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6:波兰私有化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诸廷助 何起东

 

 

 

 

 

 

  

 

1.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2

2.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3

3.外资参与波兰私有化的效果……………………………….….…….6

4.外资对波兰投资环境的评价………………………………..……….7

               

参考文献 ………………………………………………………….…….7

Information on participation of foreign investors in the privatization process of the Polish economy $ the minister of the treasury $ in the year 1990-2002

 

表一      表名:按国家来源的波兰外资……………………………………..….…… 4

表二      表名:按行业分波兰的外资注入量…………………………………..……. 5

 

图一      图名: 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3

图二      图名:参与波兰私有化的外资和全部外资流入量对比 ………………………5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波兰私有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外资广泛地参与到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并对波兰私有化进程取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一方面是波兰不断开放、即将加入欧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与波兰坚持不断推进私有化政策有关。

一、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

波兰对外资是十分欢迎和友好的,且正在对其法律进行调整,以适应欧盟的要求。在19991119日影响所有企业商业活动的相关法律实施后,波兰的法律系统已经加强,并且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容。这一法律系统保证了所有的国内外经济体将被均等对待,而不管他们采取的设立形式、资本数量、或国籍。这些法律既允许外资公司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时,可以自由选择企业设立的形式和结构,比如建立分公司,建立新的企业或参与投资波兰的企业等,也允许外资按波兰注册程序注册公司后,委托一个自然人直接经营其公司。

波兰的外国公民如果取得了在波兰的长久居留权,或者按国际协议中对等原则取得相关的权力,可以和波兰国内居民或企业一样在波兰从事商业经营。这是欧盟与波兰之间达成协议的结果,在这一协议下,波兰有义务协助欧盟公司和公民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波兰也保证在这一协议实施后(19942)外国经济体将不会得到低于国内公民和企业的对待,而且在过渡期后(20042),将扩展到所有特定的行业。

在波兰,取得波兰长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可以和波兰公民按同样的原则来进行商业活动,没有取得长久居留权的公民如果取得国际协议中对待原则授予的权力,也将按对待原则得到同等的对待,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对待原则,外国人将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

波兰法律规定,对波兰国民和外国人可以采取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形式,可以有私人合伙,一般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资,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形式。

不仅如此,外国经济体也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但限于该外国企业海外活动的范围之内;外国企业也可以在波兰建立代表机构,但其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为该企业提供广告宣传和其他促进性的活动。

对在波兰从事特定的商业活动,只有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许可后才能进行,总的来说,在波兰,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营业执照和许可的申请上拥有相同的权利。

在税收待遇上,近年来波兰政府正着手降低税率,1996年波兰的公司所得税是40%,后来逐渐降到了30%,到2001年已经降到了28%。按计划,波兰政府将进一步降低税率,并计划在20044月前,将税率降到22%,在税收待遇上,波兰对内资和外资都是相同的。

波兰对外国非居民的直接投资上有一个相当自由的政策,目前在这方面的限制相当有限,在实践中也没有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明显障碍。

对外国人在波兰的财产购买上,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外国人购买的财产权包括永久性收益权的购买需要得到波兰国内事务管理部的同意,在外国人或企业购买波兰某一家商业性公司拥有的财产或永久性收益权时,这一许可同样是行政性的。

在影响国外投资波兰的决策上,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波兰政府的投资激励政策。由于需要保持波兰法律与欧盟法律的相容性,所有给投资者的投资激励和利益必须与波兰20007月的法律相容,这一法律对在波兰进行投资活动的企业的援助条件、程序和形式进行管理。

波兰最经常运用的政府投资援助包括:财务方面的支持,在经济特区从事业务的可能性,关税方面的优惠,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员工培训方面,地方性税收和支付的减免,其他形式等。

 

二、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

1、外资直接投资在波兰的参与

波兰正在进行政治和经济转型的制度成为吸引外资进入波兰的最重要因素。而这一制度中,波兰法律体系的变化又是一个核心内容。波兰法律体系的变革,首要目的是促使企业在将来新市场条件下能更加自由地经营,而近期目标则主要是要实现与欧盟法律体制的相容,这相当大程度上保证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仅如此,波兰作为OECD的成员国,确保了国内和国外投资者的同等对待,也自然地增加了波兰作为一个投资目标的吸引力,波兰政府所有这些政策的目标都是为了使波兰成为一个对外资更具吸引力的国家。

按照最近的UNCTAD数据,在2000年,波兰在吸引外资方面成为东欧和中欧国家中明显的领头羊,大约占这一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39%,而其他国家者远远落后于波兰,捷克为18%,俄罗斯为11%,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分别为8%

2001年,波兰全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了568.3亿美元,2001年外资全部资本投资71亿美元,仅2001年第二季度就达到39亿美元。从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国直接投资注入是相当巨大的,详见下图一。

 

图一: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在波兰的外商投资中,最大部分来自于法国投资者,投资了102

上海财经大学2004年4月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学试题(一)

注意:本试题和

上海财经大学2004年10月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学试题(一)

 

注意:

这里提供的试卷源于参加考试的考生的回忆。

回忆者和本网页不保证试卷的正确性。。

 

 

经济学试题(一)

200410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三道微观经济学题目,两道宏观经济学,每题20分,共5题)

1.效用函数u=Ax1α1x2α2 x3α3α1+α2+α3=1P=(P1, P2, P3), 求马歇尔需求函数,间接效用函数,希克斯需求函数,支出函数。

 

2.用埃奇渥斯盒式图说明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定理及其经济含义。

 

3.证明:在古诺模型中,纳什均衡时的每个厂商生产的产量是市场容量的1/n+1),给定有n 个厂商。

 

4.推导ISLM曲线的斜率,给定的条件有I=I(r,Y), Ir<0, IY>0, 政府采购为G, 真实货币需求m=m(r,Y), mr<0, mY>0, 消费为C.

 

5.给出生产函数为Y=Kα(AL) 1-α,请推导索洛模型基本方程,说明稳定增长,说明黄金率水平;如果Y=AK, 稳定增长的情况又如何。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一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2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国有与私有的比较

 

刘建强  27033

 

 

 

 

  

 

1 问题的提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慈善政府国有化的合理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对学校实行私有化的案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国有与私有的比较

1问题的提出

究竟什么样的商品和服务由政府而不能由私人来提供,到底工人们是否应该在国有钢铁或汽车企业劳动?是否必须要求教师和医生在国有的学校或医院工作?处理垃圾的机构到底应该是国有还是私有?是否整个经济都应该社会化?虽然这些都是经济学上的老问题,但是经济学家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以及对于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等方面的观点却是在经常变化的。最近二十年来,经济学家的主流观点更加倾向于私有化。美国经济学家Shleifer在其文章“State versus private ownership”中对这些主流观点做了总结。本文在下面将扼要介绍Shleifer的总结。”

2慈善政府国有化的合理范围

假设政府想把一件商品或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当然这些商品可能是食物、钢铁、电信、教育、或健康等。政府可能希望超过预算来支付这些商品或服务,或者政府会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一些诸如价格等类的问题比较关心,尽管这应该是购买者自己应该考虑的问题。到底政府应该亲自雇佣自己的员工来提供这些商品或服务,还是把这些事情交给私人去提供?即使政府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这种模式是否可行?在这一部分,我们在政府是慈善政府的前提下去一一验证。

2.1在合同条款下,无论是由政府去提供还是由私人去提供都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如果政府明确知道自己应该生产什么商品或服务,那么它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让渡给私人生产者去提供,政府只要实施有效监管就可以了。很明显,在这种条件下,究竟由政府还是由私人去提供根本没有什么不同。实际上,政府起草一个合适的合同或监管措施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即把信件送到自己想送的地方,并不是一件很难作到的事情。

2.2出于对避免垄断力量的考虑,应该实行国有化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政府能辨认出垄断产品的存在,那通常它一定能采取措施对诸如公共交通或电信等领域进行有效监管。一旦允许监管,那么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由于垄断的存在而主张国有化的理由也将流产。通过合理的合同和监管,所有产品或服务无论是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都没有什么区别。当然,这种结论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监管,而仅仅是针对于那些认为不能达到社会目标才采取国有化的观点的解决方案。

但是应该认识到,在一些时候,合同条款是有限的,如,政府根本不可能完全预期究竟什么会发生,也不可能完全作到所有应有监管的实施。在这方面研究的比较多的是近期发展起来的GrossmanHart(1986)HartMoore(1990)Hart(1995)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这些学者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不完全合同上(而不仅仅考虑国有模式),更具体地说,他们认为,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真空地带,财产的所有权使所有者会努力控制并进行讨价还价,从而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做。

2.3究竟是选择国有还是私有,主要依赖于作出的这样的选择,对于类似于这些没有办法通过合同解决的质量问题对于革新动机影响程度的不同,以及这种影响的成本大小。

HartShleiferVishny(1997)Grossman-Hart-Moore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运用到私有与还是国有的选择问题上。他们都将注意力集中到合同本身的特点上,即某些合同往往带有没有办法通过合同解决的“质量问题”。例如,监狱应怎样对待进来的罪犯,日常用水应保持什么样的纯净度,学校在爱国教育问题上应使学生达到什么程度,一封信件应在多长时间内被送到偏远地区,以及汽车制造商在革新动机上应达到什么程度等等。当然,这里效率的概念主要倾向于社会价值质量的方面。

既考虑到效率,又考虑到质量,HartShleiferVishny1997)认为人们只有两种投资动机,即降低成本和革新以提高质量。当资产是国有时,公共资产的管理者相对来说投资动机比较弱,道理很简单,既然管理者不是所有者,自己投资降低成本或提高质量后所分享的收益是微乎其微的。相反,对于合同监管下的私有者来说,他们的投资动机就很强,因为,作为所有者,他们分享的投资后所带来的收益要多的多。很显然,究竟那种所有制结构更有效,取决于这种所有制结构是否能带来投资或革新的更高的动机。

在国有制的条件下,雇员在降低成本和进行革新以提高质量方面有比较弱的动机,相反,在私有条件下,他们的所有者投资动机却比较强,这完全可以由经验研究和实际观察来证明。象钢铁厂、航空公司或一般零售商店等类似的公司,如果通过私人所有能提供成本低而质量高的产品或服务时,那实行国有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实际上,证据表明,在很少有例外的情况下,私有比国有在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World Bank $ 1995)。例如,Barberis etal1996)发现俄罗斯商店在实行私有化后,无论其质量还是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Ehrlich etal1994)也发现,俄罗斯航空公司在实行私有化后,与以前相比具有更高的生产增长率。这和Schumpeter1942)所担心的,即私有企业是否能保持高的增长,形成鲜明的对比。

在革新方面,国有与私有的比较,为了获取相对有利的优势,Marshall1907)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解释了大英帝国19世纪在革新方面的飞速增长,而转向社会主义国家后,Marshallp.339)认为,政府是一个非常弱的革新者。他写道:“一个政府可以印刷莎士比亚的一部很好的作品,但是他却不能写出这样好的作品……政府工作的每一步扩展,都需要永不间断的发明和革新,这应被认为是反对国有化的首要证据,因为这意味着知识的增长,而这在某种程度上更象是一种无法比拟的财富积累。”而对于革新的不够重视,使很多革新倡导者在国有化经济中遇到很大的麻烦,包括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当然,还有一些案例,在反对国有化方面不那么直接。在这些案例中,由于成本的降低,追求利润的私有者会在那些难以订立合同条款的方面有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潜在倾向。例如,私人监狱可能通过雇佣比较廉价的护卫和教官,从而不能很好的教育罪犯;私人医院可能不会救治那些可能会导致自己赔本的病人;私人学校可能雇佣比较廉价的教师来代替比较优秀但有很高工资的教师,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激进的革新者可能反而不会注重效率的提高,或者说,有效率的生产者,革新的动机反而比较弱。更讽刺的是,政府有时恰好就是这种开始有效率的生产者,因为他的雇员没有降低成本的动机。

现代社会,许多国有化的案例恰恰与这种观点相一致。主张国有化的人们,想通过这种所有制,来避免出现那些没有经过培训但工资较低的监狱看管者的出现;合理使用水资源,以避免出现净化水的投资;政府自己亲自雇佣工人来生产轿车,以制造出更加环保的汽车,等等。然而,结果究竟怎样?这些将要求政府仔细的研究,这样,即使在那些由于降低成本而有可能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难以合同化的情景中,私有化也将优越于国有化。

2.4即使在那些由于降低成本而有可能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难以合同化的情景中,私有化的所有者革新的动机,也会调整由于产品或质量降低而带来的不平衡。

例如,如果政府对研究和生产一种新的武器感兴趣,那么它将更倾向于与私人企业签定一个合同,而不用去考虑这个合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会带来由于降低成本而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问题(例如,这个私人所有者可能减少在保守秘密方面的投资,也许这和政府所要求的有些偏离),因为通过这个合同,的确可以为政府设计出一套更好的系统。电信方面的革命,主要就是由于这些私有电信商通过革新和新技术的采用,为他们带来巨大利润的动力所决定的(Winston $ 1998)。所以,尤其是在那些革新非常重要的产业,政府采取国有化的形式将是非常牵强的。

从重要性的角度来说,当消费者去买那些质量好的商品或服务时,只要有足够的商品供给者,那么由于成本降低而带来的产品或服务难以合同化的质量下降问题,也就不怎么重要了。例如,在健康保险计划或家庭保险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在和私人提供者签定合同后,得到的却是质量非常差的服务。那么,作为结果,无论是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此项服务,减少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的供应商将会发现此项服务需求的下降,或者是吸引那些偏好低成本、低服务质量的消费者。而一旦出现这种状况,产品或服务供应商的业务转换成本将会变的非常可观,因为,消费者的相应行动会有滞后现象,况且其他产品或服务供应商也会切断转换的渠道。所以,很明显,由于竞争性供应商的存在,更削弱了这些领域产品或服务的国有化的观点,因为私有化减弱了非效率的成本降低,而保留了那些有效的减低成本和强有力的革新力量。

2.5为了有利于竞争,企业声誉形象的建立使得私有化范围更大。

如果私人产品提供者想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那么他们就不会实行将会导致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成本降低。很明显,企业声誉形象效果对于监狱的私有化可能是不重要的,因为监狱服务质量的革新不是很重要,而且罪犯选择监狱也是不很现实的事情。但是大部分私有企业都努力树立自己的企业声誉,从而才可能获得更多的政府合同项目(Logan $ 1990)。

总之,通过考虑这些方面,国有化有优势的环境范围将会变的更加狭窄。这些范围大致包括:

1)降低成本将会导致产品或服务质量难以合同化的方面下降十分明显的行业;

2)革新相对并不重要的行业;

3)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竞争性很弱,而且消费者选择权转移很困难的行业;

4)声誉机制也不太重要的行业。

很明显,从这些列举的行业可以看出,这些应该实行国有化或者实行国有化比较有优势的行业简直是微乎其微。

2.6不仅仅为了追逐利润的企业的存在,更加减小了国有化的范围。

然而,不幸的是,即使这些范围的行业,却仍然被高估了。原因很简单,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一些原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商品或服务的私有供应商,转变成不仅仅为了追逐利润的企业,也就是削弱了这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而有可能减少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动机。不追求利润的企业可能会利用他们创造的剩余来进行津贴消费,以此来改善自己雇员的生活。当这些不为追求利润的企业是出于社会激发所产生的,那么他们反而甚至会去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Weisbrod $ 1988)。这样,这些不为追求利润的企业管理者在追逐额外补贴的动机,与那些仅仅为追求利润的企业管理者追求利润的动机相比较,可能要弱一些,这样,他们就更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前景发展而去更加关心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而这两个要素都会制约他们作出为减少成本而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动机。依GlaeserShleifer1998)的观点来说,即使是在上一段我们所讨论的各种环境下,即不管在那些没有革新动机的行业,还是那些由于竞争性或声誉机制而不能弱化革新动机的、需要由私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业,不为追求利润的企业既比国有化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有效,也比那些仅仅为了追求利润的私有化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有效。实际上,许多机构如中学、大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以及其他行业,在原则上来说,由私人提供(不管有没有充分的理由)这些服务经常是出于不为盈利的目的。而这将进一步动摇了应由国有化的供应商去提供这些产品或服务的基础。

2.7国有化的范围虽然很小,但不是空集。

这样,剩下来由政府通过国有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将是非常有限的,但却不是空集。例如,对于运营美国空军一号来说,飞机的乘客是美国的总统。到底空军一号的运营应由政府去做,还是应由私人去做?在这个例子中,应由政府去做应该更具有合理性,理由如下:首先,美国总统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把这项服务交给私人去做,那么他们有可能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减少服务人员、减少事前准备工作、减少其它相关服务等办法;或者为了节约燃油而采取距离短但是较危险的航线,但这种降低成本可能会带来服务质量的急剧下降(美国总统将有生命危险),这对于美国总统的重要程度来说,绝对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其次,对这项服务的革新的重要性也不是很重要,(为了提高整个飞行过程中服务质量,将会给航空公司带来很大的成本增加)。再次,总统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将无法自由选择其他服务供应商。第四,企业声誉在上述条件下也将会变的不太重要。最后,不为盈利为目的的动机也许太强而无法拿到这项合同。当然,还有其他例子可以说明通过政府提供某些商品或服务比通过私人提供将会更有优势,但这个例子足以说明某些商品或服务的确需要政府来提供。

总之,某些商品或服务之所以应该由私人来提供,主要依赖于革新动机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性。在某些场合,可能无论革新还是成本都不重要,或者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政府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做什么,或者政府希望在改变自己的策略时不会带来太大的损失(可能由于税收收入增加的成本是非常昂贵的)。在这种条件下,为了节省费用,就有必要采取国有的形式。在这里最好的例子就是在战争时期,虽然可能造成制约革新动机的后果,但为了收益能为政府所获得,政府往往会采取国有或者严格监管的形式(当然,在战争时期,爱国主义可能是一种个别的更强大的动力)。通过国有化,就可以允许政府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快、由谁生产等方面改变时,不需要赔付什么合同费用。而如果采取另一种形式,即实行私有化而采取竟低价投标的形式来为政府生产,在资本市场不完善或政府不可信的条件下,在政府改变主意时期望得到一笔赔付收益也就显得没有什么效果了。这个简单的论据解释了为什么在战争时期一些政府采取国有化,或者说为什么这些政府即使在和平年代对军队、对外服务等领域都实行国有化,道理很简单:这样他们可以节约费用。实际上,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支持社会主义和国有化的文献和观点,就是战争的缘故。但是,在和平年代,政府为了在自己经常改变主意时避免赔付罚金的理由,以及考虑到政府的不可预见性而忽略革新动机的理由,特别是在爱国主义这种强大动力变弱后,就变得不那么明显了。

对于慈善政府,即对以公众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政府来说,国有化的范围都如此之小,可见,对于那些存在腐败、政府官员以自己的连任等为目标的非慈善政府来说,国有化的合理范围也就更小了。Shleifer and Vishny $ 1994 $ 1998;Bennedsen $ 1998)。

3对学校实行私有化的案例

在美国,目前绝大多数的小学和中学学校是国家公有的(Poterba $ 1996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三(摘要)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3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教授

 

 

“华盛顿共识”述评(摘要)

张 文  027024

“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20世纪90年代世界主流经济思想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应当采取的经济发展政策的一种概括,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影响。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济思潮的变化,这一概括性术语所特指的问题和经济政策也随之演变,结果在具体的应用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混乱和理解偏差。本文具体说明“华盛顿共识”的发展演变,并对其在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反思和评论。

一、针对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经济改革的“华盛顿共识”


所谓“华盛顿共识”,最初是在解决拉丁美洲国家的偿债危机的过程中,主要的国际多边经济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主要债权国家和债权银行,在为拉美国家设计所谓的“调整计划”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经济改革方案。由于这套方案得到了对世界经济政策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的赞同,而这些机构都集中在华盛顿,所以被称为“华盛顿共识”。

20世纪80年代,由于不适当的经济政策,许多发展中国家累积了大量外债,同时经济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如高通货膨胀率,财政赤字严重,对外收支失衡等。1989年,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出席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作证时表示支持布雷迪计划,他将其观点命名为“华盛顿共识”。这份共识主要有十点内容:

(1)财政方面,尽量减少政府预算赤字,实行紧缩政策,防止通货膨胀;

(2)调整公共开支的轻重缓急次序,集中于初级卫生、教育和基础设施等有高经济回报率和改善收入分配潜力的领域,消减公共福利方面的开支;

(3)税制改革,主要是拓宽税收基础,降低边际税率以刺激积极性,实质就是扩大税基而减收企业税;

(4)利率自由化,经过一定时期的过渡,最终实现由市场决定的利率;

(5)汇率方面,实行统一汇率并确保其竞争性以促进出口的迅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即意味着货币贬值;

(6)贸易自由化,以关税取代数量上的贸易限制,即消除非关税壁垒而实行低关税;

(7)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开放,取消各种障碍;

(8)实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9)取消对企业的管制和对竞争的限制;

(10)确保资产所有权。

二、针对转轨国家的“华盛顿共识”(自由化、稳定化、私有化)

20世纪80年代,原中央计划经济30多个国家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在对经济转轨问题的思考过程中,主流经济学家的经济转轨政策建议由于得到美国财政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也被称为“华盛顿共识”。这些政策处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改革策略的选择方面,坚信市场化转变必然带来效率的改进,必须打碎所有共产主义国家机构,加强立法,同时引进所有主要改革迅速开始市场经济的运作;

(2)尽快实行私有化,改造国有企业,通过大规模私有化尽快把产权转移到私人手里,使私有产权得到确立,相信市场可以保证有效率的产权转移

(3)市场将自发产生作用,必须关闭所有低效率的国有企业,全面放开各个市场的进出,让市场自发决定价格(物价、利率、汇率等),取消价格补贴,形成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体系

(4)防止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只是负责宏观财政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

(5)硬化预算约束,缩小政府规模,实行预算平衡并推行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以遏制通货膨胀的发展;

(6)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取消对外贸易限制,建立自由贸易体制,从国外进口一个真实的价格。

从改革举措来看,转轨国家在稳定宏观经济方面采取了暴风骤雨式的措施,如为了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严厉的财政货币紧缩政策,甚至采取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抑制实际收入,使得起初是总需求随后是总供给急剧下降,经济进入急速的衰退期。转轨之初,人们普遍认为,私有化是可以以较快的速度进行的,但事情并非如此。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私有化而来的并非是预想中的持续的经济增长,而是持续的负增长。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私有化带来效率和增长的假设只有在完备的制度安排下的产权变革、新的市场行为以及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条件下才能成立,而私有化本身是不能自动带来这些条件的。由于国内资本的短缺,一些国家期望能在短期内通过引入外国资本来完成私有化的动机促成了放松金融管制,在国内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没有发育的情况下,快速私有化导致大大低估国有资产,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到外国投资者和与其勾结的现任和前任官员手中。在对资本流动放松管制和金融基础薄弱的情况下,伴随着灰色经济下的非法交易、腐败和集团犯罪,发生了资本的大规模外逃。

三、发展与制度变迁——对“华盛顿共识”的反思

基于转轨十几年来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一些经济学家对“华盛顿共识”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它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在分析市场经济时都视制度为当然,在将其运用到经济转轨中时便忽视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North,1997);二是经济学家混淆了发展的最终目标与转轨过程。在他们那里,自由化、稳定化和明确的产权私有化等即是最终目标,发展战略是次要的,至于如何过渡到这些目标,则认为可以一步到位,“跳跃”到市场经济,即使经济绩效不尽如人意,只要实现了这些目标,也是完成了转轨。在批判“华盛顿共识”的基础上,经济学家提出了新的观点,被称为“后华盛顿共识”Post-Washington Consensus。这种观点认为,发展的目标除了经济增长之外,还应该包括可持续增长、平等发展和民主等,应注意保护环境和提高贫困群体生活质量;政府应在加强金融监管,增加市场透明度并促进公平竞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加快技术转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Stiglitz $ 1998)。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有效的产权和法治应是转轨国家取得成功的必要要素。有效的产权意味着产权明晰、产权受到保护且产权可以实施,可以产生稳定的预期,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建立法治是经济转轨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是基于法治的经济,法律应保护个人自由,保证经济权利和义务。

经济转轨是一个制度重建的过程,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取代适应计划经济的制度的过程,也是一个演进的过程。经济转轨涉及到规则的改变,正式的规则如宪法可以迅速改变,而非正式的规则如行为规范、习惯和惯例的改变则不可能立即发生。转轨国家在制度变化后都通过了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私人产权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尊重私人产权的公民文化的形成非一日之功,国家基本职能的弱化使之难以有效地保护产权。世界上存在相对成功的经济制度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能否将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移植到转轨国家中则是一个问题,应当承认,产生相对成功的经济制度的制度环境是独特的,转轨国家可以学习借鉴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但不能全盘照搬。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七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5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私有与公有资本市场的选择:来自私有化的证据

 

 

 

 

 

 

黄赜琳     028006

 

 

 

 

 

 

 

 

 

 

 

 

 

 

 

 

 

 

 

 

  

 

1     引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私有化方法类型的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1                   资产出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2           股票发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3           凭证私有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影响私有化方法选择的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1       市场报酬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11       市场评估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12       资本市场发展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2          政治和法律环境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3          公司特殊特征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实证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1       样本数据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2          基于所有样本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43          基于选择性样本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4          基于私有化地区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5          基于私有化国家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5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6.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1        私有化的统计数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2        基于私有化时间的统计数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3        基于私有化SOE产业的统计数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四

                  

世界银行应当如何认识华盛顿共识

  

 

1 .引言

 

1989年(十年前)作者提出“华盛顿共识”。

是总部在华盛顿的有关机构对拉美国家经济改革的建议的最小共识。

是该共识引起拉美国家近20年的经济改革,而不是来源于对这些改革的认知的趋同。

该共识现在作为“新自由主义”或“市场主义” 的代名词(违背了作者的本意)。

对该共识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共识的误解和世界发展机构失去权威(市场非万能)。

本文的目的是:肃清错误认识及这种错误认识对改革的误导。

 

2 .“华盛顿共识”原义

 

2 1  华盛顿共识:十条

财政控制

公共支出调整:优先支出高回报和能改变收入分配的项目,如医保、义务教育和基础设施投资

税收改革:降低税率,扩大税基

利率自由化

••实行竞争的汇率

贸易自由化

允许FDI

私有化

•解除管制(进出口)

产权保护

 

2 .2 对这“共识十条”的评论(十年后的今天)

    财政控制、公共支出调整、税收改革:学者认同;从拉美国家的实践来看,

公共支出再定位的效果差一些。

         利率自由化:Stiglitz 认为利率自由化是金融自由化六维中最后的一维,使得此项与金融自由化有关,作者认同;但Stiglitz最近有关金融自由化的观点强调东亚经济的成功来源于对相关行业的直接信用支持,这有很多争议,特别是东亚经济危机以来。

          竞争性汇率:表达不精确,本意是指以市场均衡汇率为基础,一定范围可调的汇率。东亚国家的实践说明这是可行的(东亚危机后,只有泰国这样做失败了)。

          贸易自由化:表达精确,却争议颇多。反对者认为东亚经济奇迹,至少部分国家,不是因为此项政策。

            FDI:东亚国家都还欢迎此项建议,自由韩国拒绝FDI

              化:在华盛顿博得广泛支持,在其他地方争议颇多。在其他地方,对私有化的态度是划分左右派的试金石。

          •解除管制(进出口):没有出现极化现象,最初由美国的温和派而不是由率先实行私有化的英国的撒切尔(右翼)政府提出。在东亚尽管有的国家在相反的道路上走得很远,还是有些国家是这样做的。

          护:在发展中国家,东亚在这方面做得最好(也最成功)。

 

     23 评论的启迪

         一般来看:华盛顿共识是作者应Hans Singer 的邀请,在发展研究所的专题研

讨会上,就什么是拉美国家最适宜的政策问题所作的报告。

         从更深层次来看:华盛顿共识是对从华盛顿发源的对拉美国家改革的建议的浓

缩(此时保守派为学术主流)。

         从更长远来看: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发展的关键不

在于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甚至不在与实物和人力资本,而在于这个国家所

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华盛顿共识可以认为是对那些能为改革提供支持的政策

建议的总结。

         作者强调:华盛顿共识是特定的地理和历史条件下、“华盛顿”会同意的、对拉美

国家改革的政策建议的最低公共部分(截至1989年)。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推广到亚非

国家也可行。华盛顿共识是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任何时期的改革的政策宣言。

 

   3 . 当前对华盛顿共识的几种用法

 

    3 .1 华盛顿共识与市场主义

   最大限度的自由化、最快的私有化和在货币、财政方面的强硬

           建立在自由市场和货币政策基础上的政策处方

           加快贸易自由化、货币自由兑换、尽早减少管制

           自由化是唯一目标

           谋求自由放任的全球经济

           一种新帝国主义

       以上的用法都是对作者原义的误解,不是市场主义。理由:

           1989年,里根政府倡导的市场主义已经被制定最优经济政策的理念所取代,

人们已经了解什么理念能够生存。(不会走极端) 

           作者原义中确实强调减少政府的作用,但那是因为当时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引起重视,只是一种策略行为。并不是要否认政府的作用与地位。

 

    3 .2 华盛顿共识与新自由主义         

Stiglitz  用“新自由主义”替代“华盛顿共识”,并说:华盛顿共识是转型的教义,其极力推进凭证式私有化、主张快速私有化、缺少对竞争和社会与组织资本的重视。

作者同意:对于私有化问题,正确实施比快速实施更重要。私有化能深化竞

争。社会和组织资本重要(作者的理解是指社会的凝聚力和好的制

度)。

作者认为:凭证式私有化不是其原义,凭证式私有化不一定可行。共识没

上海财经大学2002年10月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学试题

File name: 博士入学考试200210

 

经 济 学 试 题

200210月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答案请用另纸,并请在各题的答案前标明相应的题号

注意:需要用公式和图形表示的,请注明所使用符号的意义

 

每题25

 

1.  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L.Walras)最早研究了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均衡问题并提出了瓦尔拉法则(Walras Law)。试证明瓦尔拉法则,并说明瓦尔拉均衡的存在性。

 

2.  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试说明在基本的策略式博弈(Strategic form games)中纳什均衡的概念,以及它在纯策略博弈(pure strategic form games)和混合策略博弈(mixed strategic form games)中存在的可能性。

 

3.  在凯恩斯经济理论中总需求变化是宏观经济波动和失业的主要来源。但只有在总供给方面存在刚性或劳动市场、商品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使得总供给不能够灵活地相应变化的时候,总需求的变化才会造成失业。请从至少四个方面说明工资或价格刚性、劳动市场或商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如何使得总需求的变化造成失业。

 

4.  经济学家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就明确发现人力资本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只有在把它引入生产函数和经济增长理论后,经济学家才能够对这个概念做出一定的定量分析。请用新古典生产函数和通常的新古典假定,建立简单的人力资本模型,并证明这个模型在长期中存在均衡点。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八

 

 

 

尹兴宽(027006

 

 

 

 

                                                               2002/12/21

 

                                     

 

 

1 引言……………………………………………………………………3

          2 几种私有化方法………………………………………………………3

          3 拍卖与股票发行的影响因素…………………………………………4

          4 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5

5 私有化顺序……………………………………………………………6

6 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条件下的私有化…………………………………7

          7 总结……………………………………………………………………8

          8 参考文献………………………………………………………………8

 

 

 

 

 

 

 

 

 

 

 

 

 

 

 

1.引言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指出,转型的长期目标与其它地方经济改革的目标相同:建立一个能够在生活水平方面提供长期增长的繁荣的市场经济。转型与其它国家的改革的区别是所包含的具有整体影响的变化:改革必须深入到基础的游戏规则,深入到影响行为和引导组织的制度。这才使改革成为一个深远的社会和经济转型。转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生产性资产所有权的巨大而又持久的变革。如何引起这一变革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概略地介绍了关于私有化方法的部分研究成果,以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2.几种私有化方法

Brada总结了实践中出现的创造私人部门的方法。主要有:1)归还原主,2)出售国有财产,3)无偿分配或凭证私有化,和4)通过建立新公司从“低层”培育私有部门。

1)      归还原主

把政府没收的财产归还原主的方法被用于原主人存在并能证明他们过去的所有权的地方。归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真实财产,还包括农用土地。通过归还可以实现多少私有化部分取决于历史,部分取决于哪些剥夺行为要赔偿和哪些前物主要补偿的政治决策。在大多数东欧国家,归还是农用土地私有化的主要手段,它在住房私有化和培育小的商业部门的出现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在其它国家,尤其是前苏联,农地和真实资产归还原主的作法不重要。归还也被运用于公寓、住房、商店、餐馆和其它小规模财产,在这些场合最主要的困难常常是新的所有者对现有占有人的驱逐。

2) 出售国有财产

转型经济中的大量的工业资产和房产股票(存量)是在共产主义时代作为国有财产创造出来的。因为这种资产可被归还的原所有者不存在,所以一个一般的反应是把这些资产按合理的比率卖给工人或管理者。售卖国有财产是为了达到几个目标:为政府创造收益、加速企业再建进程、引进外国投资。对于政府是否首先应该恢复公司财产权力并在一旦可行的情况下以高价买给新的所有者,存在一些争论。英国和阿根廷追随这后一模式。将国有财产卖给新所有者这一工程的最成功的部分是对小型服务型机构如商店和餐馆的售卖。这是私有化过程中最普遍、困难最少的一种方法。向私人投资者,不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出售大型国有企业,已被证明是引起争论的并且是不怎么成功的。只有德国能通过出售前东德国有企业来私有化大型国有企业部门,但其成本相当的大。出售国有企业也是匈牙利偏好的实行私有化的路径,其出售严重依赖于外国投资者。许多转型经济不能复制德国和匈牙利经验。它们缺乏内部投资者的蓄水池;高通货膨胀侵蚀了储蓄;投资者不把公司股票看作有益的投资媒介。外国投资者常被政治与经济的不稳定及不清晰的财产权力所阻止。结果常常是公司只能以特惠的价格出售给内部人。

3)无偿分配国有财产或凭证私有化

在凭证私有化的程序中,合格的公民可以使用无偿或以名义成本分配的凭证,投标购买国有企业股票和其它将私有化的资产股票。许多东欧和中欧国家,许多前苏联的后继国家,以及蒙古都在加强或在计划公众私有化程序。实际上,凭证创造了能与将被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股票相匹配的储蓄股票。捷克和波兰凭证私有化的目标是使外部人拥有公司控制权。在俄罗斯,凭证私有化降低了政府所有权的作用,使所有权分布更广泛,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内部人的严密控制。凭证私有化方法的力量是速度和相对透明。凭证私有化比直接出售可以产生更少的来自内部人的政治反对,因为清除内部人权力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4)建立新公司从“低层”培育私有部门

私人部门的成长不仅通过国有产权的私有化,而且通过本土的和国外的企业家创建新企业而得以进行。这些新出现的私人公司,许多都很小,无法查到足够的资料。在大多数转型经济中,小的商业经济单位的数量增长得非常快。小企业所有权的成长在建筑、国内零售和贸易业、服务业中特别繁荣。小公司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

Brada 还指出了私有部门的比例、结构及所有者。在私有部门贡献超过GDP一半的国家中,私有部门有可能主导零售业、服务业、和建筑业,同样在交通运输和农业中也起重要作用。在私有部门份额不超过30%的国家里,很可能只有服务业、贸易和建筑业里的小公司发生了私有化,而许多农业部门和更多的工业部门仍保留在国家手中。新所有者有外国人、国内外部人/内部人、一些私有化基金、政府,由这些所有者又产生了相应的所有权结构。Brada. J还描述了转型中的公司行为。经理们根据产出最大化进行了短期投入和产出调整;公司也开始形成长期生存和扩展战略。

Brada的结论是:首先,显而易见,私有化的重大方案无法拟定,任何国家要想在私有化进程方面取得重要进步,必须培育各种方法。第二,在许多情况下,资产可以私有化,但是作为外部人的新所有者的控制权很难得到。他还指出,单纯私有化不可能产生外部所有者或有效的公司治理;过分强调私有化可能使我们忽视市场放开、预算约束的硬化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它们也与资源配置效率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相关。

3.拍卖与股票发行的影响因素

出售国有财产尤其国有企业是世界各国包括转型国家私有化的主要方法。出售的方式很多,但最受重视的是直接出卖给特定的购买者和在证券市场上对公众发行股票。Megginson等人考查了影响政府选择私有化国有企业方式的因素,对资产出售(拍卖)和股票发行私有化(SIP)进行分析。他们假设在私有化过程中私人资本市场(即拍卖)和公众资本市场即(SIP)两种方法之间的选择受三类因素:经济或市场报酬、政治和法律环境、以及公司特殊特性的影响。

关于市场报酬,Megginson等人认为目前市场评估的水平在政府私有化方法选择方面可能是个重要因素;类似于用IPO捕捉市场时机的私人公司,政府更有可能在评估值高或“市场升温”时期通过SIP私有化;政府以与私人公司相似的方式确定SIPS的时机。一个实行私有化的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的总体水平可能也影响一个政府私有化SOE的方式;如果国内资本市场相对落后,股票发行私有化可能就很难成功,部分是因为很难找到买主;由于使用公共资本市场的高成本,政府可能通过在不发达资本市场上出售资产推进私有化。另一个可选择的手段是,政府可以通过私有化来激发初生金融市场的成长;通过SIPS私有化可以启动股票市场的跳跃式发展并引起经济增长和效率的提高。实行私有化的政府常常设法从以前从未拥有资产证券的公民中培育一个新的股票持有者阶层;SIPS在完成这个目标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可能使用SIPS有意地促进地方资本市场的开发;然而,正象前面指出的,大型SIPS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地方可能无效(或不可能);因此,资本市场发展和私有化技术选择之间的关系是模糊不清。Megginson等人用转换率作为市场发展的一个测量手段;低比率意味着一个不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家的收入特点提供了一个金融市场发展的选择性指标,也影响公众和私人资本市场之间的选择;他们使用两种收入测量方法—-每单位资本(GNI)带来的总国民收入和吉尼系数;SIPS在低人均收入的国家可能很困难;更高的收入不平等(高吉尼系数)更有可能与通过资产出售实现的公司私有化相联系。

关于政治和法律环境及投资者权力的保护,作者们认为,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来自本身或其它团体)和长期合同的有效性被预期会对一般的私有化政策有重要影响,尤其对所选择的资产私有化的方法有影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越强,政府选择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就越有可能;对比之下,在SIP中,即SOE出售给大量投资者时,政府在从事后交易机会主义行为时困难更大;为评估政府对私人资产所有权的承诺,他们观察了每个国家执政党的经济政策偏好;右翼变量和资产出售之间有正相关性(因为只有政府支持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投资者才愿意作出资产出售所必要的大量投资);当政府经济政策不是右翼型时SIPS被广泛使用;SIP是反对随后的再国有化的“保险政策”,资产出售不创造同样的不可逆因素。政府的总体稳定也影响投资者对国家政策承诺的预期;资产出售被更稳定的政府有力地使用。个别国家保护股票持有人法律权利的程度相差极大;对股东权利有更强的法律保护的国家政府更有可能通过SIP私有化。

关于公司特殊特征,作者认为私有化政府在选择最优私有化方法时应当考虑既将私有化的资产的价值的信息非对称程度;公司规模也常常被用作信息非对称的检测手段;SIPS可能是出售最大的SOES的唯一有效方法。预期的SOE的后剥离行为也可能影响政府私有化技巧的选择;拥有最好前景的SOES应通过SIP剥离而问题多的SOES应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一个SOE工厂也可能影响一个政府是否通过SIP或资产出售私有化;政府更有可能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战略性公司。

Megginson等人对前述看法进行了经验检测,结论是:私有化国家资本市场的本质影响私有化决策—SIPS更有可能在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家应用,可能是由于政府的需求及愿望即用SIPS发展国家市场的流动性和吸收能力。另外,SIPS在整个国家收入更平均时也更有可能,这能提供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并避免供给物普遍低定价的需求。

私有化决策中国家政治法律环境很重要;有高能力可信地保护产权的政府更有可能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SOES

公司特殊特征,例如供给或出售物的规模及SOE的高赢利性,也影响私有化方法。大的供给物及利润更高的SOES更有可能通过SIPS及公共资本市场私有化。非对称信息问题对大的和利润率更高的供给物来说不大,这吸引了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另外,一些人争论说政府更可能选择通过SIPS私有化高利润公司以取得对他们私有化决策的更多政治支持。

4.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

López-de-Silanes检验了在私有化过程中什么决定拍卖价格。他考虑了三种因素:(1)公司和产业特征;(2)拍卖过程及其要求;和(3)政府的前期改组政策。他认为价格决定因素的分析解决了一些关于出售速度和政府在私有化前之行为的作用的现有争论。

作者对政府取得的每个私有化公司的净价格的测量手段是:某公司的政府净私有化价格=出售合同所记载的名义出售价格现值政府在出售前实施的重组措施的成本“政府承诺成本”和出售时政府许诺的“特殊条款”成本±对出售合同所作的调整。进一步计算托宾的Q的平均值的近似值的方式是:某公司私有化QPQ=(股票市场价值/所售公司股票百分比+总信用控制)/私有化前公司总资产。其中PQ=pq[公司特征(金融和行为数据,其它剩余要求权信息,产业、贸易和市场特征),拍卖过程本身(拍卖条件,叫价者和次数的数量),政府对公司实施的改组措施],该方程允许我们拆分私有化之拍卖价格的决定因素。

关于公司特征,国有公司的特征有:股票持有人的一系列合同,包括工人,经理和股东。劳动在国有企业起决定性作用,SOES常有过多的工人,在我们的样本中不仅有高工资情况,而且附加利益三倍于总工资单,这加剧了劳动条件在私有化中的作用。控制型私有化(给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益)将有高的PQS;但收益型私有化(给现金流权而不给控制权)与之间差别很少。

关于拍卖过程及其条件,作者认为私有化价格也可源于私有化过程本身的因素,例如拍卖机制,其实施和时机的确定,及拍卖公司的顺序。部分文献强调当局潜在的“学习”效果的作用。宏观经济稳定可能影响价格,因为公司前景随这类条件变化。速度或快速也影响出售价格。公司未来私有化的声明甚至谣言都可能激起股东行为的变化。叫价者数量和拍卖轮数也是拍卖价格的相关决定因素。叫价者越多,价格越高,这是更激烈竞争和勾结危险之降低的结果。当叫价没有覆盖出售者期望的最低价格时再谈判的可能性或几轮拍卖对叫价者遵循的最优战略有影响。向国外叫价者开放私有化程序可能通过加强竞争和减少勾结范围,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寡头行业,影响价格。其它拍卖条件,例如叫价者事先的资格和支付形式,也影响PQ

关于事前的改组政策,作者通过集中于六组量度:管理,劳动,债务,效率改进计划,投资计划,和低投资措施来评估事前改组对PQ的最终影响。私有化前的管理变革可能是低价值的原因,另一方面,清除旧队伍可以实际改进结果或减少常与国企相联系的金融浪费;工会可以通过选票影响政客的未来,进而通过政府干预劳动改组作为提升私有化价格的手段;如果政府考虑吸收债务,当公司面对较大的金融成本或处于破产边缘时,政府应尽可能这样做,对这一问题的一般争论声称,吸收对确保公司活力是必要的;提高效率可以解决SOE的主要问题,改进行为,并导致更高的私有化价格;在SOE实施投资计划有时是对政治约束的反应,另外,在私有化前需要大量投资转化垄断公司并拆分之为独立单位。反对出售前投资于SOES的争论认为,私有化前政府不可能更广泛投资;该争论意味着低投资,或切断资源流及取消投资计划,可能产生或者零或者正的结果即PQ

作者用墨西哥所有私有化SOES的跨部门公司水平分析检验了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公司和产业特征的重要性及股东的重要性得到评估:高价及积极工会和非控制型私有化出售方案减少净价格(PQS)。当私有化日期临近时,SOE的金融和管理行为量度恶化,说明使公司处于出售中的时间和净价格之间的负相关性。私有化速度持续增加所要支付的金额。拍卖中强化的竞争的正面影响,和特殊拍卖条件的负面影响,强调了广泛参与的重要性及消除阻碍叫价者参与的障碍的必要性。

关于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撰写意见的信

 

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读了交来的几篇论文,感觉不错。但有几个普遍性的问题,请大家注意:

       1.论文中请务必慎用我们等第一人称,因为仅仅在确实是你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做法时才可以用。

        注意区别同学们自己作为论文作者和你们介绍别的论文时那些论文的作者。学术上的大忌是混淆两者。

       2. 在论文中可以而且在大部分场合应当多用比如张三认为张三指出张三使用了等引出张三的某个特定的论述或资料或方程或观点。

3. 请务必参照我的课程论文写作要求(见附件,也请见我的网页相应位置),尤其是文献的引用和排列。

这可能是一件小事,但这里正好可以看出同学们是否确实受过正规训练。

在我读到的交给我的论文里,还没有一篇在比如参考文献排列上达到标准化。

       4. 引用数据时尤其要注意有出处,否则失去数据的可靠性。

       5. 与所给定的参考文献直接有关的课程论文,请在论文主体部分密切参照原文献。导论部分直接提出问题。主体部分是给定文献解决问题的起点、方式和结论。

        不管同学们是否同意给定参考文献的观点,都必须把给定文献的观点介绍清楚。

         同学们自己的看法或者别的文献的看法仅仅写在第三部分结论中。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脚注形式写在主体部分,但必须使读者能够清楚地识别出脚注表达的意见是谁的意见。

        期末考试所考查的知识仅仅是主体部分的内容。

       6. 希望大家都有为别的同学负责的心情,想到如何让别的同学容易理解,容易把握,这样,自己的论文自然就容易写好。

 

这封信也将发到我的网页上。

 

此致

 敬礼!

 

 

胡景北

200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