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话”2006年第2期 2006年1月20日
再谈无欲则刚
大约一年前,我写了一篇短文“学者的无欲则刚”,就自己当年欲发表文章而把明知不该用的词用上,做了忏悔和总结。前几天有匿名的朋友留言,提到这篇短文,认为只有无欲的人才能够不受引诱。我知道这是好心提醒我无欲。在感谢之余,我想就“无欲则刚”继续写点心得。
无欲则刚,强调的是无欲。人能够修炼到无欲,那是进入上上境界,少数高僧可以,但大众不可。因之,老子提出下策:“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意思是不让大众知道天下可以向往的事情,大众自然安心伏贴。如此,“治大国如烹小鲜”也。毛泽东领会老子建言最为彻底。我年青时,衷心地认为生活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是最幸福的,因为按照毛泽东的最高指示“忙时吃干、闲时吃稀”,还能够吃得半饱,比起生活在水深火热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人民,无论怎么高呼万岁都不能够表达对毛泽东的感激之情。后来国门开了,老百姓见到外面那么多可欲之物、之理、之情,焉能不乱?乱中反思,才明白原来是毛泽东权欲太过。只可惜老子没有在其书上标明“献给皇帝和欲为皇帝之人”,使得我们这些没有皇帝欲望的人,在读老子的时候,意识不到其中的“意识形态”。
不过,今天我要写的,是顾名思义地理解“无欲则刚”可能引起的误解。既为凡人,岂能无欲?人不得不做的只是在各种欲望冲突之时做出选择,扬此欲而贬彼欲。所扬之欲若在人格清粹,后人便颂之为无欲,而忽略了选择。其实,即使高僧,其欲亦在修炼得道,何谓无欲?注家也明此理,因此往往把无欲释成无“私欲”。可何谓私欲?林则徐没有家人共乐的“私欲“吗?没有继续为官的“私欲”吗?即使它们是“私欲”,它们又有什么错吗?况且,有“私欲”必有“公欲”。可“公欲”、“私欲”何以为分?孔夫子周游列国欲当官,却又不肯屈就而为官,其中“公欲”、“私欲”如何区分?毛泽东执政到死的欲望是“公欲”还是“私欲”?是“公欲”就“好”、“私欲”就“不好”吗?
在我看来,“公欲”、“私欲”之分既不必要也不可能。由于各个人良知有别,甚至许多欲望的“好”与“不好”都是难以确定的。因此,在人格方面,我们面临的不是一个有欲无欲的问题,而是两个问题:一是决定各种欲望的轻重缓急,二是决定实现欲望的方式。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人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匿名的朋友列举了发表文章、当官、经济好处、情欲、性欲等欲望。如果不考虑比如当官就要当到死一类的不好与吸烟一类近于不好的欲望,我们还可以跟着匿名朋友举出许多好的欲望,例如健康、名誉、美食等。人生的问题是这些欲望很难同时实现,所以我们必须选择,必须决定什么欲望最重要,什么其次,什么再次。这样的选择在平时往往无意识,但在关键时候、在所谓的一次性博弈时候,人们常常不得不做出痛苦甚至残酷的决策。不食嗟来之食,是以生命为代价的选择:尊严在这里是最重要的欲望。反之,屈就而食,则把维生作为第一选择。假如侮辱非常严重,维护尊严的牺牲非常大,把尊严放在第一位,就能够做出勇敢刚正的行为。
今天,我们的日常生活能够大体满足简朴的衣食住行欲望,因此可以把爱、健康、舒适、富裕、兴趣爱好、为他人贡献、权力等欲望放在更重要位置上。不过,无论怎样决定欲望的次序,拥有和保持良知、尊严的欲望,应当统领所有其他欲望。这一点,也许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根本意识不到;如果一个人幸运地波澜不惊地度过一生,这一点也显现不出来。然而,如果不幸而遇到波澜,保持良知和尊严的欲望,就是变得特别重要。可惜,绝大多数人一生中在情感、健康、兴趣爱好、财富、权力等方面难免波澜和危机,因此,良知、尊严的重要性是不可忘却的。
第二个欲望实现方式的问题也许比第一个欲望次序问题更重要。第一个问题有关内省,第二个问题才有关实践,而一个人良知强弱、尊严高低,最终通过他的实践表现出来。一个欲望再好,如果追求和实现的方式不正当,这个人的良知也是弱的、人格也是低的。富裕的欲望是好的,但如果用腐败、抢劫的方式去追求,追求者一定良知弱、人格低。发表文章的欲望是好的,可如果文章不能提供新知识,作者只是为了升职称或塞责而写,他的良知不会很强、人格不会很高。性欲是好的,可如果缺少爱,放弃性生活反倒是自尊和尊人的一种正当方式。
从实践的意义说,实现欲望的方式,比欲望本身更加重要。如果象口水理论那样,为了独吃一盘好菜,而在餐桌上吐口水到那盘菜里。那么,这个人的美食欲望再好再重要,这个人也是无耻小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碰到的问题主要不是欲望,而是实现欲望的方式。一个正常的人应当选择正当方式实现自己的欲望。一个特别重视良知和人格的人,应当特别选择正当并且高雅的方式实现自己欲望。
欲望实现方式的正当性问题,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我们民族历来过于重视欲望的内省方面。早期儒家便强调“尽心知性”,后来又发展到“存天理、灭人欲”,并进而有了“无欲”之说。我们评价一个人一件事,往往用“好心”做标准,似乎只要心好,就不必承担责任或者便能够“减刑两年”。然而,一个人越是好心,欲望越是伟大纯洁,这个人就越容易做坏事,因为正是那种“凭良心”的自恃,才使人无所敬畏,超越一切宗教的、传统的道德规范,而做出比那些自觉良心有虚的人更坏的事情。文化大革命中,不管毛泽东还是红卫兵,都以自己的良心自豪,但其所作所为,却真正摧残了中华民族的道德良心感,造就了今日弥漫于中国的不信神、不信鬼,“别人抢得我就抢不得?”的只管目的、不管手段的强盗心理。所以,越是自以为自己欲望好的人,越必须重视实现欲望的方式,必须常常反省自己的追求方式正当吗,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如果实现方式不正当,那么,欲望的好是没有意义的。
匿名朋友在留言中同时列举了一些人为自己丧失尊严找出的借口。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借口都不是用来掩饰欲望的有无或好坏,而是用来掩饰他们实现欲望的不正当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到一些人为自己行为辩护的借口,几乎都试图把不正当方式说成正当方式,把不高雅方式说成高雅方式。这种现象正好突出了欲望实现方式的重要性:它迫使用不正当方式实现欲望的人为自己寻找借口。其实,良知再强、欲望再好的人,在实现欲望方式上都可能犯错误。所以,除了反思与讨论自己行为外,承认错误、承担责任是维护一个人尊严的最好方式。然而,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但需要良知,而且需要勇敢。小说《项链》中的女主人公和其丈夫,就是这样既有良知也勇敢的人。他们毅然搬入了阁楼,干起了粗工,无怨无悔。需要什么理由或者借口呢?不需要。理由和借口仅仅是怯懦的表现。而在犬儒主义弥漫的当代中国,勇敢变得特别可贵。因此,至少从字面上说,不是无欲,而是一个人在重要时候,不惜舍弃其他欲望,并勇敢地采取正当和高雅方式维护个人良知和尊严,才使这个人刚正不阿。
附:匿名的留言
<无主题> (2006-1-16 7:30:39) http://www.hujingbei.net/bbs
胡教授 $ 读了你翻译的 我相信, 我认为内容很好。 你自己也写过无欲则刚的文章。 我也认为, 一个人最重要的是名誉。 而有好名誉的人在现代社会是很难保的。 因为人很容易受引诱, 这种引诱是多方面的, 包括出版文章的引诱, 当官的引诱,经济好处的引诱, 情欲的引诱, 性欲的引诱等等。 有人抵挡不了这些引诱,就坏了自己的名誉, 是很可惜的。 而这些使人破坏名誉的引诱往往还带有很好的外衣, 例如, 出版文章是为了做学问, 当官是为了利用权力做的事情,经济的好处是为了做事情增加经济实力, 情欲是为了爱, 性欲是为了照顾穷人(给美女收入的机会, 陆德明这样是说)。最后只有无欲的人才能够不受引诱,这一点我相信。而且我也相信世界上会有这样的人,例如台北的马英九。
大约一年前,我写了一篇短文“学者的无欲则刚”,就自己当年欲发表文章而把明知不该用的词用上,做了忏悔和总结。前几天有匿名的朋友留言,提到这篇短文,认为只有无欲的人才能够不受引诱。我知道这是好心提醒我无欲。在感谢之余,我想就“无欲则刚”继续写点心得。
无欲则刚,强调的是无欲。人能够修炼到无欲,那是进入上上境界,少数高僧可以,但大众不可。因之,老子提出下策:“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意思是不让大众知道天下可以向往的事情,大众自然安心伏贴。如此,“治大国如烹小鲜”也。毛泽东领会老子建言最为彻底。我年青时,衷心地认为生活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是最幸福的,因为按照毛泽东的最高指示“忙时吃干、闲时吃稀”,还能够吃得半饱,比起生活在水深火热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人民,无论怎么高呼万岁都不能够表达对毛泽东的感激之情。后来国门开了,老百姓见到外面那么多可欲之物、之理、之情,焉能不乱?乱中反思,才明白原来是毛泽东权欲太过。只可惜老子没有在其书上标明“献给皇帝和欲为皇帝之人”,使得我们这些没有皇帝欲望的人,在读老子的时候,意识不到其中的“意识形态”。
不过,今天我要写的,是顾名思义地理解“无欲则刚”可能引起的误解。既为凡人,岂能无欲?人不得不做的只是在各种欲望冲突之时做出选择,扬此欲而贬彼欲。所扬之欲若在人格清粹,后人便颂之为无欲,而忽略了选择。其实,即使高僧,其欲亦在修炼得道,何谓无欲?注家也明此理,因此往往把无欲释成无“私欲”。可何谓私欲?林则徐没有家人共乐的“私欲“吗?没有继续为官的“私欲”吗?即使它们是“私欲”,它们又有什么错吗?况且,有“私欲”必有“公欲”。可“公欲”、“私欲”何以为分?孔夫子周游列国欲当官,却又不肯屈就而为官,其中“公欲”、“私欲”如何区分?毛泽东执政到死的欲望是“公欲”还是“私欲”?是“公欲”就“好”、“私欲”就“不好”吗?
在我看来,“公欲”、“私欲”之分既不必要也不可能。由于各个人良知有别,甚至许多欲望的“好”与“不好”都是难以确定的。因此,在人格方面,我们面临的不是一个有欲无欲的问题,而是两个问题:一是决定各种欲望的轻重缓急,二是决定实现欲望的方式。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人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匿名的朋友列举了发表文章、当官、经济好处、情欲、性欲等欲望。如果不考虑比如当官就要当到死一类的不好与吸烟一类近于不好的欲望,我们还可以跟着匿名朋友举出许多好的欲望,例如健康、名誉、美食等。人生的问题是这些欲望很难同时实现,所以我们必须选择,必须决定什么欲望最重要,什么其次,什么再次。这样的选择在平时往往无意识,但在关键时候、在所谓的一次性博弈时候,人们常常不得不做出痛苦甚至残酷的决策。不食嗟来之食,是以生命为代价的选择:尊严在这里是最重要的欲望。反之,屈就而食,则把维生作为第一选择。假如侮辱非常严重,维护尊严的牺牲非常大,把尊严放在第一位,就能够做出勇敢刚正的行为。
今天,我们的日常生活能够大体满足简朴的衣食住行欲望,因此可以把爱、健康、舒适、富裕、兴趣爱好、为他人贡献、权力等欲望放在更重要位置上。不过,无论怎样决定欲望的次序,拥有和保持良知、尊严的欲望,应当统领所有其他欲望。这一点,也许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根本意识不到;如果一个人幸运地波澜不惊地度过一生,这一点也显现不出来。然而,如果不幸而遇到波澜,保持良知和尊严的欲望,就是变得特别重要。可惜,绝大多数人一生中在情感、健康、兴趣爱好、财富、权力等方面难免波澜和危机,因此,良知、尊严的重要性是不可忘却的。
第二个欲望实现方式的问题也许比第一个欲望次序问题更重要。第一个问题有关内省,第二个问题才有关实践,而一个人良知强弱、尊严高低,最终通过他的实践表现出来。一个欲望再好,如果追求和实现的方式不正当,这个人的良知也是弱的、人格也是低的。富裕的欲望是好的,但如果用腐败、抢劫的方式去追求,追求者一定良知弱、人格低。发表文章的欲望是好的,可如果文章不能提供新知识,作者只是为了升职称或塞责而写,他的良知不会很强、人格不会很高。性欲是好的,可如果缺少爱,放弃性生活反倒是自尊和尊人的一种正当方式。
从实践的意义说,实现欲望的方式,比欲望本身更加重要。如果象口水理论那样,为了独吃一盘好菜,而在餐桌上吐口水到那盘菜里。那么,这个人的美食欲望再好再重要,这个人也是无耻小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碰到的问题主要不是欲望,而是实现欲望的方式。一个正常的人应当选择正当方式实现自己的欲望。一个特别重视良知和人格的人,应当特别选择正当并且高雅的方式实现自己欲望。
欲望实现方式的正当性问题,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我们民族历来过于重视欲望的内省方面。早期儒家便强调“尽心知性”,后来又发展到“存天理、灭人欲”,并进而有了“无欲”之说。我们评价一个人一件事,往往用“好心”做标准,似乎只要心好,就不必承担责任或者便能够“减刑两年”。然而,一个人越是好心,欲望越是伟大纯洁,这个人就越容易做坏事,因为正是那种“凭良心”的自恃,才使人无所敬畏,超越一切宗教的、传统的道德规范,而做出比那些自觉良心有虚的人更坏的事情。文化大革命中,不管毛泽东还是红卫兵,都以自己的良心自豪,但其所作所为,却真正摧残了中华民族的道德良心感,造就了今日弥漫于中国的不信神、不信鬼,“别人抢得我就抢不得?”的只管目的、不管手段的强盗心理。所以,越是自以为自己欲望好的人,越必须重视实现欲望的方式,必须常常反省自己的追求方式正当吗,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如果实现方式不正当,那么,欲望的好是没有意义的。
匿名朋友在留言中同时列举了一些人为自己丧失尊严找出的借口。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借口都不是用来掩饰欲望的有无或好坏,而是用来掩饰他们实现欲望的不正当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到一些人为自己行为辩护的借口,几乎都试图把不正当方式说成正当方式,把不高雅方式说成高雅方式。这种现象正好突出了欲望实现方式的重要性:它迫使用不正当方式实现欲望的人为自己寻找借口。其实,良知再强、欲望再好的人,在实现欲望方式上都可能犯错误。所以,除了反思与讨论自己行为外,承认错误、承担责任是维护一个人尊严的最好方式。然而,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但需要良知,而且需要勇敢。小说《项链》中的女主人公和其丈夫,就是这样既有良知也勇敢的人。他们毅然搬入了阁楼,干起了粗工,无怨无悔。需要什么理由或者借口呢?不需要。理由和借口仅仅是怯懦的表现。而在犬儒主义弥漫的当代中国,勇敢变得特别可贵。因此,至少从字面上说,不是无欲,而是一个人在重要时候,不惜舍弃其他欲望,并勇敢地采取正当和高雅方式维护个人良知和尊严,才使这个人刚正不阿。
附:匿名的留言
<无主题> (2006-1-16 7:30:39) http://www.hujingbei.net/bbs
胡教授 $ 读了你翻译的
“双周夜话”2003年第4期 2003年2月25日
君主乎?人民乎?
寒假在德国期间,一些国家正在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斯大林格勒战役60周年。德国电视台也更多播放了一些当年的镜头。尤其是当年美国飞机轰炸德国的不少照片,在德国还是第一次播放。显然,许多轰炸是多余的,造成了无辜居民的死伤。不过,即使是最反战的德国左翼知识分子,也没有否认美国轰炸的必要性,这是因为,没有这样的轰炸,德国人民的抵抗士气不会下降,对纳粹政权的信心不会动摇。
经过战后若干次讨论,现在的德国人民已经基本达成共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责任在整个德国民族身上,在德国人民身上,而不是希特勒等一小撮民族败类的责任,虽然后者应当付更多的个人责任。国际学术界也接受了这一认识。正是为了避免德国人民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战后的德国把西方世界的融合、把欧洲共同体的建立从而德国这一国家本身的消亡做为自己的长期目标。
整个民族、整个人民也可能错误,可能犯罪。这种思想对生活在中国的我们是难以理解的。谈到日本的侵华战争,我们都习惯于遣责当年日本的军国主义分子,而用日本人民是好的来安慰自己、安慰日本人。谈到现在的伊拉克危机,这里的报纸总用美国政府准备战争、伊拉克政府和人民准备反抗的语言,来表明他们同情伊拉克人民的态度。这里隐含的前提是人民总归是正确的,永远正确,绝对正确。
一个人、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社会在幼年的时候或者软弱的时候,需要某种绝对正确的东西作为自己的依靠。但更多的时候,这一民族或者社会把某个外在的权威绝对化并作为依靠。在我们中国,古时候以为君主绝对正确。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教条很少有人相信,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却成了大义,渗透了几千年的政治和文化生活,甚至成了臣子良心的一部分。对朝政啧有怨言的人,批评的都是奸臣宦官弄权,而从不怀疑君主的绝对性。即使到了改朝换代的时候,还是靠新的真命天子来支持着君主的绝对性。辛亥革命后,君主不复存在,开始有了国民、人民的称呼,于是权威的绝对性也就从君主向人民转移。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在几十万造反群众的簇拥下,领袖高呼着人民万岁,群众高呼着领袖万岁。当时的我,也为领袖能够喊出人民万岁而激动。文革既过,领袖的绝对性不复存在,人民取得了绝对的权威。人民支持的,自然就是对的;人民反对的,自然便是错的。当然,说这些话的都还只是人民的代表,也许他们会错,可人民本身是不会错的。因此,即使伊拉克人民百分之百地投票选举侯赛因执政、即使伊拉克人民默认和帮助侯赛因藏匿着联合国禁止其持有的武器,伊拉克人民也是正确的。
其实,人民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人组成的。任何个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由这些个人组成的群体的智慧也不可能是无限的。既有限,就难免犯错误;如果太不自谦,甚至还会犯罪。所以,绝对正确的人民是不存在的。特别是当一个个的个人还不习惯于自由思考,社会内部还不能自由讨论,这个社会还需要某种绝对正确的东西来支撑自己的时候,组成这个社会的人民在整体上是非常可能犯错误的。所以,我们在放弃君主的时候,不应当再把人民当成绝对权威。在观察目前的伊拉克问题时,德国人民当年的错误以至罪行可以提醒我们,不要以为伊拉克人民一定是正确的。
“双周夜话”2004年第9期 2004年5月13日
基本品行和社会制度
将近一年前,我把莫泊桑小说“项链”的读后感发到网上。我的主要观点是“项链”所展示的主人公在人间的阴差阳错面前勇于负责的人生态度,使它成为一篇名作。但由于“项链”的背景是资本主义社会,小说中的阴差阳错又和主人公的虚荣心相关,所以,不少朋友还是习惯于把小说中的阴差阳错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似乎只是在资本主义下,那样的阴差阳错才发生了,而主人公才需要吃那样的十年辛苦。但我的想法是人的基本品行和特定的社会制度没有多大关系。
其实,为某些不是很必须的用处而向他人借东西、以及借东西后不慎丢失的情形,在任何社会中都可能发生。我们自己就经常向同学、朋友、同事借一些不是非借不可的东西。考验我们生活态度和基本品行的,我想不是借东西,而是象“项链”所描述的不慎也不幸地丢失他人东西后,我们怎么办的问题,是借者此时是否敢于承担责任的问题。这里牵涉到的,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责任感,一种勇气和吃苦精神,而非社会制度问题。人与人的关系是人类的一个永恒话题。任何一个社会内,都有人更敢承担责任,尤其是对自己过失的责任,也都有人更不敢承担这样的责任。人类的文明如果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那么,它是不是能够使敢于负责的人在人口中的比率越来越高?好像很难做出肯定的断言,就象很难说我们今天(不管它是什么社会制度)就比1000年前的宋朝人更敢于为自己日常生活中的错误负责一样。所以,在这样一个人生态度或者品行的问题上,我们实在不必把社会制度拉进来,不必把小说中的借非必需物品或者虚荣心说成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否则的话,从逻辑上推理,我们也应当把小说主人公敢于为自己过失负责的品行说成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但这显然不是我们的中学教科书想说的。
人生的态度,一个人的品行,可能不一定与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作为人,而非纯粹的动物,一个个体需要和他人共同生活在社会中,这就产生了基本的人生态度问题。不同的社会制度会给人类个体提供不同的行为激励,因此会产生相应的人生态度与品行问题,但这一点不能够否定人的不随社会制度而转移的基本品行的重要性。孔夫子言论和圣经的精华给我们的正是这些基本品行的教育,所以它们才能历代流传。一个人借东西后原物归还、丢失后赔偿,尤其是承受严重代价后依然心平气和的赔偿,这个人在任何社会下都是值得尊重的。相反,在我们社会中发生的借东西不还、丢失东西后不愿意承受严重代价赔偿的行为,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应当避免的。莫泊桑的作品本来会使我们感受到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行,但我们的中学教育不去引导学生注重这些品行,反而把注意力集中在所谓“资本主义下的虚荣心”和“资本主义的金钱至上”上,恐怕是有违于教育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