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学校录取新生的保留比例

“双周夜话”2002年第16                                                    20027 30

 

 

取消学校录取新生的保留比例

 

      

       一年一度的高中录取高潮已经尾声,大学录取高潮正在到来。录取新生的标准是分数,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既是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共同意识,也是政府反复保证实行的原则。目前,虽然比如上海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在市内各区、县还没有统一,全国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在各省间还没有统一,但至少,对特定的地区来说,考生在学校宣布的分数线面前人人平等,应当是没有异议的。所以,前几个月我们的报纸才讥笑了牛津大学竟然出现某教师收钱录取学生的丑闻。然而,那些记者或评论员也许不知道,在中国每个学校录取新生时都有一定的保留比率。保留比率有多大,没有公开,但据说在上海是2%。一个大学一年若招生3000人,那就意味着它有60个机动名额。注意,这60个名额可不是为了少数民族、奥赛冠军保留的,因为这些“特殊性”各有加分标准,加分后已经纳入到正常招生中了。那么,保留的这60个名额不必参照分数标准分配给考生,学校又有什么标准可以参照呢?按照学生或其代理人给学校的特殊贡献,比如给学校的捐款?似乎没有哪个学校订立了这项标准。邵逸夫先生给国内许多高校捐过款,好象没有任何学校给了他几个新生名额。按照学校员工的投票吗?也没有听说过。按照分数分配给本来低分的本校员工子女吗?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中国传统。即使是私有制的学校,也不敢提出私有者本人子女低分仍可录取的规则。当然,各学校都是高智商的知识分子成群,他们肯定能够订出若干标准来录取这2%的名额。问题只是这些标准是什么,这些标准是是否符合一般规则。

    就我推论,这里的标准就是完全违反一般规则的权和钱,而且权第一,钱第二。当然,各个学校可以公布近年来录取2%新生的实例反驳我的推论。我愿意在事实前面承认我的推论错误并赔礼道歉。但在这之前,我将坚持认为,以权、钱为标准的2%保留录取比率,是一个极其腐败、极其令人厌恶的制度。如果说牛津大学会偶然出现收钱录取的事情,并且大家都知道那样做违法,那么,在中国,这样腐败的事情竟然被纳入了正式制度,从而不再违法,不再受到记者和评论家的讥笑,可见中国的正式制度本身是多么地必须改革。当然,这几年,据说招生制度有了很大改进。在这2%的招生中,纪律检查委员会、反贪污局以至检察院都加强了监督。但一个腐败的制度不会因为强化监督而改变其性质,反之,这些监督充其量也只是把腐败抑制在一定程度内,而其实际作用则是延长腐败制度。为新生录取规定的保留比率,这本身就没有任何理由。既然政府已经为比如少数民族青年、为智力特别优秀的青年,为华侨、烈士以及其它特殊人群的子女规定入学的优惠分数,那么,留给学校的保留比率便只能是给凭特权取得优惠、而又拿不到台面上的人群,而这样的优惠便只能是鬼鬼祟祟的“权利腐败”。在以代表最广大人民为口号的中国,在以育人为使命的学校内,竟然还存在着这种制度,不能不说是对包括我自己和我所在学校在内的中国人、中国学校的极大讽刺。这样的制度没有任何“改进”的余地,只有彻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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