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霞的评论

浅议劳动力的再生产 ——从马克思“资本论”体系看《略论服务业资本》的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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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景北教授的《略论服务业资本》一文(以下简称《略》文)从马克思的“资本论”体系出发,通过分析产业工人生产劳动力的过程,定义了“直接生产劳动力使用价值的社会劳动部门即服务业部门”并相应地把社会总资本扩展为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服务业资本;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了服务业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尽管胡教授对服务业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中作用的论证相当精彩,但是,文中对于“劳动力的再生产”的分析和论述,笔者却不敢苟同。笔者粗浅地以为:《略》文中对于“进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之前工人所处状态的分析和判断”与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相去甚远甚至悖离。同时,由于“进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之前工人所处状态的分析和判断”是《略》文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因而其谬误又导致了整个《略》文体系的诸多问题和漏洞。以下将从《略》文与马克思“资本论”体系逻辑的基本谬误出发,逐一深入分析《略》中的矛盾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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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霞的评论(2)

首先,非常抱歉迟迟未对胡教授的批评和指教做出回应,敬请胡教授及各位关注讨论的学者和学人朋友原谅!
其次,请允许我在此再次阐述我对讨论问题的一些粗浅看法,恳请胡教授继续批评赐教!

王红霞

主题:

关于胡教授回应文章再次向胡教授讨教  (2004-7-13 12:40:48)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实现: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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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对本人论文“略论服务业资本”的学术批评奖的声明

关于建立对本人论文“略论服务业资本”的
学术批评奖的声明

  “略论服务业资本”是在本人在1981年写作的学士论文的基础上于1982年修改定稿、2000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里,本人试图观察马克思在其著作《资本论》中建立的理论体系是否可能逻辑地推广到服务业。因此,文章有这样一段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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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农民经济学 第一章

(敬告:本文是艾利思的《农民经济学》(Ellis,F.,1992,Peasant Economics, 2nd ed.CUP)第一章“农民”翻译的征求批评稿。对本文翻译的批评请直接发到本网页留言板上。引用本文的读者请务必参照上海人民出版社近期即将出版的上述书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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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胜的评论

对《略论服务业资本——马克思资本论体系的一个扩展》论文的几点看法

作者:黄鹤胜[1]

发稿时间:2003-11-27 17:38:50

 

 

认真拜读了胡教授的《略论服务业资本——马克思“资本论体系的一个扩展》论文后,我认为该论文与“资本论”理论体系存在下面几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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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剩余劳动力的概念及其度量

 

 

有效剩余劳动力的概念及其度量

 

胡景北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200534于西北大学

 

 

声明:本报告表述的是我关于“有效剩余劳动力”概念的初步想法。此时,我特别需要也特别感谢大家的评论尤其是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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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红霞批评的回答

对王红霞批评的回答

 

首先,非常感谢王红霞的批评。当然,由于我开辟这样一个窗口的主要目的是批评和反批评,所以,我还是迅速转向反批评。

1.悖论并不存在

王红霞的批评(以下简称《王评》)认为我的《略论服务业资本》(以下简称《略》文)的基本悖论是“进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之前的工人仅有其‘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但不具有使用价值”。但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也没有价值,因此,如果承认劳动力是商品,而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那么,进入劳动力生产过程之前的工人既然不具有使用价值,当然就不应当具有价值,所以,《略》文认为进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之前的工人不具有使用价值但具有价值,显然是一个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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