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中国劳动力的乡城迁移

第二章 作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典型国家的中国

2.6 中国劳动力的乡城迁移

大规模乡城移民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在任何社会制度之内与任何技术水平之上,它的基本原因总是劳动力从乡村向城镇的大规模迁移。这是因为,首先,劳动力乡城迁移本身属于乡城移民的一部分甚至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次,虽然少数非劳动力人口可能单独迁入城镇并在原有城镇人口的帮助下生活,但最近三十七年发生在中国的如此大规模的人口乡城迁移,不可能不同时也是劳动力的乡城迁移,因为中国原有城镇人口绝对无法养活如此多的迁入人口;第三,大部分非劳动力迁移人口只有在伴随劳动力迁移的前提下才可能在移入的城镇获得生存和进一步生活的物质基础。所以,从大规模乡城移民开始,我们需要继续考察中国的劳动力乡城迁移。

作为人口移民的大前提,中国劳动力确实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内大规模地从乡村转入城镇。下面的表2.14比较了19782015两年的中国城乡劳动力。1978年中国城镇就业尚不足1亿,2015年增加到4亿以上,增加了近3.1亿,平均年增长率高达4%。而在同一时期,中国乡村就业从近3.1亿仅仅增加到3.7亿,增加量只有0.6亿强,年增长率仅为0.5%。表2.14中的城镇劳动力是城镇就业和失业之和。城镇劳动力和城镇就业两者增量与增长率差异来源于失业变动。图2.14直观地指示了城乡就业量在这三十七年间的变化情形及其差距。[1] 中国城镇就业劳动力始终增长很快,但中国乡村就业从1991年便增长缓慢,并从1998年开始变成负增长且一直延续至今。因此,尽管中国总就业一直在增加,但乡村就业在1997年达到顶峰的4.9亿后便转为下降,在2014年甚至降低到城镇就业之下,2015年更比顶峰水平降低了1.2亿。显然,自1998年以来绝对减少了的乡村就业者没有失业,而是在城镇地区获得了就业,所以,从总量上看,城镇新增的3.1亿就业,应当包括了乡村就业从1998年开始的绝对减少数量。不过,就1978年以来的整个三十七年观察,乡村就业的线性总趋势依然是增加的,所以,我们很难依据城乡就业数量变化来判断城乡劳动力迁移的规模。因此,为了了解劳动力的城乡迁移,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城乡就业的增长率差异。

2.14 中国城乡就业结构变化,19782015

 

单位

总就业

城镇就业

乡村就业

城镇劳动力

数量

占总就业比重 (%)

数量

占总就业比重 (%)

数量

占总劳动力比重 (%)

1978

亿人

4.02

0.95

23.69

3.06

76.31

1.00

24.69

2015

亿人

7.75

4.04

52.17

3.70

47.83

4.14

52.76

1978-2015年增量

亿人

3.73

3.09

28.48

0.64

-28.48

3.13

28.08

2015年是1978年倍数

 

1.93

4.25

 

1.21

 

4.12

 
1978-2015年平均年增长率

%

1.79

3.99

 

0.51

 

3.90

 

注: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城镇失业。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2010,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表1-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表4-2。若不同资料来源的数据有别,以最新资料来源为准。


2.14 中国城乡就业,1978-2015

资料来源:参见表2.14

2.14同时指出,中国城镇就业占总就业比重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间提高了28.5个百分点,而乡村就业比重相应降低。图2.15给出了1978-2015年中国总就业和城乡就业的年度增长率曲线。图2.15中曲线特别突出的地方表示1990年情形。它和中国总劳动力曲线在1990年特别突出的原因完全相同,因此这里不再解释。仅就图2.15显示的其它特点而言,我们发现随着中国总劳动力增长率的降低,总就业增长率在这三十七年亦呈现不断下降的总趋势。这进一步证明城镇就业的稳定增长的基础应当是乡城劳动力迁移。与图2.42.11的总劳动力与人口曲线相比,图2.15三条就业增长率曲线的波动都更加剧烈。同时,在图2.15的三条曲线中,城镇就业增长率的波动最为剧烈,而乡村就业增长率的下降更为迅速。我们可以看出,正是乡村就业统计增长率比总就业增长率更为迅速的下降保证了城镇就业统计增长率的基本稳定趋势。


2.15 中国总就业和城乡就业统计增长率,1978-2015

资料来源:参见表2.14

不过,与前面一样,我们在这里遇到的困难依然是缺乏城乡劳动力自然增长率数据。但我们的研究目的亦和前面一样,即不去精确估计乡城劳动力迁移的数量,而是求得这一迁移的总的图景,以便为后续研究做出某些铺垫,因此,我们不在这里详细讨论乡城劳动力迁移的精确数量,而只是给出带方向性的大体估算。同时,为了和估算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方法保持一致以及避免失业造成的估算困难,我们用城镇劳动力代替城镇就业来估算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迁移。在中国统计数据内,乡村就业和乡村劳动力的数量相等,所以,乡村就业与城镇劳动力之和等于总劳动力。和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与乡城人口迁移时的做法类似,我们也对乡城劳动力迁移做出如下三个假定:

            假定I:         nRt=nUt

            假定II:        nRt=1.5nUt

             假定III:    nRt=2nUt

注意n现在代表劳动力,其它各符号的含义同前。我们依据这三个假设,分别求出从19792015年各年城镇和乡村劳动力的三组假设数据。比较这三组假设数据和城乡劳动力相应年份统计数据,我们便得到各年份乡城劳动力迁移的三组假设数据。进一步加总各年数据,我们获得这三十七年乡城劳动力迁移的三组总量假设数据。由于这里所用的估算程序,与上一节估算人口乡城迁移的程序完全相同,所以我们不再详细解释估算过程,而仅仅关心表2.15列出的估算结果。从表2.15可以看出,若乡城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皆等于总劳动增长率,乡城劳动力迁移量将超过2亿;若乡村就业自然增长率分别是城镇的1.52倍,则乡城劳动力迁移分别增加到2.3亿和近2.5亿。与此相应,在这三十七年内,从乡村转入城镇的劳动力,分别占同期城镇新增劳动力的65%74%80%。由于中国特殊的城镇失业登记制度,迁移到城镇的乡村劳动力若在城镇失业,他们几乎不可能登记为失业者,因此迁移到城镇的乡村劳动力应当只会增加城镇就业。就此而言,我们可以直接比较乡城迁移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就业。表2.15显示,在1979-2015年间,依我们对乡村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三种不同假设,中国乡村劳动力迁移可能占到中国城镇新增就业的66%75%81%。由于乡村劳动力的自然增长率至少不会低于城镇,所以按照乡城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相等假设计算的乡城迁移劳动力应当是最低可能的迁移量,因此,乡城迁移劳动力至少占了城镇新增劳动力和新增就业的三分之二,或者说,在19782015的三十七年间,中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新增就业绝大部分来源于乡城劳动力迁移。

2.15 中国乡城劳动力迁移占城镇新增劳动力和新增就业比重估算 [2]

1979-2015

 

单位

新增城镇劳动力

新增城镇就业

乡村劳动力自然增长率

等于城镇

1.5倍于城镇

2倍于城镇

乡城劳动力迁移

数量

亿

3.13

3.09

2.05

2.33

2.49

占新增城镇劳动力

%

100.0

 

65.3

74.3

79.6

占新增城镇就业

%

 

100.0

66.2

75.4

80.7

资料来源:参见图2.14

注释:

[1] 劳动力增长和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前者受劳动参与率变化的影响。令P、L和c代表人口、劳动力和劳动参与率,g代表增长率或变化率,我们有公式L=cP和gL=gc+gP,因此在人口总量不变的特殊情况下,劳动力依然会随c而变。乡城劳动力增长的情形更为复杂。例如,一位未成年人口从乡村迁入城镇后若干年进入劳动大军,他应当计入城镇新增劳动力,这是人口和劳动力迁移不同步造成的差异之一。本书在讨论劳动力以及分城乡或分农业非农业的劳动力增长率的时候,不考虑造成劳动力增长率变化的具体原因。

[2] 比较表2-15和2-13,我们发现若假设在1978-2015年间中国城乡人口和劳动力两者的自然增长率各各相等,则人口和劳动力的乡城净迁移数量各为4.73亿和2.05亿,后者仅为前者的43%强。它表示超过一半以上的乡城移民是非劳动力。这一点也许不符合我们的直觉。不过,这一点似乎可以从中国城乡就业或劳动力占其人口比重的变化中得到部分解释。1978年中国城乡劳动力占城乡人口比重即劳动参与率分别为58.2%和38.8%,该比率在城镇大大超过乡村;但到2015年,该比率变为53.7%和61.4%,城镇转而明显低于乡村。造成城乡劳动参与率两者反方向变化的原因之一,可能这里揭示的乡城移民中的非劳动力比重超过劳动力比重。当然,这一反方向变化在多大程度上肇始于统计资料本身的缺陷、多大程度上根源于事实,还有待研究。有关数据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2010,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表2-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表2-1,4-1和4-2。若两个资料来源的数据有别,以最新资料来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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