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毅平:理性动机与利他行为(论文)

此稿发表在2002930日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2002年第1卷第2期,第370383页。

 

 

 

理性动机与利他行为

 

 

 

管毅平*

Guan Yiping

 

(上海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 经济与金融系,200052

Dept.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School of Management,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200052

 

 

 

 

 

作者:管毅平,经济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 经济与金融系 教授

通信址:上海闵行平阳路36026201室,邮编 201102,电话(02164804063H

E-mail: gyp1@xinhuanet. com

 

 

 

 

 

 

 

 

 

 

 

 

 

 

 

理性动机与利他行为

 

 

提要:斯密问题及其在当代的延展是:一种利己动机能否驱策利己和利他两种行为?针对标准新古典理性假设对于利他行为的解释力疲弱,本文改进性地建构了利己动机与行为人效用函数及其关系,提出了一般性命题:利己或利他行为都根源自唯一不变的利己动机。行为人会在约束条件下选定自己的多样化偏好序,最大化自己的优先偏好,以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用本文建构的假说,可以解释许多利他行为,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和道德实践。

 

关键词:理性动机  利己行为  利他行为 

 

 

Rational Motivation and Altruistic Behavior

 

Abstract:  As for the standard rational hypothesis of economics, it is weak for its power to explain altruistic behavior; this paper establishes improvably a new hypothesis that forms new relations between the egoistic motivation and the utility function of agent. And then gives a general proposition: egoistic and altruistic behavior both originally come from a unique and invariable egoistic motivation. The agent will classify his own order of preferences under the constraints; maximize his own prior preference among them, so as to maximize his own utility in his behavior. This new hypothesis can explain a lot of altruistic behavior. It helps forward the market economy-oriented transformation of our society and the moral practice of all citizens of China.

 

Key words:  rational motivation; egoistic behavior; altruistic behavior.  

JEL classification:  B490, B590, D640, D890

 

 

一、问题的提出

亚当·斯密的两大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问世后,几乎所有论及这两部著作的论著,差不多都将《国富论》论及的人们的行为基础,归结为“自爱”的利己主义的“利己心”,认为利己心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人的基本动机;而将《道德情操论》论及的那个时代人们的道德行为基础,归结为利他主义的“同情心”,认为属于道德的同情心是构成当时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道德秩序的人的基本动机。(参见:斯密,1997:《道德情操论》,中译本,“译者序言”)显然,对于当时社会中的行为人的经济动机和道德动机,以及相应的利己和利他两种行为的假设和解释的不一致,是“斯密问题”的要害。

已经有不少学者指出,“斯密问题”的提出是误会了斯密的两大名著所致,这两大名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斯密(1972,第14页)自己的表述是:“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引文中的着重号系笔者所加)这段话体现出斯密对于激励机制策略选择的考虑,却也有着无法确解之处:利他心和利己心到底是指两种动机,还是指两种偏好?如果指两种动机,我们就可以说斯密是两种动机论者。如果指两种偏好,即人们心中关于两种目标或手段取向的选择,我们也可以说斯密是一种动机论者。无论如何,这个“斯密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真问题。

在实践中,古今中外大多数人也实质性地认同并以行动证明着人的本性是利己心,同时存在着许多利他行为。可是在理论上,却依然没有论著透彻阐释这一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最具一般性的行为人理性问题:在同一个行为人身上,利己心与同情心可能相容么?如果可能,在什么意义和层面上相容?如何相容?它关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法学和哲学等学科的根基假设、理论进展和相互关系,具有重大意义。我以为,斯密问题及其延展至当代的论争焦点应该是:一种利己动机能否驱策利己和利他两种行为?如果不可能,为什么?如果可能,如何建构理论模型?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界内部以及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之间存在着诸多观点,各种观点又可以归为两大类:两种动机或多种动机驱策两种行为或多种行为说,和一种动机驱策两种或多种行为说。在中国经济学界,明确持后一种观点的人极少,逻辑地论证唯一的利己动机可以驱策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的文章尚未见到。从国外的文献看,即便是最新的相关文献,也没有见到明确的动机一元论、偏好和行为多元论的论述和模型(相关的文献述评在下文给出)。

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根本原因与自然科学的进展有限有关。在实验生物学和脑医学获得突破性进展之前,有关人性及其行为动机的问题和理论,只能是学者依据经验事实做出的描述、假设(假说)和逻辑推论,或许可以叫做社会科学猜想。因为人的偏好可以通过行为显示,而驱策偏好的动机却无法通过观察和生理解剖获悉,因而没有机会通过科学验证。尽管如此,人的利己动机的唯一性与各种形式的行为关系的假设,已经获得了某些比较可信的生物学理论的支持,作为基本遗传单位的基因的利己生存本性说明,“凡是经过自然选择进化而产生的任何东西,都应该是自

罗云辉:中国经济过度竞争问题初探

中国经济过度竞争问题初探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罗云辉

 

 

一、             问题的缘起

1.  不应是一个经济周期问题

2.  不应是一个产业衰退问题

3.  理论上的障碍,相对应的实证研究困难

 

二、             过度竞争的概念及其含义

过度竞争指的是市场行为的主体(企业或企业的代理人或政府)为在一定竞争准则和游戏规则(主要是产权制度)和其他局限条件约束下力图通过竞争最大化自身特定的效用函数,采取有悖于其代表的名义主体根本利益的竞争行为本身。

 

三、             市场经济过度竞争存在性的理论基础

1.  基本模型——非对称成本Bertrand竞争及其强假设条件:

a: ;  b: ;  c:

2. 一一放松强假设条件后结论的变化

3. 插曲:“过度生产能力定理”的局限

 

四、             中国经济过度竞争的基本原因

1. 解读公有产权与过度竞争的连接——共有产权

2.不同企业制度效率差异与上游产业价格歧视:一个把私有经济纳入过度竞争的模型

3.一个弱化过度竞争机制的失灵——国有企业兼并障碍:不同于张维迎的假说

4.“自然垄断”的广泛存在及不合宜性:基于对成本曲线的重新理解

5.市场体系的分割与不完全

 

五、             实证案例简介

        —— 苏南各开发区招商引资过程中土地出让的过度竞争

《利他行为可否理性,如何理性?》讨论纪要

同济大学 中德学院 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教研室 双周研讨会纪要

2003317

 

利他行为可否理性,如何理性?

 

200331718:3020:30,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教研室,召开了本学期第二次双周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管毅平教授做报告。管教授报告的题目是“利他行为可否理性,如何理性?———一个经济学视角的解说与建构”。他的报告所依据的文本,是他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2年第2期的论文《理性动机与利他行为》。

管毅平教授认为,前人对于理性假设的解释难以令人满意,而社会科学的发展,要求有一个兼容性尽可能好的行为人基本假设。管教授从经济学角度,提出了对于理性动机的理解性建构:行为人具有唯一的利己行为动机,行为人不可能也不必要有并存而且对立的两种行为动机。行为人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动机,具有一种从决策过程到实施结果贯彻始终的趋势,其指向不变。无论外部环境条件怎样变动,行为人都会在约束条件下尽可能调整自己的行为,以期决策和结果与初始动机目标的偏差最小化。他的结论是,每个行为人都有一个唯一不变的利己动机,在这个根本动机驱策下的每个行为人的偏好可能是多样化的,多样化的偏好可以归为两大类:利己偏好和利他偏好。由此得到的基本命题是:

利己行为,是行为人在约束条件下满足他自己的利己偏好的最大化行为;利他行为,是行为人在约束条件下满足他自己的利他偏好的最大化行为。因此,无论行为人的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都源自唯一不变的利己动机。

理性人假设是经济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也是大家非常感兴趣的一个主题,与会者就以下几个问题,对管教授的报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1. 在管教授的分析框架中如何给出理性人假设、利己动机、利己行为、偏好等名词的定义?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些概念不明确,就有很多争论。谈到理性人假设,管教授认为,正常人的任何行为都应该被认为是理性的,“不理性的行为”只能是在行为人的精神或者神经出了问题时的行为。在媒体和日常言说中,通常被认为的正常人的不理性行为,实际上是在当时特定条件约束下的理性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理性不能离开特定的场合和条件。他举例说,一个人在盛怒之下打了自己心爱的妻子,过后他很后悔,后悔不该打自己心爱的人。分析这种行为,要区分根本动机和可能偏离根本动机的行为结果之间的差异。他在当时的“冲动”下做出的,是一种“情绪化”的理性动机支配的行为,是当时信息和认知约束下的最大化自身效用动机的行为,不如此不能发泄他当时的激愤,只要他没有神经质和精神失常。显然,这种行为与他不冲动时的行为差异很大,但是却同样出自他的利己动机。仅仅在利己动机这一点上,我认为这个人是理性的,这样的行为是受到最大化自身效用动机驱策的。我们不能认为这种行为是不理性的,因为如果这是不理性的行为,那么这个人的行为何时理性、何时不理性就非常难于界定。(而这正是心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面临的共同难题,到目前为止依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事情过后,这个人后悔了,反省自己的激愤行为,做出各种补偿自己妻子的行为,也是理性的。因为信息和认知约束条件变了,他据以决策的信息集合中的因子乃至因子的排序变化了。事前,他更多地考虑自己的激愤的发泄;事后,他更多地顾及他与妻子关系的维持和改进。因此,他的行为方式也依条件的变动而变动,但是无论如何变动,他的行为都受到利己动机的驱策。

谈到根本动机的唯一性,管教授说,“一人二心”,这不合事实,也不合逻辑。可能的正如常识,只能“一人一心二用或者多用”——一种动机驱策二种或者多种行为。人只有一心,不能此时一心,彼时另有一心。也就是说,利己心和利他心不可能并存。二元或者多元动机论在理论模型的建构上容易含混,可操作性差。既然二者只能居其一,何者存在才是合理的呢?管教授解释道,只能存在利己动机。因为在双方都是利他动机的情形下,双方无法达成均衡,而且造成效率损失。更重要的是,利他主义者要另一方接受自己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他偏好,这本身就说明其动机是利己的。否则,他就应该放弃自己的利他行为,以满足对方,这与利他主义的原假定相矛盾。

2. 管教授指出,如果不从利己动机出发推论,就无法讨论互惠,无法定义公正。利他者的无私给予和奉献,没有公正插足的余地。利他者的无私给予和奉献,意味着只有单向的惠人,无需交换的惠己。在一方是利己主义、另一方是利他主义的交易或者博弈的场合下,最终的均衡点将落在利己主义者一边。利他者与利己者的博弈,必定朝向利他者资源逐渐耗尽、利己者资源逐渐丰盈的径向集结,行为人之间获益或者收入分配的均衡,必定最终移向利己者一方,互惠将成为实质上的仅仅惠及一方。因此,在两方或者多方的利己的博弈中,才有奉行公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均衡于一方的事态(不再是博弈),意味着公正的必要性不必要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可能的逻辑是,互惠和公正只能是偏好层次的,这些偏好很难不受到深层利己动机的驱策。

在讨论中,有人指出,这里可能存在着同义反复。因为互惠其实就没有利他行为。互惠和公正本来就是从利己动机下的概念,与利他动机没有关系。用互惠和公正来否定利他动机是很难成立的。

3.动机和偏好的关系。管教授认为,人只能够有利己动机,但从这一动机出发,既可以产生利己偏好,也可以产生利他偏好。利己偏好必然导致利己行为,利他偏好必然导致利他行为。行为人面临的约束条件及其变动,可能改变他的偏好,使得他的行为依循其偏好的轨道做出。

讨论中的疑问是,这里的动机和偏好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是不是有了利己动机、效用最大化目标以及约束条件的分析工具,就可以去掉偏好这一概念?否则的话,如何解释从动机到偏好的过程呢?

对此,管教授的回答是;这里所说的动机是根本动机,是本质性的利己动机,这一动机驱策行为人的不同偏好下的不同行为,获得不同的行为结果。人们一般理解的理性(Reason),就不仅指利己动机,还包括了认知推理能力。而经济学术语中的理性(Rationality),应该仅指最大化自身效用行为。而我所初步建构的理性动机,仅仅指最大化自身效用动机。一个人行为的结果是否偏离理性动机,被分解到行为人受到约束条件(主要是信息约束)之中了。因此,人们认知推理能力的差异,在我的建构中,被认为是信息约束(先天遗传和后天学习)导致的差异。这一差异使得行为人的决策目标和过程、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可能出现与自己或者他人评价的“理性”预期的偏离。

4. 管教授的逻辑可以简单地描述成:因为一个人的偏好是其个人的偏好,一个人的动机是其个人的动机,所以人的动机只能够是利己的。

讨论中有人认为,这一逻辑把利己动机建立在个体的存在性质上。人是以个体形式存在的,这是一个自然事实。但是,在这个事实上建立社会科学的可行性值得怀疑。

5.也有人指出 $ 从经济学角度观察人的一般理性可能有缺陷。经济学研究的人类社会行为的核心是交换行为。交换一方面意味着互惠,一方面意味着自愿。而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只能够引出每一交换者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利己行为、利己偏好和利己动机。所以,经济学的逻辑出发点是利己动机或利己偏好。但人类行为不止于交换行为,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也不止于经济学。如果说人的所有社会行为的动机只能够归结到一种动机而且是利己动机上,那么,由于人的社会行为往往和生物行为不可分,人类的所有行为是不是也只应当有一种动机,是不是应当归结为人的动物性动机上?

6.在后来的讨论中,也有人指出,管教授关于利己动机说的大部分理论,都可以相应地转换成利他动机。例如,利己并不表示损他,利他也不表示损己;人必须社会地存在,这也是一个自然事实,所以一个人的动机和偏好必然和他人有关,所以个人的动机必然是利他的,等等。

管教授的相应回答是:区分偏好和动机是非常重要的。肯定理性动机的中立性,进而肯定利他行为在本质上的利己性从而具有互惠性,可以为经济和道德制度的良性建构,提供底线伦理的理论基础。上述假说,既能够解释利己主义者的行为,也能够解释利他主义者的行为,而且不会丝毫有损于鼓励有利他倾向的人进一步强化他的利他偏好,去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善事、好事,乃至在必要的时候牺牲自己的利益(包括理想和生命),以成全他人、团体或者社会的利益。根据上述假说的原理,我们应该设法在制度上做出:激励人们形成利他偏好、导致利他行为的建设,适度约束乃至改变利己偏好及其实施,反对损人利己,允许利己不损人,鼓励利己又利他和纯然利他的行为。这是这一假说及其进一步抽象的假设的实践和制度意义。

参加讨论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李韦森教授,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研究线索,评论了管教授的初步建构及其观点。他说,从国内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和重建人文道德规范的角度看,管教授提出的报告有强烈的实践意义;而从理论上看,人类动机和理性的问题,也许还要长久地讨论下去。尽管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没有言明,但他们隐含的理论假设应该说与管毅平的见解一致。现在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从一维利己向多维行为模式(包括利他和“Prosociety”)转换?似乎这才是要进一步做的事。沿着这一研究方向,国际上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正在整合,并与博弈论专家一起努力,想证明这一演化机制。例如MITGintis,加州大学的人类学家Boyd和慕尼黑大学的Fehr,最近都合作做了这方面的研究。另外一个博弈论的重量级大师Fudenberg,最近也从一个侧面做这方面的探讨。老经济学家Hirshleifer早就觉察到这个问题。李韦森教授估计,这一研究方向迟早会有人获诺奖的。由李教授做序、上海财大出版社将翻译出版的英国著名博弈论大师Ken Binmore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一书,实际上也是在思考有关的问题。李教授最近研究“语言哲学”,从维特根斯坦、乔姆斯基探及到康德、洪堡特所言的“personhood”问题,实际上与管教授思考的是一回事。在这个问题上,李教授是康德主义者且信仰者,故在一些人的眼中,也可能是个“道德理想主义者”。但在思考人生和社会的终极意义这一点,他和管教授的不同思考却指向同一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