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出售规则追溯与研究
目录
研究背景————————————————————————2
国有企业改革的简要回顾———————————————————-2-3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简要回顾————————————————–3-4
研究线索————————————————————————5
第一阶段1984年——1992年10月————————————————--6-11
线索一———————————————————————--6
线索二———————————————————————--6-11
第二阶段1992年10月——1997年9月———————————————-12-21
线索一———————————————————————--12-13
线索二———————————————————————--13-17
中央的规则————————————————————–-13-17
地方的规则————————————————————–-17-21
第三阶段1997年9月——2002年11月——————————————————————––21-27
线索一———————————————————————————————————–21-23
线索二———————————————————————--23-27
中央的规则————————————————————–-23-26
地方的规则————————————————————–-26-27
第四阶段2002年11月——今——————————–————————————————--27-31
线索一———————————————————————————————————-27-31
线索二———————————————————————--31
中央的规则————————————————————–-31
地方的规则————————————————————–-31
总结—————————————————————————--31-33
国有资产出售规则追溯与研究
苏青岗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 200433)
研究背景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始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1984年之前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自此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到城市逐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部分,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20多年来,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手段的实践,我国的国企改革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也相应展开,从1988年设立国资局到98年撤并再到2003年设立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在摸索中逐步推进完善。国企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物质载体,国有资产是国有企业的价值形态。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而且是主要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国企改革成败与否的制度性基础。
在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资产/产权)出售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国企出售必须保持合法合理规范的形式,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些规则是保证国企出售合法有序进行的制度基础,制定规则是改革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自改革以来一直令人关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没有立法的制度规范,就国企出售而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很多制度性漏洞被某些人利用,借机侵吞国有资产。虽然我国这些年来也先后出台了很多规范国企出售的各种规则,但是,这些规则从法律角度看,都不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或法律形式,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没有相关的条款,法律中也没有专门条文,其构成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各部委的部委规章、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以上机关发布的各种通知文件以及我国历次党代会的报告,但是这些大部分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因此就产生了制度性漏洞,改革过程中出现种种不规范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本文从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出发,对我国国企出售(注:本文所指国企出售包括国企整体或部分出售,国企资产出售和国企产权出售,这几个方面有所交叉,以下同)的规则(注:这里规则是指对其有明确规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规则和各个部门发布的文件通知意见等非规范规则)进行追溯并作深入研究,对我国国企出售规则的变迁做一个制度分析,探讨国企出售规则的规范形式和要件,对我国今后有关国企出售的立法规范提供规则性性回顾与制度性前瞻。
国企改革的简要回顾
从1978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部分。根据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改革目标、理论依据、主要措施上的重大区别,迄今为止,大致可以把国有企业改革分为四个阶段:
1、 第一阶段1979年春——1984年10月。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集中在农村,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搞“扩权”试点,简单的“放权让利”。
2、第二阶段1984年10月——1991年底。这一阶段主要是按“两权分离”的思路来进行改革,即国家掌握国企所有权,企业拥有经营权。所谓搞活企业,也主要是搞“经营权革命”,具体方式如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资产经营责任制等等。但是这些改革都没有触及企业制度和更大范围的国有经济问题。
3、 第三阶段1992年——2002年11月。这一阶段以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及这一年秋天召开的十四大为标志,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个新阶段,由80年代扩权让利的政策调整型改革上升到制度创新型改革,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开始触及整个国有经济的机构和布局问题。
4、第四阶段2002年11月至今。以2002年11月召开的十六大和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在继续推进制度创新的同时,开始对已经建立公司制的企业(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完善其制定建设,而且提出了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现代产权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简要回顾
1、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 过去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首次提出了两权分离的思想。
2、 1988年8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问题研究
杨 智 峰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目录:
一.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与公有制、股份制、私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演变及现状
1.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2. 传统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缺陷
3. 现阶段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特征
4. 城镇集体产权形成、发展和变革的过程
5. 城镇集体产权结构现状及特征
6.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变革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三.集体所有制改革的个案
1. 山东诸城中小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案例
2. 蚌埠市集体企业改革的条例
3. 伊春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四.集体所有制产权改革中的问题与思考
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现状。
1.集体所有制产权改革的理论及实践滞后。
2.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及分析。
(1) 集体企业的产权及产权界定问题
(2) 股份合作制与职工集体股问题;
(3) 改制过程的规范性及资产评估、出售价格的问题;
(4) 量化后的股权流动性问题、股权分散与改制过程中的鼓励管理层持股问题。
(5)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政企分开和健全治理机构问题
(6) 改制后的企业形式与公司法相矛盾的问题
五.附录
诸城市集体企业改革汇报
蚌埠市集体工业企业企业改制条例
伊春市集体企业改制条例
一、 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与公有制、股份制、私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1.集体所有制的定义和特点
集体企业是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进行归类的办法划分出来的一种企业模式,根据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这种模式下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企业内的个人不再拥有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集体企业内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
集体所有制是专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一种所有制模式, 是指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出资入股、共同劳动、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共同享有劳动成果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是集体的财产,劳动者在集体范围内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集体企业内的个人不再拥有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集体所有制的特点:
(1)企业资产属于该企业劳动者组成的群体集体所有,(这是就集体所有制的本来含义或典型形式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多变异或偏离,如乡镇以至村办企业中,企业资产更多是属于该乡镇或村的全体劳动者而非企业劳动者所有,有的集体企业不少资产是属政府部门或银行的。)
(2)产权不在企业劳动者群体内分割,每个企业劳动者都对企业全部资产拥有完全重合的财产权利,但又都无权单独行使其财产权利。也就是说,相对于明确的企业外部产权界区,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不存在明晰的产权界区,
(3)资产收益不作为独立的收入项目在企业成员之间按产权比例分配(这是指作为计划经济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典型形态而言。在集体所有制的初期形式中,曾存在过资产收益的单独分配,近年来,某些集体企业也逐步恢复了股金分红),一般是作为劳动报酬,根据成员的劳动数量、质量情况分配;
(4)企业成员的户、股资金或资产实际上不具有退出自由;
(5)不存在独立的财产继承权,企业成员的产权继承基木上是通过其后代或亲属进入该企业而实现的。
我国按这种模式进行的所有制实践,从企业建立之初就在实质上否定了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真正的所有权,集体成员与集体组织之间不存在具体的财产权纽带,集体成员与企业之间按资分配的关系是不存在的。按这种集体所有制模式建立的企业,在所有权结构上,始终就不存在明确的所有权主体,其所有者只是高度抽象的“劳动群众集体”,而其后由地方政府注资的集体企业则表现为公有制的特征,为地方政府所有的“二国营”公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与公有制的联系
公有制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共同拥有物质生产资料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其基本涵义是,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既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或某个群体所有,同时又不属于其中任何个人所有。每个成员都有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但每个成员又不能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他人的劳动。这就是说,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既属于劳动集体或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又不属于任何单个的劳动者个人所有。这种公有制有两个最基本特征:
(1)它排除了所有制方面的任何私人特权,不允许任何人把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私有财产,也就是说,它只承认财产的公共占有,而绝对排斥个人占有。
(2)它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去谋取个人或单位的私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只强调了公共财产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而否定了其可量化到集体或个人的可分性。
集体所有制具有公有制的两个基本特征,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
3.集体所有制与股份制、私有制的区别
从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看,股份制或私有制企业里有两个特点,一是股东主要由职工、外部自然人、法人、私营企业主所组成,劳动者在企业内部仅仅是占有一小部分的生产资料,而不是全部占有;二是企业一般由法人或私营企业主个人控股,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由占控股地位的经济成份所决定。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集体经济的特征表现在:劳动者同时也是所有者,两者身份是统一的,它表现了全体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本特征。
从产权流动的情况看,股份制或私有制企业里的产权可以自由转让和流动,产权不断的流动,引起股东和股东性质的不断变化。而在集体所有制企业里,只承认财产的公共占有,而绝对排斥个人占有,强调了公共财产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而否定了其可量化到集体或个人的可分性。
二、 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演变及现状
1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我国集体所有制由城镇集体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构成。乡镇企业中的乡镇办集体企业属于城镇集体所有制范围,村办的集体企业则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范围。
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主要是在建国以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解决失业工人就业问题,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通过说服教育和示范引导城镇小私有制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组建了一批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二阶段(1958-1978),是传统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时期。它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58年为引导城镇妇女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掀起大办街道工厂和生产组的热潮,组织了集体所有制街道工厂等;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及其管理(提纲)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利率市场化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管理)
以1970-1980年代为例,介绍利率风险产生的历史背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石油危机和通货膨胀;美国等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转移。
二、利率风险及管理方面的理论文献综述
三、论文研究的意义和现实性
四、本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及不足之处
五、本文的方法论和主要框架
第一章 利率风险——利率市场化所面对的重大挑战
一、各国利率自由化的基本情况(美、日、韩及南锥体国家)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历史、现实与展望)
二、利率风险——利率市场化的必然产物
(以各国利率市场化前后利率波动的幅度和金融机构倒闭数量来说明)
三、利率风险的定义:(BIS、OTS、OCC、FRB等机构的定义分析)
四、银行利率风险的来源(或类型):
1.制度性风险(管制时代)
2.转轨风险(市场化进程中)(利率水平上升、利率波动率增大)
3.固有风险(市场化后)(基差风险、收益曲线风险、重定价风险、选择权风险)
第二章 利率风险管理是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手段
一、利率风险管理的历史演变
二、银行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的相关性分析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
1.我国现行的利率体系和结构
2.我国利率风险的传导机制(对基准利率的选择、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的互动关系)
3.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现状
4.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原因分析
四、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
1.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利率风险衡量(测度)
2.利率风险管理的关键——利率预测
3.利率风险管理的重点——技术手段和金融衍生工具
4.利率风险管理的难点——选择权管理
5.利率风险管理的保障——风险监管
第三章 利率风险衡量——现代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之一
一、账面价值法与市场价值法的比较
二、账面价值法:缺口模型
二、市场价值法:持续期模型、凸度模型
第四章 利率预测——现代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之二
一、利率决定理论
(古典理论、流动性理论、借贷资金理论、IS-LM理论)
二、长期利率预测:利率期限结构
1.预期理论、流动性升水理论、市场分割理论
2.利率水平与经济增长(或者经济周期)高度相关性做实证研究
三、短期利率预测:
1.利率模型(单因素模型、多因素模型和时间依赖参数模型)
2.ARMA、ARCH、GARCH、模型比较分析(实证研究:选择一,美国数据:联邦基金利率/ 国债利率;选择二,中国数据:同业拆借利率/ 国债回购利率)
3.主成分分析
第五章 技术手段和金融衍生工具——现代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之二
一、技术手段:
VaR、均值——方差、方差——协方差、Monte-Carlo模拟、历史数据分析、压力测试和极值试验等
二、金融衍生工具:
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
第六章 隐含期权风险管理——现代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之三
一、对利率风险传递的路径依赖研究
二、期权及期权定价模型(BS、美式期权模型、提前偿付举例)
三、经济主体的风险爱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分析
(重点我国居民的风险回避态度和储蓄动机)
四、存款人的随时取款风险
五、借款人的提前偿付风险
六、隐含期权对银行净现值的影响
第七章 风险监管——现代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之四
一、BIS对利率风险的监管(自律监管模式)
二、OTS对利率风险的监管(详细监管模式)
三、其他监管机构或中央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监管
(以上三点介绍监管的主要内容、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并进行比较分析。)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德国科学奖金联合会教研室双周研讨会
2003年3月3日
关系型融资的理论研究
兰莹
一、 什么是关系型融资
1)关系型融资的定义:为了维持长期的金融服务关系,金融机构与企业各自进行了关系专用性投资,从而出现在第三方不愿提供融资时,金融机构乐意充当融资者,或者当企业有能力以更低的成本从市场融资的时候不愿意脱离原来的金融机构的现象。关系型融资在经济实践中的形式主要有:中小企业和中小银行之间的贷款活动、主办银行制度、风险投资等。
2)保持距离型融资:在保持距离型融资制度中,银行和企业不曾进行关系专有性投资,从而价格是交易中的决定性因素。
3)关系型融资的特征:银行(对意会式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与企业(向银行透露意会式信息)的关系专用性投资、长期多方位金融服务关系
4)易于混淆的概念:知情贷款、高风险贷款、关系融资、排他性贷款
二、 关系型融资制度的经济合理性——关系型融资是否具备自生能力
1)关系型融资可以促进银行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交流
A. 银行进行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的关系专用性投资
B.企业不必担心商业秘密外泄,愿意透露更多信息
2)关系型融资的合约特征有助于提高融资效率
A. 弹性和斟酌权
B. 便于跨期定价
C. 适用于担保品需要监督的场合
三、关系型融资制度中的敲竹杠问题——为何关系型融资臭名昭著
1) 劣质企业要挟银行的软预算约束问题
2) 银行对优质企业的要挟问题
四、 竞争对关系型融资制度的影响
1)关系型融资方式与保持距离型融资方式之间是既互替又互补的关系
2)银行同业竞争加剧与资本市场竞争加剧不一定削弱关系型融资(关系型融资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而资本市场竞争以价格为主,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将降低关系型融资的规模,但是将提高它的效率,资本市场竞争加剧则相反)
五、关系型融资所适合的经济环境
1)法律制度不健全
2)资本市场流动性差
3)中小企业占经济的重要地位
4)金融约束政策使得银行行为长期化
六、关系型融资在中国可能的运用途径
1)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2)国有企业破产重组问题(争议颇大)
3)中资银行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
4)发展风险投资
七、由关系型融资所想到的——金融制度的选择内生于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
对黄鹤胜批评的回答
首先,非常感谢黄鹤胜的批评。当然,由于我开辟这样一个窗口的主要目的是批评和反批评,所以,我还是迅速转向反批评。
第一点批评:关于服务业劳动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问题
黄鹤胜的批评(以下简称《黄评》)认为我的《略论服务业资本》(以下简称《略》文)既然承认服务业是从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产业分离出来的,就是承认了在分离前,服务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那么,分离后它也应当是创造价值的。
对此,我想指出的只是,在分离前服务业也没有创造价值。马克思分析的是纯粹的生产过程,其中不存在服务业劳动。在现实生活中,生产过程中包括了若干属于消费过程的劳动,这些劳动不创造价值。这一点,在《略》文举的例子中也说明了。
至于《黄评》引用的那段语录,一切劳动都创造价值,对《略》文的问题并不适用。因为在那里,马克思没有涉及到消费过程的劳动。
第二点和第三点批评:对剩余价值的理解
《略》文的分析起点是生产过程结束以后、消费过程开始以前。在这个起点上,商品已经生产出来,它的价值已经确定。产业资本家已经取得了剩余价值。这样,如果服务业资本家在工人消费过程中能够取得剩余价值,服务业资本就增加了社会的剩余价值总量。这里不牵涉到商品价值的降低和提高问题。如果我们假定工人的劳动力仍然能够完整地再生产出来,那么,服务业资本取得剩余价值就有其值得分析的原因,或者说有其合理的机制,这个机制的根本点,便是用“理性的方式”、被包括工人、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的全社会人群认可的方式,“降低生产一个正常劳动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量”。《略》文的任务,便是在马克思理论的框架内分析这样的机制。
第四点批评:服务业资本运动公式
《略》文用 G-W-0 表示服务业资本运动公式,强调的是服务业资本的价值被绝对地消费掉了,没有了;而不象产业资本那样,是价值的转换。这里试图区别的是价值的转换和价值的消灭,而不是服务业资本是否取得补偿。这样的做法当然值得讨论。但它大概不致于让读者误解为服务业资本没有得到补偿。
综上所述,《黄评》似乎没有能够指出《略》文与马克思的逻辑存在着严重矛盾。
再一次感谢黄鹤胜的批评,并愿意接受进一步的批评。
胡景北
2004年2月
孙经纬老师的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讲稿
您在这里阅读或下载的是孙经纬老师在上海财经大学给硕士研究生讲课用的“高级微观经济学”和“高级宏观经济学”课件。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经济学课程用的教材是
Jehle, G./Reny, P., Advanced Microeconomic Theory
Romer, D., Advanced Macroeconomics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它们的英文影印本和中文译本,但教学用的是英文本,所以孙老师讲稿内所出现的中文翻译可能和出版社的中文译本不同。
孙老师的讲稿仅仅涵盖了上述两本书的部分内容,即最初四或五章的内容。他很遗憾没有能够把全书包括进来,也没有能够仔细地重新整理完善。孙老师让我转告大家,制作这份课件的目的是便利对课文内容的理解,因此基本上紧扣课本。这份课件中有错误和不明晰之处,他希望您发现后写信或留言到这个网址上,以便让大家了解,也让他好作修改。
在我提醒孙老师有人不经他同意便下载他的讲稿出售的情况下,孙老师仍然坚定地要求把他的讲稿放在我的网络上让大家自由使用。在此,我向孙老师表示诚挚的感谢。孙老师是我非常尊敬和佩服的人。他以自己的美好面对世界,而不管这个世界有多少不遂人意的事情。
胡景北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