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9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私有化企业业绩研究
文献综述
西方经济学专业
张肖虎
02027007
目 录
1. 简 介
1.1 私有化浪潮及方法简介
1.2 问题的提出
2. 私有化企业业绩的实证研究
2.1 私有化后企业企业业绩的度量
2.2 私有化对于企业业绩的影响
2.3 影响私有化企业业绩的其他因素
3. 结 论
私有化企业业绩研究
文献综述
摘要:私有化盛行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私有化能够提高企业业绩。自然地,对私有化后企业业绩进行实证研究是证实或者证伪假设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文献很多,它们主要回答了下面四个问题:一、度量私有化后企业业绩变化的方法和具体指标是什么?二、私有化后企业业绩改善抑或恶化了?三、不同的私有化方法和不同的产权结构对于企业业绩变化有什么不同影响?四、影响私有化后企业业绩变化的其他因素是什么?
关键词:私有化,企业业绩
1、 简介
1.1私有化浪潮及其现状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私有化是世界上最为重要的经济现象之一,截至1997年,全世界约有1610亿美元的公共资产被出售。Roche(1996)认为在将来的二十年时间里用于私有化的基金将会达到60,000亿美元。为什么私有化会如此盛行呢?原因很多,但最关键的一个假设是私有化有助于提高公司绩效,有助于国家经济增长。这个假设是否与现实经济相吻合呢?很多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尤其是在东欧国家的大规模私有化之后。因为这种大规模的私有化为验证上述假设提供了很好的样本。这些实证文章,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从微观层次上研究私有化后企业的绩效是否真正得到改善;二是在宏观层次上研究经过大规模私有化后的国家经济状况是否得到提高。就目前来看,这些私有化的结果还很难肯定。尤其是从宏观角度上看,现在经济增长最快的经济转轨国家(如:中国,波兰和斯洛维尼亚)私有化的速度并不快,而私有化进程很迅速的国家(如:俄罗斯,乌克兰和捷克共和国)经济增长速度缓慢,甚至出现经济倒退。有些学者认为:(Sachs et. al. 2000)私有化本身并没有带来经济增长,只有在伴随着深层次的制度改革时,私有化才会带来正面的影响。他们进一步认为,产权改革对于经济增长和企业业绩改善的影响还取决于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府目标、公司治理模式等其他因素。单从私有化过程考虑,不同的私有化方法、不同的产权结构对于企业业绩的影响也不相同。目前对私有化后企业业绩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仅仅考虑产权改革影响的方面。本文主要是对这类文献的综述,并着重关注以下四个问题:
一、度量私有化后企业业绩变化的方法和具体指标是什么?
二、私有化后企业业绩变化了吗?改善了还是恶化了?
三、不同的私有化方法和不同的产权结构对于企业业绩变化有什么不同影响?
四、影响私有化后企业业绩变化的其他因素是什么?
本文总共分为三个部分,文章的主体是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中的第一小部分主要针对第一个问题;第二小部分针对第二、三个问题;第三小部分针对第四个问题。文章的第三部分是结论。
2、私有化企业业绩的实证研究
2.1私有化后企业业绩变化的度量
在大量有关私有化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的文献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大致对这些文献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
1) 、根据实证研究的私有化企业绩效比较对象划分。
根据上述的标准,可以把文章分为两类,一是比较企业私有化前和私有化后的业绩;二是把私有化后企业的业绩和现存国有企业的业绩进行比较。几乎所有的实证方面的文献都可以划分为这两类,其中,Megginson et. al.(1994)的文章和La Porta and Lopez-de-Silanes(1997)的文章就是采用第一种分类方法的典型文章;Pohl et al.(1997)的文章是采用第二种分类方法的典型文章。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采用第一种分类方法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私有化前重组带来的绩效改善,注意区分重组对企业绩效的作用和私有化对企业的作用。采用第二种分类方法时,要尽量选择外在经营环境比较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另外,由于大部分国家存在着绩效较好的国有企业首先私有化的情况,所以在采用这种方法时要尽量用统计方法排除这种影响。
2) 、根据绩效考核方法来分类。
大体上来说,有关这方面的实证研究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近几年来比较引人注目的、也采用的较多的一种研究方法――市场判断法。市场判断法指的是,在通过股票私有化时首次发行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和市场稳定后(aftermarket)的收益。另一类是前几年采用的比较多的方法――会计判断法,通过考察私有化企业的财务指标和经营绩效来判断。
在第一类方法中,主要考察两种情况:一种与首发收益有关,另一种与市场稳定后绩效有关。大量的研究表明,在交易的第一天里都有一个很明显的首发收益[①]。和IPOs的首发绩效一样,也有大量的研究表明,股票发行后的长期绩效也是正的[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11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教授 转型国家私有化的再思考 丁晓钦(027003) 目 录 1. 导论 ……………………………………………………………………………………………1 2. 转型国家的私有化成效………………………………………………………………………… 2.1 变迁中的范式…………………………………………………………………………………2 2.2 私有化成效的理论……………………………………………………………………………2 2.3 数据及实证方法………………………………………………………………………………4 2.4 “所有权变更”能提高经济绩效吗?………………………………………………………5 2.5 深度私有化的配套改革………………………………………………………………………6 2.6 政策推论………………………………………………………………………………………9 3. 参考文献 ………………………………………………………………………………………9 表1 根据经济绩效的初始状况对转型国家进行分类 …………………………………………4 表2 COT (OBCA)的增加使GDP中经济绩效提高或降低的OBCA (COT)值………………………8 表3 置信度为95%时OBCA水平可以保证COT的增加能提高经济绩效的年度………………8 1. 导论 在过去的十年里,东欧转型国家的私有化在宏观经济层面有得有失,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得失?原“华盛顿共识”认为私有化即所有权的变更,这种观点似乎过于简单化、绝对化。 Zinnes,Eilat 和Sachs 在2001年递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工作文本The Gains from Privatization in Transition Economies: Is “Change of Ownership” Enough? 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并给出了相应的解释。他们认为,经济绩效的提高来自于“深度私有化”,即在主要的制度以及与“代理”有关问题的改革超过一定水平时而进行的私有化。而且,他们还发现由于初始条件的不同,同一政策在不同国家产生的经济绩效也不尽相同。因此,他们试图解释是哪些因素造成了过去十年中转型国家的私有化在宏观经济层面的得与失,并为经济转型国家的私有化政策的制定提出了一种修正的范式。[1] 他们首先对范式的各种争论进行了总结,并指出私有化问题在其中起着如何重要的作用。他们发现,原“华盛顿共识”将所有权的变更等同于私有化,将所有权变更视为政策的需要。然而,通过对私有化文献的研究,他们发现了其它一些重要的因素,它们包括代理问题的解决机制、预算约束的硬化、市场竞争、公司目标的非政策化,以及支持这些因素的机构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他们通过对24个国家的实证研究来考查:是否仅仅通过所有权的变更就可以提高经济绩效?抑或还有上述其它因素的作用? 他们在研究中引入了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经济绩效的初始状况,二是转型的周期。他们沿用了他们在2000年合作的Patterns of Economic Reform and its Determinants in Transition Economies: 1990–1998 一文中使用的指标进行经济计量分析,来解决所有权变更的程度、代理问题、其它改革的进程及衡量经济绩效的可选方法等一系列问题。[2] 接着,他们用经济计量方法对文章的中心论题进行了研究。他们首先表明仅有所有权变更的私有化不足以提高经济绩效,这一结论用包括GDP的复苏、外国直接投资和出口在内的方法来衡量都是成立了。接着,他们又采用了OBCA指标来解释谨慎管制、公司治理、企业预算约束硬化和管理层目标等方面改革的问题。他们发现,当该指标本身促成了经济绩效的提高时,私有化真正得益于所有权变更和OBCA二者改革的结合。正如Pistor(1999)所强调的,只有当保护所有权的法律规章制度已经建立并付诸实施,所有者才能行使所有权赋予的特权来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增加公司的盈利。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的经济绩效才有可能提高。[3] 对此结论他们作了以下的量化处理:OBCA的水平越高,所有权变更的私有化程度的提高对经济绩效的促进作用也越大。具体来说,当所有权变更对经济绩效有积极作用时,OBCA的水平越高,这种积极作用也就越大;当所有权变更对经济绩效有负面影响时,OBCA的水平越高,这种负面影响也就越小。由此可以推论,所有权变更的私有化如要对经济绩效产生积极的作用的话,OBCA必须达到一定的门槛水平。如果OBCA的配套改革不力,所有权变更的私有化则会对经济绩效产生负面的影响。这可以用来解释所有权变更的私有化带来经济全面恶化的原因,即如果没有一套制度来保证所有者行使其权利,那么所有权变更带来的仅仅是以私人部门代替政府对管理层进行控制,而控制的力度和效果并没有加强。他们通过研究,指出了OBCA没有达到这一门槛水平的国家以及年份。这一结论还告诉我们,同一政策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因此私有化的政策也必须视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配套改革的水平而定。 2. 转型国家的私有化成效 2.1 变迁中的范式 在历史上的经济萧条时期,政策制订者很少是根据一套原则在某一领域采取一些重要的、通常是激进的行动。情况往往是当这些混乱的、毫无规律可循的事情发生后很久,这些原则的确切性质和根本假设才日渐明朗,二十世纪的许多事件如列宁的“新经济计划”、“罗斯福新政”及马歇尔的欧洲计划都是如此。 可以说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前十年,转型国家也是以这样一套原则为基础的,我们称之为“范式”,这个范式就是我们都非常熟悉的著名的“华盛顿共识”。对“华盛顿共识”的描述和分析很多,其核心原则可概括如下:迅速私有化、宏观经济稳定、迅速自由化、持续的财政政策、对外贸和外资的经济开放。 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该范式中的一系列潜在的假设:首先,转型的关键是将经济部门的企业所有权转移到私人手中,而且越快越好,私人一旦拥有企业,虽然会有利己主义的行为,但同时会产生自我增强的有效的力量来要求建立私有产权所需要的一切制度,从而将它们在市场经济中固定下来;此外,新的股东阶层会使公司治理的结构有利于他们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 宏观经济稳定、私有化、结构调整以及后来的系统转型(Åslund $ 1994[4]; Kornai $ 1994[5]; Sachs $ 1996[6])一直困扰着人们,而这些原则使人们对此问题的争论在过去十年里越演越烈。十年过去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资料也越来越多,而Clifford Zinnes,Yair Eilat 和Jeffrey Sachs 在他们文章中提出:私有化是否能提高经济绩效?私有化提高经济绩效的先决条件又是什么?而贯串这些问题的主线是:需要建立哪些相关的制度才能使私有化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Pistor $ 2001) [7]。这些制度主要是有关股东权利保护、银行业务健全、债权人保护、破产委员会、资本市场监管以及商业法规执行的种种制度。他们着重研究哪些能使私有化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的相关制度的作用,并认为政策制订者应实行“深度私有化”,即在所有权变更的同时加强相关制度的建立。 2.2 私有化成效的理论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专题:2 2002-2003学年第一学期 “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士课程论文 指导教师:胡景北 国有与私有的比较 刘建强 (27033) 目 录 1. 问题的提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慈善政府国有化的合理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对学校实行私有化的案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国有与私有的比较 1问题的提出 究竟什么样的商品和服务由政府而不能由私人来提供,到底工人们是否应该在国有钢铁或汽车企业劳动?是否必须要求教师和医生在国有的学校或医院工作?处理垃圾的机构到底应该是国有还是私有?是否整个经济都应该社会化?虽然这些都是经济学上的老问题,但是经济学家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以及对于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等方面的观点却是在经常变化的。最近二十年来,经济学家的主流观点更加倾向于私有化。美国经济学家Shleifer在其文章“State versus private ownership”中对这些主流观点做了总结。本文在下面将扼要介绍Shleifer的总结。” 2慈善政府国有化的合理范围 假设政府想把一件商品或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当然这些商品可能是食物、钢铁、电信、教育、或健康等。政府可能希望超过预算来支付这些商品或服务,或者政府会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一些诸如价格等类的问题比较关心,尽管这应该是购买者自己应该考虑的问题。到底政府应该亲自雇佣自己的员工来提供这些商品或服务,还是把这些事情交给私人去提供?即使政府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这种模式是否可行?在这一部分,我们在政府是慈善政府的前提下去一一验证。 2.1在合同条款下,无论是由政府去提供还是由私人去提供都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如果政府明确知道自己应该生产什么商品或服务,那么它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让渡给私人生产者去提供,政府只要实施有效监管就可以了。很明显,在这种条件下,究竟由政府还是由私人去提供根本没有什么不同。实际上,政府起草一个合适的合同或监管措施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即把信件送到自己想送的地方,并不是一件很难作到的事情。 2.2出于对避免垄断力量的考虑,应该实行国有化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政府能辨认出垄断产品的存在,那通常它一定能采取措施对诸如公共交通或电信等领域进行有效监管。一旦允许监管,那么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由于垄断的存在而主张国有化的理由也将流产。通过合理的合同和监管,所有产品或服务无论是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都没有什么区别。当然,这种结论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监管,而仅仅是针对于那些认为不能达到社会目标才采取国有化的观点的解决方案。 但是应该认识到,在一些时候,合同条款是有限的,如,政府根本不可能完全预期究竟什么会发生,也不可能完全作到所有应有监管的实施。在这方面研究的比较多的是近期发展起来的Grossman和Hart(1986)、Hart和Moore(1990)、Hart(1995)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这些学者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在不完全合同上(而不仅仅考虑国有模式),更具体地说,他们认为,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真空地带,财产的所有权使所有者会努力控制并进行讨价还价,从而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做。 2.3究竟是选择国有还是私有,主要依赖于作出的这样的选择,对于类似于这些没有办法通过合同解决的质量问题对于革新动机影响程度的不同,以及这种影响的成本大小。 Hart、Shleifer和Vishny(1997)将Grossman-Hart-Moore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运用到私有与还是国有的选择问题上。他们都将注意力集中到合同本身的特点上,即某些合同往往带有没有办法通过合同解决的“质量问题”。例如,监狱应怎样对待进来的罪犯,日常用水应保持什么样的纯净度,学校在爱国教育问题上应使学生达到什么程度,一封信件应在多长时间内被送到偏远地区,以及汽车制造商在革新动机上应达到什么程度等等。当然,这里效率的概念主要倾向于社会价值质量的方面。 既考虑到效率,又考虑到质量,Hart、Shleifer、Vishny(1997)认为人们只有两种投资动机,即降低成本和革新以提高质量。当资产是国有时,公共资产的管理者相对来说投资动机比较弱,道理很简单,既然管理者不是所有者,自己投资降低成本或提高质量后所分享的收益是微乎其微的。相反,对于合同监管下的私有者来说,他们的投资动机就很强,因为,作为所有者,他们分享的投资后所带来的收益要多的多。很显然,究竟那种所有制结构更有效,取决于这种所有制结构是否能带来投资或革新的更高的动机。 在国有制的条件下,雇员在降低成本和进行革新以提高质量方面有比较弱的动机,相反,在私有条件下,他们的所有者投资动机却比较强,这完全可以由经验研究和实际观察来证明。象钢铁厂、航空公司或一般零售商店等类似的公司,如果通过私人所有能提供成本低而质量高的产品或服务时,那实行国有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实际上,证据表明,在很少有例外的情况下,私有比国有在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World Bank $ 1995)。例如,Barberis etal(1996)发现俄罗斯商店在实行私有化后,无论其质量还是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Ehrlich etal(1994)也发现,俄罗斯航空公司在实行私有化后,与以前相比具有更高的生产增长率。这和Schumpeter(1942)所担心的,即私有企业是否能保持高的增长,形成鲜明的对比。 在革新方面,国有与私有的比较,为了获取相对有利的优势,Marshall(1907)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解释了大英帝国19世纪在革新方面的飞速增长,而转向社会主义国家后,Marshall(p.339)认为,政府是一个非常弱的革新者。他写道:“一个政府可以印刷莎士比亚的一部很好的作品,但是他却不能写出这样好的作品……政府工作的每一步扩展,都需要永不间断的发明和革新,这应被认为是反对国有化的首要证据,因为这意味着知识的增长,而这在某种程度上更象是一种无法比拟的财富积累。”而对于革新的不够重视,使很多革新倡导者在国有化经济中遇到很大的麻烦,包括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当然,还有一些案例,在反对国有化方面不那么直接。在这些案例中,由于成本的降低,追求利润的私有者会在那些难以订立合同条款的方面有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潜在倾向。例如,私人监狱可能通过雇佣比较廉价的护卫和教官,从而不能很好的教育罪犯;私人医院可能不会救治那些可能会导致自己赔本的病人;私人学校可能雇佣比较廉价的教师来代替比较优秀但有很高工资的教师,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激进的革新者可能反而不会注重效率的提高,或者说,有效率的生产者,革新的动机反而比较弱。更讽刺的是,政府有时恰好就是这种开始有效率的生产者,因为他的雇员没有降低成本的动机。 现代社会,许多国有化的案例恰恰与这种观点相一致。主张国有化的人们,想通过这种所有制,来避免出现那些没有经过培训但工资较低的监狱看管者的出现;合理使用水资源,以避免出现净化水的投资;政府自己亲自雇佣工人来生产轿车,以制造出更加环保的汽车,等等。然而,结果究竟怎样?这些将要求政府仔细的研究,这样,即使在那些由于降低成本而有可能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难以合同化的情景中,私有化也将优越于国有化。 2.4即使在那些由于降低成本而有可能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难以合同化的情景中,私有化的所有者革新的动机,也会调整由于产品或质量降低而带来的不平衡。 例如,如果政府对研究和生产一种新的武器感兴趣,那么它将更倾向于与私人企业签定一个合同,而不用去考虑这个合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会带来由于降低成本而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问题(例如,这个私人所有者可能减少在保守秘密方面的投资,也许这和政府所要求的有些偏离),因为通过这个合同,的确可以为政府设计出一套更好的系统。电信方面的革命,主要就是由于这些私有电信商通过革新和新技术的采用,为他们带来巨大利润的动力所决定的(Winston $ 1998)。所以,尤其是在那些革新非常重要的产业,政府采取国有化的形式将是非常牵强的。 从重要性的角度来说,当消费者去买那些质量好的商品或服务时,只要有足够的商品供给者,那么由于成本降低而带来的产品或服务难以合同化的质量下降问题,也就不怎么重要了。例如,在健康保险计划或家庭保险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在和私人提供者签定合同后,得到的却是质量非常差的服务。那么,作为结果,无论是由政府还是由私人提供此项服务,减少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的供应商将会发现此项服务需求的下降,或者是吸引那些偏好低成本、低服务质量的消费者。而一旦出现这种状况,产品或服务供应商的业务转换成本将会变的非常可观,因为,消费者的相应行动会有滞后现象,况且其他产品或服务供应商也会切断转换的渠道。所以,很明显,由于竞争性供应商的存在,更削弱了这些领域产品或服务的国有化的观点,因为私有化减弱了非效率的成本降低,而保留了那些有效的减低成本和强有力的革新力量。 2.5为了有利于竞争,企业声誉形象的建立使得私有化范围更大。 如果私人产品提供者想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那么他们就不会实行将会导致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成本降低。很明显,企业声誉形象效果对于监狱的私有化可能是不重要的,因为监狱服务质量的革新不是很重要,而且罪犯选择监狱也是不很现实的事情。但是大部分私有企业都努力树立自己的企业声誉,从而才可能获得更多的政府合同项目(Logan $ 1990)。 总之,通过考虑这些方面,国有化有优势的环境范围将会变的更加狭窄。这些范围大致包括: 1)降低成本将会导致产品或服务质量难以合同化的方面下降十分明显的行业; 2)革新相对并不重要的行业; 3)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竞争性很弱,而且消费者选择权转移很困难的行业; 4)声誉机制也不太重要的行业。 很明显,从这些列举的行业可以看出,这些应该实行国有化或者实行国有化比较有优势的行业简直是微乎其微。 2.6不仅仅为了追逐利润的企业的存在,更加减小了国有化的范围。 然而,不幸的是,即使这些范围的行业,却仍然被高估了。原因很简单,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一些原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商品或服务的私有供应商,转变成不仅仅为了追逐利润的企业,也就是削弱了这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而有可能减少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动机。不追求利润的企业可能会利用他们创造的剩余来进行津贴消费,以此来改善自己雇员的生活。当这些不为追求利润的企业是出于社会激发所产生的,那么他们反而甚至会去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Weisbrod $ 1988)。这样,这些不为追求利润的企业管理者在追逐额外补贴的动机,与那些仅仅为追求利润的企业管理者追求利润的动机相比较,可能要弱一些,这样,他们就更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前景发展而去更加关心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而这两个要素都会制约他们作出为减少成本而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动机。依Glaeser和Shleifer(1998)的观点来说,即使是在上一段我们所讨论的各种环境下,即不管在那些没有革新动机的行业,还是那些由于竞争性或声誉机制而不能弱化革新动机的、需要由私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业,不为追求利润的企业既比国有化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有效,也比那些仅仅为了追求利润的私有化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有效。实际上,许多机构如中学、大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以及其他行业,在原则上来说,由私人提供(不管有没有充分的理由)这些服务经常是出于不为盈利的目的。而这将进一步动摇了应由国有化的供应商去提供这些产品或服务的基础。 2.7国有化的范围虽然很小,但不是空集。 这样,剩下来由政府通过国有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将是非常有限的,但却不是空集。例如,对于运营美国空军一号来说,飞机的乘客是美国的总统。到底空军一号的运营应由政府去做,还是应由私人去做?在这个例子中,应由政府去做应该更具有合理性,理由如下:首先,美国总统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把这项服务交给私人去做,那么他们有可能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减少服务人员、减少事前准备工作、减少其它相关服务等办法;或者为了节约燃油而采取距离短但是较危险的航线,但这种降低成本可能会带来服务质量的急剧下降(美国总统将有生命危险),这对于美国总统的重要程度来说,绝对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其次,对这项服务的革新的重要性也不是很重要,(为了提高整个飞行过程中服务质量,将会给航空公司带来很大的成本增加)。再次,总统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将无法自由选择其他服务供应商。第四,企业声誉在上述条件下也将会变的不太重要。最后,不为盈利为目的的动机也许太强而无法拿到这项合同。当然,还有其他例子可以说明通过政府提供某些商品或服务比通过私人提供将会更有优势,但这个例子足以说明某些商品或服务的确需要政府来提供。 总之,某些商品或服务之所以应该由私人来提供,主要依赖于革新动机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性。在某些场合,可能无论革新还是成本都不重要,或者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政府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做什么,或者政府希望在改变自己的策略时不会带来太大的损失(可能由于税收收入增加的成本是非常昂贵的)。在这种条件下,为了节省费用,就有必要采取国有的形式。在这里最好的例子就是在战争时期,虽然可能造成制约革新动机的后果,但为了收益能为政府所获得,政府往往会采取国有或者严格监管的形式(当然,在战争时期,爱国主义可能是一种个别的更强大的动力)。通过国有化,就可以允许政府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快、由谁生产等方面改变时,不需要赔付什么合同费用。而如果采取另一种形式,即实行私有化而采取竟低价投标的形式来为政府生产,在资本市场不完善或政府不可信的条件下,在政府改变主意时期望得到一笔赔付收益也就显得没有什么效果了。这个简单的论据解释了为什么在战争时期一些政府采取国有化,或者说为什么这些政府即使在和平年代对军队、对外服务等领域都实行国有化,道理很简单:这样他们可以节约费用。实际上,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支持社会主义和国有化的文献和观点,就是战争的缘故。但是,在和平年代,政府为了在自己经常改变主意时避免赔付罚金的理由,以及考虑到政府的不可预见性而忽略革新动机的理由,特别是在爱国主义这种强大动力变弱后,就变得不那么明显了。 对于慈善政府,即对以公众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政府来说,国有化的范围都如此之小,可见,对于那些存在腐败、政府官员以自己的连任等为目标的非慈善政府来说,国有化的合理范围也就更小了。(Shleifer and Vishny $ 1994 $ 1998;Bennedsen $ 1998)。 3对学校实行私有化的案例 在美国,目前绝大多数的小学和中学学校是国家公有的(Poterba $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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