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经纬老师的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讲稿(说明)

孙经纬老师的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讲稿
 
  
  您在这里阅读或下载的是孙经纬老师在上海财经大学给硕士研究生讲课用的“高级微观经济学”和“高级宏观经济学”课件。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经济学课程用的教材是
  Jehle, G./Reny, P., Advanced Microeconomic Theory
  Romer, D., Advanced Macroeconomics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它们的英文影印本和中文译本,但教学用的是英文本,所以孙老师讲稿内所出现的中文翻译可能和出版社的中文译本不同。
  孙老师的讲稿仅仅涵盖了上述两本书的部分内容,即最初四或五章的内容。他很遗憾没有能够把全书包括进来,也没有能够仔细地重新整理完善。孙老师让我转告大家,制作这份课件的目的是便利对课文内容的理解,因此基本上紧扣课本。这份课件中有错误和不明晰之处,他希望您发现后写信或留言到这个网址上,以便让大家了解,也让他好作修改。
  在我提醒孙老师有人不经他同意便下载他的讲稿出售的情况下,孙老师仍然坚定地要求把他的讲稿放在我的网络上让大家自由使用。在此,我向孙老师表示诚挚的感谢。孙老师是我非常尊敬和佩服的人。他以自己的美好面对世界,而不管这个世界有多少不遂人意的事情。

                               胡景北
                    2004年9月1日

李伟:企业信用系统结构研究

摘   要 

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重建企业信用已成为国内外经济界和管理界面临的重大课题。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和表现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主要体现,所以研究企业信用行为和表现是研究企业信用问题的基础,而从系统的角度分析企业信用行为则是研究企业信用行为和表现的新视角。

企业信用行为是企业组织综合各种因素后所做出的一种决策,其本身复杂的,涉及到企业能力、意愿及表现等诸多因素,因此很难从一个角度、用一个方法彻底剖析,本文将企业信用行为作为一个行为系统进行研究,从系统学、伦理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相关理论角度,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系统、全面论证企业的信用系统结构中的契约组合、信用意愿、信用能力以及信用表现等要素,形成一个新的论证企业信用行为的理论框架。为了研究目标的集中,本文着重对企业信用系统的基本结构内容进行了研究。

一、主要内容及基本观点:

企业是一个超个体的行为者,一个有行为能力的系统;企业行为具有意向性,具有自身的行为意志,这是由其决策机制所决定的;企业能够将其决策付诸实施。这种行动包括企业内部合作、协调、管理、监督、考核等一系列有机的、复杂的程序,是由企业内部相关组织集体完成和实施的,并不能将这些行为的实施归诸于某个企业家的行为;企业组织的行为的确可以导致积极或消极的后果。企业讲求信用或不讲求信用对社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影响显然是不一样的。

企业信用行为具有一般系统的特性:企业信用是企业组织整体体现的行为和品质,不是某个人的个体行为,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作用于组织外部对象和周围环境的集体行为(当然其中某些人的影响较大)。它本身具有系统的一些特性,如整体性、能动性、相关性、自保持性和外部性。

本文提出,企业信用系统就是以企业契约组合、企业信用意愿、企业信用能力以及企业信用显现等要素组成,并由这些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特定功能的企业组织信用整体行为和表现的统一有机体;从静态的角度看,企业信用系统结构主要构成要素即企业契约组合、企业信用意愿、企业信用能力和企业信用显现。

二、可能的创新:

    第一,从一个新的视角考察企业信用行为,为企业信用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范式。将企业信用行为与结果作为贯串企业组织内外的一个相对独立系统,从企业组织行为的视角研究企业组织内部信用因素的微观结构以及企业组织内外部之间信用的交互影响机制,可以较为全面、动态反映企业信用行为的本质和规律。

第二,为各种企业信用理论的综合提供了契机。不但可以看到企业信用行为各因素之间的诸多关系,而且可以看到系统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可以更全面认识企业信用行为的整体性。

第三,结合研究,论文将提出并界定相应的新概念:“信用系统”、“信用资源”、“心理契约”等等,这些概念的界定有利于拓展企业信用在管理学理论中的深入研究。

如何从企业管理微观的视角探讨企业信用系统的形成、结构和运营,有利于深入认识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问题,同时也有助于从微观层面提出弥补“信用缺失”的建议。

    三、研究框架及内容

依照系统论的观点,建立在企业组织行为基础上的企业信用行为及其表现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而组成这个完整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企业契约组合、企业信用意愿、企业信用能力以及企业信用表现四个部分。一个企业的信用系统是建立在该四个要素的基础之上的。

第一章:序论

本章序论作为第一章介绍论文写作意义、研究范围及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第二章:基础理论

论文的第二章将提出本论文所依据的基础理论,包括系统理论、企业伦理学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相应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

第三章:企业信用系统的提出

论文第三章将提出企业信用系统的概念,从系统论的视角对企业信用系统的概念、要素、功能、结构等进行详细分析。

在提出企业信用系统的前提下,论文将对系统内因素做逐一分析,研究各因素的具体内涵、各因素与外界环境关系,分析各因素之间联系。

第四章:企业契约组合

企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契约,基本上分为经济契约和社会契约两大类契约;论文第四章将从企业伦理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企业契约的具体内涵,研究企业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企业契约的总体组合。

第五章:企业信用意愿

企业的信用意愿,是推动企业信用形成的基础,受到企业信用经济损益判断、企业目标、、企业伦理、经营者理念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是否有意愿去履行企业的意愿与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因素有密切关系。诚信的企业文化将驱使企业履行相应的契约,投机的企业文化会使企业逃避履行契约;而欺骗者则根本没有履行企业的打算和动力,整个信用驱动系统就瘫痪,从而使整个信用系统无法运行。该章将从企业经济损益博弈分析、伦理决策分析、领导者及利益相关者影响力分析等角度对企业信用意愿的形成进行分析,提出企业信用意愿的形成机制;另外,该章还将从“心理契约”的角度分析企业家信用对企业组织信用的影响机制。

第六章:企业信用能力

企业信用能力是企业信用系统运行的保障。没有能力的企业,就无法履行契约,也就无法真正的实现企业信用。所以,包含企业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企业信用的驱动系统是企业组织信用的关键。文章的第六章将对企业的信用能力加以分析,与一般信用能力分析不同的是,文章将对企业社会信用能力加以研究,并对289家上市企业财务信用能力进行实证分析。

第七章:企业信用表现

企业信用的显现是企业信用在社会各方面的表达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企业信用的认知。企业信用在社会各方面的表达,是企业主动展示企业信用的行为;而社会对企业信用的认知,是企业信用在社会上的被动的感受。从企业管理角度,企业信用表现是一种主动管理行为,通过对企业信用表现管理达到展示企业形象的目的,其主要行为是企业声誉管理。当然,企业信用的表现与社会信息系统的健全密切相关。在一个信息系统不完善的社会里,失信企业受惩罚的概率相对较低;同时,守信企业也得不到有效激励,会出现“守信吃亏、不守信得利”的现象,造成企业信用的逆淘汰。该章将对企业声誉管理、声誉投资进行分析。

第八章:总结与讨论

文章第八章将从系统要素整合的角度,提出企业信用整体结构评估框架,并对从系统范式研究企业信用可能再进一步研究的方向提出建议。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八

 

 

私 有 化 方 法

 

尹兴宽(027006)

 

 

 

 

                                                               2002/12/21

 

                          目            录

 

 

1 引言……………………………………………………………………3

          2 几种私有化方法………………………………………………………3

          3 拍卖与股票发行的影响因素…………………………………………4

          4 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5

5 私有化顺序……………………………………………………………6

6 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条件下的私有化…………………………………7

          7 总结……………………………………………………………………8

          8 参考文献………………………………………………………………8

 

 

 

 

 

 

 

 

 

 

 

 

 

 

 

1.引言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指出,转型的长期目标与其它地方经济改革的目标相同:建立一个能够在生活水平方面提供长期增长的繁荣的市场经济。转型与其它国家的改革的区别是所包含的具有整体影响的变化:改革必须深入到基础的游戏规则,深入到影响行为和引导组织的制度。这才使改革成为一个深远的社会和经济转型。转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生产性资产所有权的巨大而又持久的变革。如何引起这一变革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概略地介绍了关于私有化方法的部分研究成果,以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2.几种私有化方法

Brada总结了实践中出现的创造私人部门的方法。主要有:1)归还原主,2)出售国有财产,3)无偿分配或凭证私有化,和4)通过建立新公司从“低层”培育私有部门。

1)      归还原主

把政府没收的财产归还原主的方法被用于原主人存在并能证明他们过去的所有权的地方。归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真实财产,还包括农用土地。通过归还可以实现多少私有化部分取决于历史,部分取决于哪些剥夺行为要赔偿和哪些前物主要补偿的政治决策。在大多数东欧国家,归还是农用土地私有化的主要手段,它在住房私有化和培育小的商业部门的出现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在其它国家,尤其是前苏联,农地和真实资产归还原主的作法不重要。归还也被运用于公寓、住房、商店、餐馆和其它小规模财产,在这些场合最主要的困难常常是新的所有者对现有占有人的驱逐。

2) 出售国有财产

转型经济中的大量的工业资产和房产股票(存量)是在共产主义时代作为国有财产创造出来的。因为这种资产可被归还的原所有者不存在,所以一个一般的反应是把这些资产按合理的比率卖给工人或管理者。售卖国有财产是为了达到几个目标:为政府创造收益、加速企业再建进程、引进外国投资。对于政府是否首先应该恢复公司财产权力并在一旦可行的情况下以高价买给新的所有者,存在一些争论。英国和阿根廷追随这后一模式。将国有财产卖给新所有者这一工程的最成功的部分是对小型服务型机构如商店和餐馆的售卖。这是私有化过程中最普遍、困难最少的一种方法。向私人投资者,不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出售大型国有企业,已被证明是引起争论的并且是不怎么成功的。只有德国能通过出售前东德国有企业来私有化大型国有企业部门,但其成本相当的大。出售国有企业也是匈牙利偏好的实行私有化的路径,其出售严重依赖于外国投资者。许多转型经济不能复制德国和匈牙利经验。它们缺乏内部投资者的蓄水池;高通货膨胀侵蚀了储蓄;投资者不把公司股票看作有益的投资媒介。外国投资者常被政治与经济的不稳定及不清晰的财产权力所阻止。结果常常是公司只能以特惠的价格出售给内部人。

3)无偿分配国有财产或凭证私有化

在凭证私有化的程序中,合格的公民可以使用无偿或以名义成本分配的凭证,投标购买国有企业股票和其它将私有化的资产股票。许多东欧和中欧国家,许多前苏联的后继国家,以及蒙古都在加强或在计划公众私有化程序。实际上,凭证创造了能与将被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股票相匹配的储蓄股票。捷克和波兰凭证私有化的目标是使外部人拥有公司控制权。在俄罗斯,凭证私有化降低了政府所有权的作用,使所有权分布更广泛,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内部人的严密控制。凭证私有化方法的力量是速度和相对透明。凭证私有化比直接出售可以产生更少的来自内部人的政治反对,因为清除内部人权力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4)建立新公司从“低层”培育私有部门

私人部门的成长不仅通过国有产权的私有化,而且通过本土的和国外的企业家创建新企业而得以进行。这些新出现的私人公司,许多都很小,无法查到足够的资料。在大多数转型经济中,小的商业经济单位的数量增长得非常快。小企业所有权的成长在建筑、国内零售和贸易业、服务业中特别繁荣。小公司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

Brada 还指出了私有部门的比例、结构及所有者。在私有部门贡献超过GDP一半的国家中,私有部门有可能主导零售业、服务业、和建筑业,同样在交通运输和农业中也起重要作用。在私有部门份额不超过30%的国家里,很可能只有服务业、贸易和建筑业里的小公司发生了私有化,而许多农业部门和更多的工业部门仍保留在国家手中。新所有者有外国人、国内外部人/内部人、一些私有化基金、政府,由这些所有者又产生了相应的所有权结构。Brada. J还描述了转型中的公司行为。经理们根据产出最大化进行了短期投入和产出调整;公司也开始形成长期生存和扩展战略。

Brada的结论是:首先,显而易见,私有化的重大方案无法拟定,任何国家要想在私有化进程方面取得重要进步,必须培育各种方法。第二,在许多情况下,资产可以私有化,但是作为外部人的新所有者的控制权很难得到。他还指出,单纯私有化不可能产生外部所有者或有效的公司治理;过分强调私有化可能使我们忽视市场放开、预算约束的硬化和宏观经济的稳定,它们也与资源配置效率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相关。

3.拍卖与股票发行的影响因素

出售国有财产尤其国有企业是世界各国包括转型国家私有化的主要方法。出售的方式很多,但最受重视的是直接出卖给特定的购买者和在证券市场上对公众发行股票。Megginson等人考查了影响政府选择私有化国有企业方式的因素,对资产出售(拍卖)和股票发行私有化(SIP)进行分析。他们假设在私有化过程中私人资本市场(即拍卖)和公众资本市场即(SIP)两种方法之间的选择受三类因素:经济或市场报酬、政治和法律环境、以及公司特殊特性的影响。

关于市场报酬,Megginson等人认为目前市场评估的水平在政府私有化方法选择方面可能是个重要因素;类似于用IPO捕捉市场时机的私人公司,政府更有可能在评估值高或“市场升温”时期通过SIP私有化;政府以与私人公司相似的方式确定SIPS的时机。一个实行私有化的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的总体水平可能也影响一个政府私有化SOE的方式;如果国内资本市场相对落后,股票发行私有化可能就很难成功,部分是因为很难找到买主;由于使用公共资本市场的高成本,政府可能通过在不发达资本市场上出售资产推进私有化。另一个可选择的手段是,政府可以通过私有化来激发初生金融市场的成长;通过SIPS私有化可以启动股票市场的跳跃式发展并引起经济增长和效率的提高。实行私有化的政府常常设法从以前从未拥有资产证券的公民中培育一个新的股票持有者阶层;SIPS在完成这个目标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可能使用SIPS有意地促进地方资本市场的开发;然而,正象前面指出的,大型SIPS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地方可能无效(或不可能);因此,资本市场发展和私有化技术选择之间的关系是模糊不清。Megginson等人用转换率作为市场发展的一个测量手段;低比率意味着一个不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家的收入特点提供了一个金融市场发展的选择性指标,也影响公众和私人资本市场之间的选择;他们使用两种收入测量方法—-每单位资本(GNI)带来的总国民收入和吉尼系数;SIPS在低人均收入的国家可能很困难;更高的收入不平等(高吉尼系数)更有可能与通过资产出售实现的公司私有化相联系。

关于政治和法律环境及投资者权力的保护,作者们认为,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来自本身或其它团体)和长期合同的有效性被预期会对一般的私有化政策有重要影响,尤其对所选择的资产私有化的方法有影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越强,政府选择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就越有可能;对比之下,在SIP中,即SOE出售给大量投资者时,政府在从事后交易机会主义行为时困难更大;为评估政府对私人资产所有权的承诺,他们观察了每个国家执政党的经济政策偏好;右翼变量和资产出售之间有正相关性(因为只有政府支持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投资者才愿意作出资产出售所必要的大量投资);当政府经济政策不是右翼型时SIPS被广泛使用;SIP是反对随后的再国有化的“保险政策”,资产出售不创造同样的不可逆因素。政府的总体稳定也影响投资者对国家政策承诺的预期;资产出售被更稳定的政府有力地使用。个别国家保护股票持有人法律权利的程度相差极大;对股东权利有更强的法律保护的国家政府更有可能通过SIP私有化。

关于公司特殊特征,作者认为私有化政府在选择最优私有化方法时应当考虑既将私有化的资产的价值的信息非对称程度;公司规模也常常被用作信息非对称的检测手段;SIPS可能是出售最大的SOES的唯一有效方法。预期的SOE的后剥离行为也可能影响政府私有化技巧的选择;拥有最好前景的SOES应通过SIP剥离而问题多的SOES应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一个SOE工厂也可能影响一个政府是否通过SIP或资产出售私有化;政府更有可能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战略性公司。

Megginson等人对前述看法进行了经验检测,结论是:私有化国家资本市场的本质影响私有化决策—SIPS更有可能在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家应用,可能是由于政府的需求及愿望即用SIPS发展国家市场的流动性和吸收能力。另外,SIPS在整个国家收入更平均时也更有可能,这能提供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并避免供给物普遍低定价的需求。

私有化决策中国家政治法律环境很重要;有高能力可信地保护产权的政府更有可能通过资产出售私有化SOES。

公司特殊特征,例如供给或出售物的规模及SOE的高赢利性,也影响私有化方法。大的供给物及利润更高的SOES更有可能通过SIPS及公共资本市场私有化。非对称信息问题对大的和利润率更高的供给物来说不大,这吸引了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另外,一些人争论说政府更可能选择通过SIPS私有化高利润公司以取得对他们私有化决策的更多政治支持。

4.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

López-de-Silanes检验了在私有化过程中什么决定拍卖价格。他考虑了三种因素:(1)公司和产业特征;(2)拍卖过程及其要求;和(3)政府的前期改组政策。他认为价格决定因素的分析解决了一些关于出售速度和政府在私有化前之行为的作用的现有争论。

作者对政府取得的每个私有化公司的净价格的测量手段是:某公司的政府净私有化价格=出售合同所记载的名义出售价格现值–政府在出售前实施的重组措施的成本–“政府承诺成本”和出售时政府许诺的“特殊条款”成本±对出售合同所作的调整。进一步计算托宾的Q的平均值的近似值的方式是:某公司私有化Q(PQ)=(股票市场价值/所售公司股票百分比+总信用控制)/私有化前公司总资产。其中PQ=pq[公司特征(金融和行为数据,其它剩余要求权信息,产业、贸易和市场特征),拍卖过程本身(拍卖条件,叫价者和次数的数量),政府对公司实施的改组措施],该方程允许我们拆分私有化之拍卖价格的决定因素。

关于公司特征,国有公司的特征有:股票持有人的一系列合同,包括工人,经理和股东。劳动在国有企业起决定性作用,SOES常有过多的工人,在我们的样本中不仅有高工资情况,而且附加利益三倍于总工资单,这加剧了劳动条件在私有化中的作用。控制型私有化(给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益)将有高的PQS;但收益型私有化(给现金流权而不给控制权)与之间差别很少。

关于拍卖过程及其条件,作者认为私有化价格也可源于私有化过程本身的因素,例如拍卖机制,其实施和时机的确定,及拍卖公司的顺序。部分文献强调当局潜在的“学习”效果的作用。宏观经济稳定可能影响价格,因为公司前景随这类条件变化。速度或快速也影响出售价格。公司未来私有化的声明甚至谣言都可能激起股东行为的变化。叫价者数量和拍卖轮数也是拍卖价格的相关决定因素。叫价者越多,价格越高,这是更激烈竞争和勾结危险之降低的结果。当叫价没有覆盖出售者期望的最低价格时再谈判的可能性或几轮拍卖对叫价者遵循的最优战略有影响。向国外叫价者开放私有化程序可能通过加强竞争和减少勾结范围,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寡头行业,影响价格。其它拍卖条件,例如叫价者事先的资格和支付形式,也影响PQ。

关于事前的改组政策,作者通过集中于六组量度:管理,劳动,债务,效率改进计划,投资计划,和低投资措施来评估事前改组对PQ的最终影响。私有化前的管理变革可能是低价值的原因,另一方面,清除旧队伍可以实际改进结果或减少常与国企相联系的金融浪费;工会可以通过选票影响政客的未来,进而通过政府干预劳动改组作为提升私有化价格的手段;如果政府考虑吸收债务,当公司面对较大的金融成本或处于破产边缘时,政府应尽可能这样做,对这一问题的一般争论声称,吸收对确保公司活力是必要的;提高效率可以解决SOE的主要问题,改进行为,并导致更高的私有化价格;在SOE实施投资计划有时是对政治约束的反应,另外,在私有化前需要大量投资转化垄断公司并拆分之为独立单位。反对出售前投资于SOES的争论认为,私有化前政府不可能更广泛投资;该争论意味着低投资,或切断资源流及取消投资计划,可能产生或者零或者正的结果即PQ。

作者用墨西哥所有私有化SOES的跨部门公司水平分析检验了私有化价格的决定因素。公司和产业特征的重要性及股东的重要性得到评估:高价及积极工会和非控制型私有化出售方案减少净价格(PQS)。当私有化日期临近时,SOE的金融和管理行为量度恶化,说明使公司处于出售中的时间和净价格之间的负相关性。私有化速度持续增加所要支付的金额。拍卖中强化的竞争的正面影响,和特殊拍卖条件的负面影响,强调了广泛参与的重要性及消除阻碍叫价者参与的障碍的必要性。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七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5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私有与公有资本市场的选择:来自私有化的证据

 

 

 

 

 

 

黄赜琳     028006

 

 

 

 

 

 

 

 

 

 

 

 

 

 

 

 

 

 

 

 

目   录

 

1.     引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私有化方法类型的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1                   资产出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2           股票发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3           凭证私有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影响私有化方法选择的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1       市场报酬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1.1       市场评估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1.2       资本市场发展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2          政治和法律环境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3          公司特殊特征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实证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1       样本数据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2          基于所有样本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4.3          基于选择性样本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4          基于私有化地区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5          基于私有化国家的回归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5.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6.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表1        私有化的统计数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表2        基于私有化时间的统计数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表3        基于私有化SOE产业的统计数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四

                  

世界银行应当如何认识华盛顿共识

  

 

1 .引言

 

•1989年(十年前)作者提出“华盛顿共识”。

•是总部在华盛顿的有关机构对拉美国家经济改革的建议的最小共识。

•是该共识引起拉美国家近20年的经济改革,而不是来源于对这些改革的认知的趋同。

•该共识现在作为“新自由主义”或“市场主义” 的代名词(违背了作者的本意)。

•对该共识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共识的误解和世界发展机构失去权威(市场非万能)。

•本文的目的是:肃清错误认识及这种错误认识对改革的误导。

 

2 .“华盛顿共识”原义

 

2 .1  华盛顿共识:十条

•财政控制

•公共支出调整:优先支出高回报和能改变收入分配的项目,如医保、义务教育和基础设施投资

•税收改革:降低税率,扩大税基

•利率自由化

••实行竞争的汇率

•贸易自由化

•允许FDI

•私有化

•解除管制(进出口)

•产权保护

 

2 .2 对这“共识十条”的评论(十年后的今天)

    • 财政控制、公共支出调整、税收改革:学者认同;从拉美国家的实践来看,

公共支出再定位的效果差一些。

         • 利率自由化:Stiglitz 认为利率自由化是金融自由化六维中最后的一维,使得此项与金融自由化有关,作者认同;但Stiglitz最近有关金融自由化的观点强调东亚经济的成功来源于对相关行业的直接信用支持,这有很多争议,特别是东亚经济危机以来。

          •竞争性汇率:表达不精确,本意是指以市场均衡汇率为基础,一定范围可调的汇率。东亚国家的实践说明这是可行的(东亚危机后,只有泰国这样做失败了)。

          •贸易自由化:表达精确,却争议颇多。反对者认为东亚经济奇迹,至少部分国家,不是因为此项政策。

          •允  许 FDI:东亚国家都还欢迎此项建议,自由韩国拒绝FDI。

          •私  有  化:在华盛顿博得广泛支持,在其他地方争议颇多。在其他地方,对私有化的态度是划分左右派的试金石。

          •解除管制(进出口):没有出现极化现象,最初由美国的温和派而不是由率先实行私有化的英国的撒切尔(右翼)政府提出。在东亚尽管有的国家在相反的道路上走得很远,还是有些国家是这样做的。

          •产 权 保 护:在发展中国家,东亚在这方面做得最好(也最成功)。

 

     2.3 评论的启迪

         •一般来看:华盛顿共识是作者应Hans Singer 的邀请,在发展研究所的专题研

讨会上,就什么是拉美国家最适宜的政策问题所作的报告。

         •从更深层次来看:华盛顿共识是对从华盛顿发源的对拉美国家改革的建议的浓

缩(此时保守派为学术主流)。

         •从更长远来看: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发展的关键不

在于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甚至不在与实物和人力资本,而在于这个国家所

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华盛顿共识可以认为是对那些能为改革提供支持的政策

建议的总结。

         作者强调:华盛顿共识是特定的地理和历史条件下、“华盛顿”会同意的、对拉美

国家改革的政策建议的最低公共部分(截至1989年)。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推广到亚非

国家也可行。华盛顿共识是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任何时期的改革的政策宣言。

 

   3 . 当前对华盛顿共识的几种用法

 

    3 .1 华盛顿共识与市场主义

   •最大限度的自由化、最快的私有化和在货币、财政方面的强硬

           •建立在自由市场和货币政策基础上的政策处方

           •加快贸易自由化、货币自由兑换、尽早减少管制

           •自由化是唯一目标

           •谋求自由放任的全球经济

           •一种新帝国主义

       以上的用法都是对作者原义的误解,不是市场主义。理由:

           •在1989年,里根政府倡导的市场主义已经被制定最优经济政策的理念所取代,

人们已经了解什么理念能够生存。(不会走极端) 

           •作者原义中确实强调减少政府的作用,但那是因为当时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引起重视,只是一种策略行为。并不是要否认政府的作用与地位。

 

    3 .2 华盛顿共识与新自由主义         

•Stiglitz  用“新自由主义”替代“华盛顿共识”,并说:华盛顿共识是转型的教义,其极力推进凭证式私有化、主张快速私有化、缺少对竞争和社会与组织资本的重视。

•作者同意:对于私有化问题,正确实施比快速实施更重要。私有化能深化竞

争。社会和组织资本重要(作者的理解是指社会的凝聚力和好的制

度)。

•作者认为:凭证式私有化不是其原义,凭证式私有化不一定可行。共识没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三(摘要)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3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教授

 

 

“华盛顿共识”述评(摘要)

张 文  027024

“华盛顿共识” (Washington  Consensus)是20世纪90年代世界主流经济思想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应当采取的经济发展政策的一种概括,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影响。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济思潮的变化,这一概括性术语所特指的问题和经济政策也随之演变,结果在具体的应用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混乱和理解偏差。本文具体说明“华盛顿共识”的发展演变,并对其在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反思和评论。

一、针对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经济改革的“华盛顿共识”


所谓“华盛顿共识”,最初是在解决拉丁美洲国家的偿债危机的过程中,主要的国际多边经济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主要债权国家和债权银行,在为拉美国家设计所谓的“调整计划”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经济改革方案。由于这套方案得到了对世界经济政策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的赞同,而这些机构都集中在华盛顿,所以被称为“华盛顿共识”。

20世纪80年代,由于不适当的经济政策,许多发展中国家累积了大量外债,同时经济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如高通货膨胀率,财政赤字严重,对外收支失衡等。1989年,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出席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作证时表示支持布雷迪计划,他将其观点命名为“华盛顿共识”。这份共识主要有十点内容:

(1)财政方面,尽量减少政府预算赤字,实行紧缩政策,防止通货膨胀;

(2)调整公共开支的轻重缓急次序,集中于初级卫生、教育和基础设施等有高经济回报率和改善收入分配潜力的领域,消减公共福利方面的开支;

(3)税制改革,主要是拓宽税收基础,降低边际税率以刺激积极性,实质就是扩大税基而减收企业税;

(4)利率自由化,经过一定时期的过渡,最终实现由市场决定的利率;

(5)汇率方面,实行统一汇率并确保其竞争性以促进出口的迅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即意味着货币贬值;

(6)贸易自由化,以关税取代数量上的贸易限制,即消除非关税壁垒而实行低关税;

(7)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开放,取消各种障碍;

(8)实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9)取消对企业的管制和对竞争的限制;

(10)确保资产所有权。

二、针对转轨国家的“华盛顿共识”(自由化、稳定化、私有化)

20世纪80年代,原中央计划经济30多个国家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在对经济转轨问题的思考过程中,主流经济学家的经济转轨政策建议由于得到美国财政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也被称为“华盛顿共识”。这些政策处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改革策略的选择方面,坚信市场化转变必然带来效率的改进,必须打碎所有共产主义国家机构,加强立法,同时引进所有主要改革迅速开始市场经济的运作;

(2)尽快实行私有化,改造国有企业,通过大规模私有化尽快把产权转移到私人手里,使私有产权得到确立,相信市场可以保证有效率的产权转移;

(3)市场将自发产生作用,必须关闭所有低效率的国有企业,全面放开各个市场的进出,让市场自发决定价格(物价、利率、汇率等),取消价格补贴,形成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体系;

(4)防止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只是负责宏观财政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

(5)硬化预算约束,缩小政府规模,实行预算平衡并推行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以遏制通货膨胀的发展;

(6)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取消对外贸易限制,建立自由贸易体制,从国外进口一个真实的价格。

从改革举措来看,转轨国家在稳定宏观经济方面采取了暴风骤雨式的措施,如为了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严厉的财政货币紧缩政策,甚至采取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抑制实际收入,使得起初是总需求随后是总供给急剧下降,经济进入急速的衰退期。转轨之初,人们普遍认为,私有化是可以以较快的速度进行的,但事情并非如此。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私有化而来的并非是预想中的持续的经济增长,而是持续的负增长。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私有化带来效率和增长的假设只有在完备的制度安排下的产权变革、新的市场行为以及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条件下才能成立,而私有化本身是不能自动带来这些条件的。由于国内资本的短缺,一些国家期望能在短期内通过引入外国资本来完成私有化的动机促成了放松金融管制,在国内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没有发育的情况下,快速私有化导致大大低估国有资产,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到外国投资者和与其勾结的现任和前任官员手中。在对资本流动放松管制和金融基础薄弱的情况下,伴随着灰色经济下的非法交易、腐败和集团犯罪,发生了资本的大规模外逃。

三、发展与制度变迁——对“华盛顿共识”的反思

基于转轨十几年来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一些经济学家对“华盛顿共识”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它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在分析市场经济时都视制度为当然,在将其运用到经济转轨中时便忽视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North,1997);二是经济学家混淆了发展的最终目标与转轨过程。在他们那里,自由化、稳定化和明确的产权私有化等即是最终目标,发展战略是次要的,至于如何过渡到这些目标,则认为可以一步到位,“跳跃”到市场经济,即使经济绩效不尽如人意,只要实现了这些目标,也是完成了转轨。在批判“华盛顿共识”的基础上,经济学家提出了新的观点,被称为“后华盛顿共识”(Post-Washington Consensus)。这种观点认为,发展的目标除了经济增长之外,还应该包括可持续增长、平等发展和民主等,应注意保护环境和提高贫困群体生活质量;政府应在加强金融监管,增加市场透明度并促进公平竞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加快技术转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Stiglitz $ 1998)。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有效的产权和法治应是转轨国家取得成功的必要要素。有效的产权意味着产权明晰、产权受到保护且产权可以实施,可以产生稳定的预期,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建立法治是经济转轨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是基于法治的经济,法律应保护个人自由,保证经济权利和义务。

经济转轨是一个制度重建的过程,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取代适应计划经济的制度的过程,也是一个演进的过程。经济转轨涉及到规则的改变,正式的规则如宪法可以迅速改变,而非正式的规则如行为规范、习惯和惯例的改变则不可能立即发生。转轨国家在制度变化后都通过了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私人产权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尊重私人产权的公民文化的形成非一日之功,国家基本职能的弱化使之难以有效地保护产权。世界上存在相对成功的经济制度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能否将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移植到转轨国家中则是一个问题,应当承认,产生相对成功的经济制度的制度环境是独特的,转轨国家可以学习借鉴别国相对成功的制度,但不能全盘照搬。

关于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撰写意见的信

 

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读了交来的几篇论文,感觉不错。但有几个普遍性的问题,请大家注意:

       1.论文中请务必慎用“我”、“我们”等第一人称,因为仅仅在确实是你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做法时才可以用。

        注意区别同学们自己作为论文作者和你们介绍别的论文时那些论文的作者。学术上的大忌是混淆两者。

       2. 在论文中可以而且在大部分场合应当多用比如“张三认为”、“张三指出”、“张三使用了”等引出张三的某个特定的论述或资料或方程或观点。

3. 请务必参照我的“课程论文写作要求”(见附件,也请见我的网页相应位置),尤其是文献的引用和排列。

这可能是一件小事,但这里正好可以看出同学们是否确实受过正规训练。

在我读到的交给我的论文里,还没有一篇在比如参考文献排列上达到标准化。

       4. 引用数据时尤其要注意有出处,否则失去数据的可靠性。

       5. 与所给定的参考文献直接有关的课程论文,请在论文主体部分密切参照原文献。导论部分直接提出问题。主体部分是给定文献解决问题的起点、方式和结论。

        不管同学们是否同意给定参考文献的观点,都必须把给定文献的观点介绍清楚。

         同学们自己的看法或者别的文献的看法仅仅写在第三部分结论中。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脚注形式写在主体部分,但必须使读者能够清楚地识别出脚注表达的意见是谁的意见。

        期末考试所考查的知识仅仅是主体部分的内容。

       6. 希望大家都有为别的同学负责的心情,想到如何让别的同学容易理解,容易把握,这样,自己的论文自然就容易写好。

 

这封信也将发到我的网页上。

 

此致

 敬礼!

 

 

胡景北

2002年12月18日

 

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论文十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6:波兰私有化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诸廷助 何起东

 

 

 

 

 

 

目   录

 

1.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2

2.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3

3.外资参与波兰私有化的效果……………………………….….…….6

4.外资对波兰投资环境的评价………………………………..……….7

               

参考文献 ………………………………………………………….…….7

Information on participation of foreign investors in the privatization process of the Polish economy $ the minister of the treasury $ in the year 1990-2002

 

表一      表名:按国家来源的波兰外资……………………………………..….…… 4

表二      表名:按行业分波兰的外资注入量…………………………………..……. 5

 

图一      图名: 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3

图二      图名:参与波兰私有化的外资和全部外资流入量对比 ………………………5

 

 

波兰私有化过程中的外资参与及效果

 

 

波兰私有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外资广泛地参与到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并对波兰私有化进程取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一方面是波兰不断开放、即将加入欧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与波兰坚持不断推进私有化政策有关。

一、外资在波兰的法律地位

波兰对外资是十分欢迎和友好的,且正在对其法律进行调整,以适应欧盟的要求。在1999年11月19日影响所有企业商业活动的相关法律实施后,波兰的法律系统已经加强,并且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容。这一法律系统保证了所有的国内外经济体将被均等对待,而不管他们采取的设立形式、资本数量、或国籍。这些法律既允许外资公司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时,可以自由选择企业设立的形式和结构,比如建立分公司,建立新的企业或参与投资波兰的企业等,也允许外资按波兰注册程序注册公司后,委托一个自然人直接经营其公司。

波兰的外国公民如果取得了在波兰的长久居留权,或者按国际协议中对等原则取得相关的权力,可以和波兰国内居民或企业一样在波兰从事商业经营。这是欧盟与波兰之间达成协议的结果,在这一协议下,波兰有义务协助欧盟公司和公民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波兰也保证在这一协议实施后(1994年2月)外国经济体将不会得到低于国内公民和企业的对待,而且在过渡期后(2004年2月),将扩展到所有特定的行业。

在波兰,取得波兰长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可以和波兰公民按同样的原则来进行商业活动,没有取得长久居留权的公民如果取得国际协议中对待原则授予的权力,也将按对待原则得到同等的对待,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对待原则,外国人将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

波兰法律规定,对波兰国民和外国人可以采取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形式,可以有私人合伙,一般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资,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形式。

不仅如此,外国经济体也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波兰从事商业活动,但限于该外国企业海外活动的范围之内;外国企业也可以在波兰建立代表机构,但其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为该企业提供广告宣传和其他促进性的活动。

对在波兰从事特定的商业活动,只有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许可后才能进行,总的来说,在波兰,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在营业执照和许可的申请上拥有相同的权利。

在税收待遇上,近年来波兰政府正着手降低税率,1996年波兰的公司所得税是40%,后来逐渐降到了30%,到2001年已经降到了28%。按计划,波兰政府将进一步降低税率,并计划在2004年4月前,将税率降到22%,在税收待遇上,波兰对内资和外资都是相同的。

波兰对外国非居民的直接投资上有一个相当自由的政策,目前在这方面的限制相当有限,在实践中也没有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明显障碍。

对外国人在波兰的财产购买上,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外国人购买的财产权—包括永久性收益权的购买—需要得到波兰国内事务管理部的同意,在外国人或企业购买波兰某一家商业性公司拥有的财产或永久性收益权时,这一许可同样是行政性的。

在影响国外投资波兰的决策上,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波兰政府的投资激励政策。由于需要保持波兰法律与欧盟法律的相容性,所有给投资者的投资激励和利益必须与波兰2000年7月的法律相容,这一法律对在波兰进行投资活动的企业的援助条件、程序和形式进行管理。

波兰最经常运用的政府投资援助包括:财务方面的支持,在经济特区从事业务的可能性,关税方面的优惠,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员工培训方面,地方性税收和支付的减免,其他形式等。

 

二、波兰私有化进程中外资的参与

1、外资直接投资在波兰的参与

波兰正在进行政治和经济转型的制度成为吸引外资进入波兰的最重要因素。而这一制度中,波兰法律体系的变化又是一个核心内容。波兰法律体系的变革,首要目的是促使企业在将来新市场条件下能更加自由地经营,而近期目标则主要是要实现与欧盟法律体制的相容,这相当大程度上保证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仅如此,波兰作为OECD的成员国,确保了国内和国外投资者的同等对待,也自然地增加了波兰作为一个投资目标的吸引力,波兰政府所有这些政策的目标都是为了使波兰成为一个对外资更具吸引力的国家。

按照最近的UNCTAD数据,在2000年,波兰在吸引外资方面成为东欧和中欧国家中明显的领头羊,大约占这一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39%,而其他国家者远远落后于波兰,捷克为18%,俄罗斯为11%,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分别为8%。

2001年,波兰全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了568.3亿美元,2001年外资全部资本投资71亿美元,仅2001年第二季度就达到39亿美元。从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国直接投资注入是相当巨大的,详见下图一。

 

图一:1989年到2001年波兰的外商直接投资量

 

 

 

 

 

 

 

 

 

 

 

 

 

 

 

 

 


在波兰的外商投资中,最大部分来自于法国投资者,投资了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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