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外国经济学说史”课程论文初稿交稿期限延长到12月12日。
胡景北
2007年10月10日
一位人道的自由主义者
通知:“外国经济学说史”课程论文初稿交稿期限延长到12月12日。
胡景北
2007年10月10日
upload/2007_12/07120716597150.doc
关于“外国经济学说史”课程论文要求的若干具体说明
胡景北
在今年10月25号的课上,我已经讲解了对课程论文的要求并将此要求发布到网络上。虽然那份要求涉及的主要是形式上的规范,但它同时对内容提出了一般准则。这里,我把对课程论文的内容要求再做若干具体说明如下:
1.“导论”节必须明确指出所研读的文献讨论的问题是如何产生的,也就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问题的提出”不能用大而化之的历史形势(如凯恩斯提出问题是因为当时的经济危机)或者理论发展阶段,而必须在理解原著作如何提出问题和提出什么问题的基础上写出导论,而且必须从学术争论、前人学术缺陷或者不足的角度提出问题。
2. 在阐述原著作时,要找出原著作的逻辑,有条理地厘清原著作的思路或原著作对某一问题的思路。重要的地方要做出论证。
这里切记不能像普通教科书或者学说史书那样,仅仅流于一般地或肤浅地介绍。如果是原著作是大部头书籍,应当选其中的某一个观点加以阐述。
问题要小,阐述要集中,文章才能够深刻。
3. 课程论文要让读者信服作者读过并且理解了原著作。经济学说史的课程离不开原著阅读。一篇依靠二手材料的课程论文,是不合格的。
读者能否信服,关键在于课程论文的作者能够比教科书更深入地阐述原著作的观点和其论证过程。
4. 课程论文可以不写结论一节或者评论。如果要写评论的话,则必须注意以下原则:
(1) 不联系中国
(2) 不用原作者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以“本质上错误”)或“外国经济学家”(所以在有关中国问题上“动机不纯”)的理由
(3) 不用政治宣传评论
(4) 不评论课程论文本身没有集中阐述的原作者的其他观点
(5) 不用别人的评论(可引用别人评论,但本质上应当是自己的评论)
5. 请遵守
胡景北
指导教师:胡景北
课程名称:外国经济学说史 授课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撰写课程论文的若干要求
注意:不符合本要求的论文不能作为终稿上交
1. 论文长度不少于4整页不多于7整页。该长度包括除封面页以外的所有内容。
2. 封面页按照本要求后面的统一格式。
封面页包括了题目、作者与目录。
3.论文在结构上和内容上,清楚地分为导论、文献综述、主体和结论四个部分
导论内容:问题的提出
主体内容:研究该问题的切入点、前提、逻辑推导过程、论述展开过程、数据来源说明、验证、基本结果,
结论:论文的基本结论、它们的局限性和未来继续研究的方向
注意:
如果提出自己的崭新观点,可直接提出观点,全文布局以建立观点为要
结论部分可以不写,尤其不要平铺直叙地总结。
4.结构上,清楚地列出题目、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
5.形式上,是一篇用自己的语言写成的科学论文或准科学论文,而不是草稿、感想、议论、抄录或小品文,也不是没有论证过程、没有理解的摘录,更不是工作报告(对此可参见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科学论文的关键是分析,即把某个问题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侧面加以深入的推敲,并用资料、文献佐证之,以得到既有逻辑一贯性又有证伪可能性的结论。
要了解自己的论文是否可算科学论文,可以简单地看:
1.所要研究的问题是否得到限定(比如所要研究的问题是不是清晰,相关的方面是不是已经排除等)
2.内容是否集中在所要探讨的侧面上(是否紧扣主题,论证和材料是不是和主题直接相关,展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不是被排除或者被继续探讨下去等)
3.逻辑是否清楚和一贯(是否能够用三句话把逻辑关系展示出来,论述过程中出现转换时是否对前后逻辑、思路有照应等)
6.论文中引用别人的思想、观点、材料、数据应当明确说明。
如果整节引用某一份文献,应当在节的题目或章的题目上加脚注,说明本节或本章的内容主要参考了某个文献。
7.正文后列出的参考文献必须是正文中引用过的。正文中引用的所有文献必须在正文后的参考文献部分列出。
8.正文中需要特别说明时,请用脚注。
脚注在全文内或者每章内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脚注放在每页的下方。
9.所列出的表和图分别在全文或者每章内连续编号并列出题目。图、表若用数据或者直接转引自文献的话,请在下方标记完整的资料来源。
自己计算的数据请标明,并说明原始数据来源和自己的计算方法
10.编辑方法:
A4纸,小四字号,每行34个汉字,每页44行。
正文和文献部分连续加页码,页码加在每页的右下方。
版面朴素、大方。不加页眉和页脚。页面上除了正文、脚注、页码外不得有其他装饰性文、图、线等。
11.正文分节编号方式如下:
第3章
3.1.
3.1.1
3.1.2
3.2
3.3
12.文献引用方式:
在正文内::
用[ ] 注明出处,如[斯密,1972,33],[Pasinetti $ 1960 $ 80-5]
论文:作者姓名,出版或发表年份,页码(外文仅列出作者姓)
著作:作者姓名,出版或发表年份,页码(外文仅列出作者姓)
在课程论文中,不同外文作者有同姓的,再加上其名的第一个字母
如本文献的出处和上一出处完全相同(除页码外),则用:[同上注,页码]。
文献标识所用的文献年份以所参考的文献的版本为准。
在参考文献部分:
论文:作者姓名,出版或发表年份,文献名,载于“某杂志”,卷数、期数(全卷编页的杂志可不写期数),全文的开始和结束页码
如:Pasinetti $ L. $ 1960 $ A mathematical formulation of the Ricardian system $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 vol. 27 $ 78-98.
载于书籍中的论文:作者姓名,出版或发表年份,文献名,载: 主编者姓名,主编,书名,全文的开始和结束页码,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
如:马克思,1995 $ 共产党宣言,载: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Durlauf $ S./Quah $ D. $ 1999 $ The new empirics of economic growth $ in:
著作:作者姓名,出版或发表年份,文献名,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
如果作者姓名是拉丁文字,则列出作者姓、名字的第一个字母或两个名字的第一个字母,如 Friedman $ M. 或者 Keynes $ J.M.
如果同一作品的作者不超过三位,则全部列出作者,各作者间用 “/”<
胡景北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授课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外国经济学说史
考试方式和选题建议
需要分数或选课证明的同学就与教师商定的题目一篇课程论文。该论文将公布在为本课程设立的网页上(www.hujingbei.net/list.aspx?cid=58)。论文要求另外通知(参见“撰写课程论文的若干要求”,上述网址)
课程论文交稿的时间限制
到
到
交稿以发到下面电子信箱为准,过时做自动放弃计。
联系方式:
建议的论文题目:
1.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的“看不见的手”
2.萨伊对“萨伊定律”的论证
3.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
4.李嘉图理论的数学模型:Ok or not
5.穆勒为什么认为价值理论已经发展成熟
6.杰文斯的效用理论与其对劳动价值论的批评
7.门格尔的效用价值论
8.边际效用理论为什么能够成为经济学主流
9.庞巴维克的利息理论
10.马歇尔的供求价格理论
11.马歇尔论经济学的性质
12.克拉克的工资理论
13.李嘉图和克拉克的分配理论比较
14.古诺的垄断理论
15.张伯伦的垄断竞争理论
16.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
17.埃杰沃斯的契约曲线和无差异曲线
18.帕累托论经济均衡与社会最优
19.庇古的收入再分配理论
20.希克斯的价值理论
21.萨缪尔逊对微观经济学公理化的贡献
22.迪布鲁的价值理论
23.哈耶克的经济周期理论
24.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
25.凯恩斯革命的主要特点
26.希克斯的IS-LM模型
27.弗里德曼的货币数量论
28.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重要性争论
29.诺伊曼与摩根斯顿关于效用的公理化理论
30.纳什均衡和博弈论的发展
31.哈罗德-多马增长模型
32.新剑桥增长模型
33.索罗增长模型和增长核算
34.刘易斯经济发展理论
35.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
36.早期人力资本理论
37.早期的社会福利函数理论
38.阿罗的社会选择理论
39.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理论
40.弗里德曼的经济学方法论
注:按照美国新闻界惯例,此类报道无须事前经被报道者过目,也无须代表被报道者的观点。
一位中国学者反思自己的过去
记者:Sarah Carr
原文载于美国出版的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第53卷第27期, 2007年3月9日
1971年1月27日:“我们的一生都交给党和人民来安排,一切都献于共产主义事业,我们的前程必将是光辉灿烂的。想到这些,还有什么可难过的呢?”
这是胡景北先生当年的日记,多年后的今天他不忍卒读。他意识到,“社会主义革命”导致无数学者被迫害,大批学校被关闭。尽管如此,他还是决定跟任何关心这段历史的人分享他的日记。现在,身为同济大学的经济学教授,他希望向人们展示,在35年多前的那场“文化大革命”中,共产主义政府是如何控制他的思想的。
“如果我们不反思这个问题,不弄清楚这种洗脑式的宣传教育是如何发生的,那么,我们以后可能还会再次面临‘文化大革命’这样的运动。”在同济大学的一个学生餐厅里吃饭时,胡先生这样说道。他是一个清瘦的人,但胃口很好,在吃完一大份比萨饼后,还吃掉了另一个盘子里剩余的比萨饼。
今年1-2月,利用一个基金的资助,胡先生在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做研究。他打算写一本中文书,考察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中国青少年的影响。他希望,他的研究工作能够帮助中国社会走向宽容和自由。
同时,胡先生把他十几岁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写的日记上传到了网络上——他把这些日记比喻成当年纳粹德国希特勒青年团员的日记。他在想,当时只有18岁的他,是如何完全地把毛泽东当成值得他顶礼膜拜的英雄人物。
1971年1月28日:“伟大领袖毛主席,是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是无产阶级最伟大的导师,是世界人民最伟大的领袖,是工农大军最伟大的统帅,是革命航船最伟大的舵手,是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
在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毛发动中国青年组成“红卫兵”,呼吁他们向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的东西”进攻。
在毛统治后期,中国教育系统陷入混乱之中。1968年,和当时数以百万计的青年一样,胡先生被下放到位于华中『应为华东——译者注』的江苏省的一个农村公社,作为一个农民在那里劳作和生活。那时他才15岁,刚念了半年的中学。在农村,他挑粪、施肥,在日记中写体力劳动对他个人和国家的好处,他就这样过着日子。
1971年2月2日:“我们全家六人,分成五处,我和哥哥、姐姐响应毛主席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伟大号召,于六八年分别到了牧区、农场、农村。接着,父亲又在七零年下放到江浦农村。我们是为革命而离开的。虽然彼此想念得很,尤其是父母,更是十分想念我们三个孩子……我觉得我们应做的,一方面是从政治上开导他们——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用革命大义使他们放开眼光,振奋精神,让自己的个人利益服从于革命的利益,……
胡先生在农村生活了将近10年,是写日记让他保持着头脑上的活力。有时他的日记像一篇分析事物的短文。他靠抄写旧的教科书自学了数学、物理、化学等课程。
米勒·哥德曼指出,许多中国青少年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着类似学习经历。哥德曼是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的助理。“许多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在文化上靠的是自学,”她说,“这与儒家的艰苦劳动与教育的价值观有很大关系。”
1978年,胡先生25岁。此时毛已去世,“文化大革命”也已结束,胡先生才有机会参加大学的入学考试。尽管离开教室已经超过10年,但他还是很轻松地考上了。
他进了南京大学,学习经济学。他旅行很多,后来又到德国去了几年。在那里,他发现人们讨论“纳粹时代”要比在中国讨论“文化大革命”开放得多。胡先生逐渐成为一个知识分子,与先前那个在农村辛勤劳作并在日记中赞美“革命”的男孩已大不相同。他从没理会过先前的自己和那些日记——因为他长大了,朝前走了。
去年夏天,在湖南省山区,在一间被烟火熏黑了的农家房子里,一个小女孩告诉胡先生,她用吃饭的桌子看书、写作业。
这一下子唤起了他对自己农村生活的回忆,他的日记也是在那样的小饭桌上写出来的。他重读了自己的日记,并试图出版,但由于中国限制出版与“文化大革命”有关的作品,他未能如愿。于是,他把部分日记上传到了网上,并打算把其余部分也尽快上传。
在斯坦福大学,胡先生读了一些有关“文化大革命”的书和材料,这些资料在中国是找不到的。他打算为中国的青年人写书。这些青年人如果学会提问题,他们就有时间改变。他说:“在中国的学校里,习惯的思维方式是学生不要提问题,听就行了。这样,许许多多的学生就没有学会自己思考。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1971年2月7日:“《红旗》杂志发表短评《认真读书,努力改造世界观》……这篇文章对我启发很大,澄清了头脑里一些糊涂思想。今后,我应加强学习,尤其要注意学习毛主席的五篇哲学著作,努力改造世界观。”
这个冬天在斯坦福大学,胡先生把他的大部分时间花在了阅读和思考上。他列举了共产主义政府在教导青少年方面的一些方式——从他自己的少年起,经过“文化大革命”时期直到今天:第一,宣传;第二,媒体;第三,教育。
“从进学校的第一天起,”他说,“我们就被教导,我们应当是共产党的学生。”
中国今天的青少年比他那时候有更多的机会,胡先生说。学校是开放的,迅速发展的经济给大学毕业生提供了更多职业的可能性。上海的摩天大楼、海外的来访者、高档的饭店和商店,和他青年时候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但是,与建筑物的不断扩大相反,讨论政治敏感话题的空间即使有,也是很小的。
“公开讨论‘文化大革命’是非常困难,”波士顿的哥德曼女士说,“只有他们得到一个勇于面对‘文化大革命’的领导人时,情况才会改变。目前的领导人不愿意去面对这些。”
中国普通群众也缺乏分析自己历史的兴趣,她说,“中国人那么多年被剥夺了经济福祉,……政治问题目前只能是第二位的了。”
但是,胡先生说,他在某种程度上不再担心中国如何变富,他现在关注的是中国如何变正的问题。正如他35年前做的那样,他把目光投向了他的日记,希望能够找到答案——但是,现在的视角已大不相同了。
1971年1月29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毛一篇文章的标题)。
胡先生说,许多中国人错误地认为他们能把自己同过去割裂开来。因此,他把自己的过去摆出来,希望有一天,通过他的日记,能够引起集体性的内疚、质问,直到最后的清算。
Sarah Carr发自中国的报导。通过一个国际报导项目的资助,她于2006年秋天访问了中国5周。
胡景北为本文的翻译负责。
译者注:
1.原文引用的所有日记都是1971年的,但原文有三处错写成1972年。
2.译文所用的日记文本直接引自于该日记的中文原文。原报道中的英文翻译有错误之处。
3.胡景北1971年1月17日至5月15日的日记原文可见
http://www.hujingbei.net/upload/2007_07/07070612587135.doc
Hu Jingbei’s Note:Make reference, pls., to the original one in 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Vol. LIII, No.27,
A Chinese Scholar Reckons With His Past
Jingbei Hu winces now when he reads that, recognizing how that “socialist revolution” led to the murder of countless scholars and the shuttering of many schools. Still, he is determined to share the words he wrote in his diary with anyone willing to read them. Now an economics professor at
“If we don’t work on this problem, on understanding how this brainwashing occurred, we will have another Cultural Revolution,” Mr. Hu says while eating dinner in a student restaurant at Tongji. He is a wiry man who finishes every scrap of the oversized portions then eats the leftover pizza on others’ plates.
Through a fellowship, Mr. Hu spent January and February at
But in the meantime, Mr. Hu has put online the diaries he kept as a teenager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 diaries that he now compares to those kept by Hitler Youth members in Nazi Germany. And he is on a personal mission to understand how, as a young man of 18, he was so absolutely convinced that Mao Zedong was a hero worth putting all his faith into.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which lasted from about 1966 to 1976, Mao organized the youth of the country into squads of Red Guards and urged them to attack intellectuals and “”bourgeois things.””
The Chinese education system fell into chaos during the latter years of Mao’s rule. In 1968, Mr. Hu, like millions of other young Chinese of the era, was sent to a commune in the countryside of
Mr. Hu lived in the rural area for nearly 10 years. But writing in his diaries kept his intellect alive. Sometimes he would structure the entries like short, analytical essays. He sought out copies of old textbooks to teach himself math, physics, and chemistry.
Many Chinese teenagers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were similarly motivated, notes Merle Goldman, an associate of the
By 1978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had ended and Mao had died. Mr. Hu, 25, was given the chance to take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s. Despite not having been inside a classroom for more than a decade, he passed easily.
He went to
Last summer, though, Mr. Hu was traveling through a mountainous area of Hunan province when, in a dim room of a peasant household made darker by smoke, a small girl told him that she used the kitchen table to study and write.
Memories of his own years living in the countryside and writing at a table in a hovel rushed back to him. He reread his diaries and tried to get them published, but failed because of official restrictions on what can be published about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He has put part of the diaries online and hopes to post the remainder soon.
At Stanford he had access to books and materials about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that are not available in
February 7, 1972: “”The article ‘Study Hard, Try to Change Your Perspectives’ in the Red Flag magazine … inspired me a lot and helped me sort out some confusion. From now on, I will try to bring my studies to another level, and will pay extra attention to the five philosophical works of Chairman Mao.””
At Stanford this winter, Mr. Hu spent most of his time reading and thinking. He is compiling lists of ways the Communist government has been able to inculcate its young people — from his own youth,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to the present day. No. 1: Propaganda. No. 2: Media. No. 3: Education.
“”From the first day of school,”” he says, “”we were taught that we should be students for the Communist Party.””
The children of
But while the buildings expand, the space for discussing politically sensitive topics is, if anything, contracting.
“”It’s very hard to get a public discussion going about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what happened,”” says
Ordinary people, too, lack interest in analyzing their history, she says. “”The Chinese have been so deprived for so long of economic well-being. … Political issues are of secondary importance right now.””
Mr. Hu, though, says that at some point he stopped worrying about how the Chinese can become rich. Instead he has become preoccupied with how they can become good. As he did 35 years ago, he looks to his diaries for the answers — but now with a far different end in sight.
Many Chinese people mistakenly believe that they can detach themselves from the past, Mr. Hu says. So he’s putting his own past front and center, hoping that someday, reading the words of his diary will elicit a collective wince, questioning, and, finally, a reckoning.
Sarah Carr reported from
Hu Jingbei’notes:
1. All diaries cited in the report are dated the year of 1971, not 1972.
2.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the diaries contain some mistakes.
3. The original Chinese diaries dated from January 27 to
http://www.hujingbei.net/upload/2007_07/07070612587135.doc
“
(第8期)尽快制订“国有企业出售法”
朗咸平最近发表的关于中国大陆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的资产流失的案例研究,至少揭示了一个事实,就是中国私有化过程中严重的不规范现象。我们知道,中国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需要建立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在原计划经济时代公有资产、国有资产一统天下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转轨的任务之一,便是把很大一部分国有生产资料转变为私有生产资料。因此,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出现的私有化现象,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形成为现在的私有化趋势以致于私有化大潮。如果说在私有化初期,也就是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不规范现象,还可以说带有试验的性质,还更多地是为规范而获得经验,那么,90年代后期以来,私有化成为趋势,各地方各地区争先恐后地搞私有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继续不对私有化过程加以法律规范,中国就不但不可避免地导致国有资产的实际流失和国有企业改制的混乱,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社会造成政府听任国有资产流失的恶劣印象。
中国现在已经处于国有企业大规模私有化的状态,但由于缺乏规范,目前的私有化状况可以用三个词来形容,就是无名、无法、无序。
无名,中国媒体至今不愿意面对中国的私有化趋势,这就使得中国的私有化“师出无名”。媒体用不伦不类的“民营化”来替代,而这又使得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极左派有了口实,从而增加了私有化的困难以及现在的私有化被推翻的危险。
无法,中国至今没有任何立法公开规范私有化,立法机关没有对私有化趋势发表过任何声明。目前规范中国私有化的最高文件应算国务院所属的国资委于2004年1月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但国资委不算立法机关;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国资委的行政管理需要有法可依,国资委可以而且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条例、办法。但我国立法机关还没有对国有资产大规模出售发布过任何法律,所以国资委的“暂行办法”就成了无源之水。再次,在这么大规模的私有化面前,仅有一部“暂行”办法是远远不够的。最后,这个文件还非常粗糙,无法就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作出严肃的规范。
无序,在无名、无法的情况下,大规模的中国私有化便由中国各地政府、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自行其是,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方法在实施,而缺乏任何秩序和透明度。由于没有规范,补偿严重不当、定价严重不当、购买人严重不当等现象自然“公开地”地大行其道。
为了改变目前私有化过程的无名、无法、无序状态,中国能够做的,首先是立法,用立法的方式带动无名、无序状态的改善。我在这里郑重建议中国首先制订“国有企业出售法”。用这个名称倒不是非要避免“私有化”或“民营化”的名词之争,而是因为,中国很多国有企业属于地方国有。如果这样的资产要在各地方政府之间转手的话,例如一家上海地方国有企业要转手给湖南省的话,那就不是私有化,而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买卖。显然,这样的买卖也是需要规范的。不过,我要强调,这里提议的“国有企业出售法”首先规范的是向私人部门出售国有企业的过程。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法律?我的理由是:
1. 国有企业的大规模出售,是一件大事,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本来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中,它更是一件大事。这样的大事本来就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由它立法来决定。
2. 国有企业是中国全体公民的资产,它的大规模出售自然要由全体公民来决定来规范。政府负责管理这些资产,正像国资委的全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表明的那样。政府作为管理者不具有改变企业所有权的权限。他们的权利所及,最多也只能够在管理的范围内小规模地出售一定的国有资产。而大规模出售,显然远远超出了政府的权限,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所有者的明确授权。
3. 正常的规范企业出售的商法、民法不足以规范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出售:1)目前的大规模国有企业出售是一次性的,它的许多重要特点不是规范正常企业买卖行为的法律所能够涵盖的。2)国有企业和通常的私有企业不同。国有企业在出售申报、资产评估、购买人资格认定、国家权益保护、该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尤其是就业保证或失业补偿、企业后续投资或者经营的许诺、出售过程的公开化程度、以及最后它的定价和对这一过程的追溯等方面,都远远不同于私人企业的出售。
因此,我们无论是从宣示的角度,还是从出售过程的技术性角度来看,国有企业的出售确实需要专门的更详细的法律来规范。
我所设想的《国有资产出售法》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下述方面:1.国有资产出售的公示2.国有资产出售的必要法律程序(例如申报程序、审批程序、审批完成时间、公示范围和时间等)3.国有资产购买人资格的认定,尤其是原国有企业主管人购买该国有企业的资格认定(例如国有资产购买人的身份认定,原主管人近几年的经营能力认定等)4.国有企业出售时原员工的继续就业条件和失业补偿问题(例如原员工继续就业条件和失业补偿的基本标准)5.在解决了继续就业和失业补偿问题的基础上,向原员工、原管理人员特别是原主管人发放奖励的规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某一个国有企业不(仅仅)是那个企业的员工的财产。向他们发放奖励需要规范,如向原员工和原管理人员发放股权或其他经济奖励或者优惠购买股权的基本标准,这些股权应用的限制等)6.如果需要向原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发放奖励,也需要规范7.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的程序(这里可以引用有关的法规,后者可能需要相应修改)8.国有企业出售时的公开竞价程序(竞价的公开范围和标准,竞价程序、结果的确认等)9.无偿或者以象征性的低价向个人转让国有企业的程序(有些企业只能或者出于国家利益应当无偿或以象征性的低价转让给个人,这里将规范这类现象的申报、批准以及监督程序,包括对这类企业原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补偿等的规范))10.国有企业出售后国家和购买者完成购买合同有关义务的监督(这里规范国有企业出售后,国家和购买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政府给予购买者的补偿、购买者许诺的新投资或就业职位等)11.主管国有企业出售的政府部门的职责(国资委主管的话,对国资委在这里的职责加以规范)12.国有企业出售计划的批准和出售进程的公布(国有企业出售的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的批准和公布,定期公布全国、地区以及个别国有企业出售的数据)13.国有企业出售收入的管理和使用程序(规范国有企业出售收入的专门帐户和管理、使用权限、程序,以及国家为无法以大于零的价格出售的国有企业的补贴出售所应用的补贴资金的规范)14. 其他需要规范的事项。
上述所有这些方面都需要法律的规范。有了这样的法律,我们才能够在一个基本的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我们才有希望脱离无名、无法、无序的状态。
有人会提出问题:国有企业千差万别,怎么可能用一个法律来规范?我完全认识到国有企业的千差万别。实际上,每一个国有企业的出售都是一个特殊的事件,需要特别的方式方法。而且,确实有许多国家为大型企业的私有化一个一个企业地立法。然而,这些国家也有统一的私有化立法。因此,每个企业的特殊性不但不否定基本立法统一的可能性,而且更增强了基本立法的必要性。因为只有在基本立法,比如这里提出的“国有企业出售法”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避免对一个一个企业私有化时的严重不当,我们才能够有基本的准绳来判断一个一个企业的出售过程。
为了说明我的观点,可以举刑法的例子。犯罪嫌疑者的情况千差万别。每一个犯罪嫌疑者都是一个个案,都需要个别地特殊地处理。但为什么我们需要并且可能用一部刑法来规范对他们的处置呢,而不是把他们交给地方的法庭看具体犯罪情况而定呢?这是因为,尽管每个刑事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是特殊的个体,但我们仍然能够把它们归纳为不同的犯罪类型,并用一部法律――刑法――来统一地规范对他们的量刑。几百年前由各地方官府自行裁决刑事案件的做法在废除时也有人以千差万别为由反对立法。但后来的实践,包括中国的实践证明了立法处理刑事案件的可行性。所以,千差万别不能够否定统一规范。
其次,国有企业尽管千差万别,但在出售时,他们都存在着和私人企业出售的重大差别,就是私人企业出售可以不公开、可以赠与、低价相送,也可以不考虑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就业及其他利益。但国有企业的出售不同。而这些共同差别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出售可以统一地规范。
第三、国有企业出售的立法,不是要达到某种理论上的最优化,而是要把国有企业的出售规范到一个大多数人认为合理的合法程度。所以,这里所谈的不是国有企业出售的最优还是次优方案问题,而是规范每一种出售方案的制度框架的问题。这也和刑法类似。一个其犯罪行为被认定的人被判刑5年。这个5年可能是刑法规定的对他的犯罪行为量刑中的最低限。而另一个犯人的5年刑罚,也许是对他的量刑中的最高限。第三个被判刑5年的人,对他的犯罪行为的量刑在4到7年之间。所以,每个被判5年刑罚的人的情况极为不同。就第三个被判5年的人的犯罪行为而言,类似的行为可能在另一个法庭被判4年或者6年。然而,这样的差别不但不是不要刑法的理由,反而正是需要统一的刑法的理由,因为统一的刑法正好避免了对那个犯人量刑过轻(如无罪或者仅仅判1年)或者过重(如判10年甚至枪毙)的严重不当情况。
也有人会提出问题:中国正在考虑制定《国有资产法》,还有必要再制定《国有企业出售法》吗?我的回答是有必要。拟议中的《国有资产法》和我提议的《国有企业出售法》的性质不同。首先,企业和资产是不同的概念。企业是一个完整的经营单位,它的出售也是做为一个经营整体出售的,受到出售影响的是整个企业的员工,同时市场上往往不存在现成的或者可比的及格,因此需要专门寻求价格。但资产可能是一台机器,一个商标,它的出售不影响员工,它的价格容易确定。其次,《国有资产法》将规范的是长期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虽然《国有资产法》应当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出售,但它只能够原则性地提及,不可能专门规范它,尤其不可能规范目前出现的大规模出售过程。再次,国有资产的目的、应用、规模、管理权限、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命等等,都需要在对国有资产有更清楚的认识之后才能够立法。而在目前的形势下,国有资产的目的、应用、规模等等,都需要在这一次国有企业出售基本结束后、至少在国有资产或国有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数量规模重新稳定后才能够被我们所认识。所以,《国有资产法》近期内可能难以立法。最后,没有《国有资产法》,我们也可以制定《国有企业出售法》,依据宪法和相关的商法、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全能够对《国有企业出售法》立法。
所以,中国制定《国有企业出售法》既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我殷切地希望中国政府尽快着手,建立专家委员会,征集社会意见,尽快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以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顺利通过《国有企业出售法》。
(完稿于200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