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治国”是通向专制之路

  

            网络上最近流传着田国强先生的一篇文章“改革之道,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我早从标题上知道这篇文章,但只是应朋友之请刚刚读了一下。该文是他人整理的田先生近日在某个论坛的发言,我估计整理者没有“完整地、准确地”表达田先生本意,特别是标题之确定应当非田先生所为。田先生和我是朋友,所见略同之处甚多,因此敢有如许估计。但一来该文标题很有误导,二来为避免田先生被误解,我在这里把我对“以正治国”的批评阐述一二。田先生熟知我的这些批评并常予同情,此处也只是就正于田先生文章的整理者和众多网友。

我对“以正治国”的看法归纳为一句,就是本文的标题“‘以正治国’是通向专制之路”。为什么这样说?原因很简单:二十世纪以来的所有专制制度,都是建立在“以正治国”的口号之上。在专制制度下,最高专制者就是最“正”的人。在同时实行单位专制的制度下,单位领导者就是该单位内最“正”的人。这一点,只要我们听听该制度下最高领导和各级领导对下属的公开报告就明白了。既然他们是最正的人,国家或者单位当然就应当由他们来治理,这就是所谓的以正治国。

问题是,除了他们自称“己正”外,公众有什么方式知道他们是否真的“正”呢?没有,在这样的制度下不存在任何让公众检验一个领导人是否“正”的制度性方法。我们知道一个社会总会有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对领导者的“正人君子”形象说三道四。一个社会对此的处理方式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方式不准人对领导者说三道四。领导者就是正,任何议论包括私下议论都被禁止。田先生和我年轻时都经历过这样的禁止,如今依然经历着公开议论被禁止的状况。第二类方式就是让别人说,随别人如何说;而自己做的正确与否由法律来定夺。显然,第一类方式便是专制,第二类方式是国家的宪政和社会的法治。在这两类方式中,我赞成第二种宪政和法治的方式,因为我相信,一个人正与不正,不是靠禁止别人议论尤其批评来显示,而是靠让别人批评、让自己在法律框架内透明的方式来证明的。一个人无论行事正确与否,但只要不许别人批评,那么仅凭这一点,这个人就不那么“正”。对此,我们每个人在和自己的亲友、同学、同事的日常交往中就可以体会到。而大的历史经验更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后人,宣称“以正治国”的领导者都是专制者;真的正人只会宣称以法治国。

田先生文章整理者所用的“以正治国”典出于《老子》。不过,老子语录有多种解读。例如陈鼓应先生注“以正治国”为“以清静之道治国”,和疑似顾名思义的“以德治国”解大相径庭。田先生文章对“以正治国”的解是“行得正”。这一解释即使能算对老子语录的一家之说,可我们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不是一个领导者是否“行得正”,而是一个领导者用什么方式向公众证明自己行得正。在这个最重要的问题面前,中国需要的是政治透明和公众知情,需要的是法律范围内让公众不受恐惧地对领导人的议论和批评,和在这个基础上对领导人的尊重与对其指示的服从,也就是以法治国,而不是某个不准公众随便批评的“正人君子”的以正治国。对此,我和田先生应当也是所见略同的。

 

“夜话”2012年第5期,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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