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红霞批评(2)的回答

王红霞:

你好!首先感谢你的批评。我想,你提出的矛盾也许可以表述为这样的问题:

1.  劳动力商品是否和惯指的商品一样地具有某种内在价值(以下仍然称“价值”)并可以表现为市场价值

2.  如果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如何生产出来的

3.  如果否,那么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又从何而来

 

就我理解的马克思理论而言,马克思对第一个问题持否定的答案。如果说一般商品的内在价值指的是它包含的物化劳动,所以一般商品的价值在由人类直接参与的该商品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商品拿到市场后,其内在价值便表现为市场价值或价格。马克思没有研究劳动力商品如何生产出来的。我的论文试图研究这个问题。(当然,和马克思一样,不是试图从生产技术的角度研究,而是试图从生产它的某种――而非全部――社会关系角度去研究)。显然,在我的研究之前,我必须对马克思的全部理论有一定的理解(而不管我的理解是否确实符合马克思的愿意)。对第一个问题,我理解在他那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经济内才表现为商品形态(而不象一般产品那样在前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中已经表现为商品)。于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内它有了价值。但这一价值的存在不是因为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经济下内在地就有了某种通过其生产过程而得到的价值,而是因为劳动力买卖时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的工资,后者又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或一般商品)的价值决定。如果说马克思的重点在于一般商品的价值决定,则我的“略论服务业资本”重点在于特定意义下的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一般商品的数量决定(因此,我所研究的便和例如价格不变时工资上升或下降所意味着的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一般商品的数量决定不是一回事)。

 

如果说马克思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说否定的,那么,第二个问题便不存在。于是我们便需要直面第三个问题: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从何而来。在理想状态下,某个劳动力获得了比如2000元的月工资,相当于他的劳动力商品价值。下面的问题是第一为什么他的劳动力有价值,第二为什么是2000元。显然,这里首先有种社会关系存在,因为这里牵涉到至少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一个给钱,一个得钱。在新古典经济学内,这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马克思那里便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国内今天的用词中则是市场经济。而2000元的原因是因为正好在这个价值上,给的愿意给,若再多他就退出谈判了;得的愿意得,再少他也退出谈判了。

但是在马克思理论框架内,我们仍然要回答的问题是这2000元是否劳动力在其生产过程中获得的价值,或者在其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和转移的死劳动的相应表现。

我的理解,马克思对此的回答大概是否定的。在理想状态下,我想:

1.             2000元不是劳动力在其生产过程中获得的价值。它不表明这个劳动力在谈判之前已经具有内在价值。

2.             2000元代表了劳动力在其生产过程中消耗的部分活劳动和死劳动。

3.             但在生产劳动力的过程中,这些活劳动和死劳动不再在其产品中凝结成价值,而是最终地消费掉了,或者说其价值最终地消失了。此时的产品不再具有一般商品在生产过程结束时的价值。

4.             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的循环是个Pierro Sraffa 说的“单行道”(不过,他的书是我写完论文后才读到的)。它的含义为价值循环是一个被生产出来、在交换中被承认、在不同生产和交换流程中被转移、在最终产品的消费(生产劳动力)中被消灭的单向过程,而非转移再转移的永不消失的过程。

 

因此,我在论文中用了   GW0 来表示这个单行道的价值运动过程的最后阶段:价值在消费过程中消失了。这里的意思当然不是说价值被浪费了或者不合理地消失了,例如放在家里的牛奶因为忘记喝而变质,其价值也不合理地消失了。这里的意思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在一般商品即劳动产品转化为人的同时,它的价值没有随之转移为“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而是在产品转化为人的同时永远地消失了。

因此,按照这种对马克思的理解,自然不存在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在公共消费过程中还是在个人消费过程中还是在两个过程的联合中生产出来的问题:这一价值不是生产出来的。

所以,即使在马克思说的实验室状态下,或者新古典经济学说的一般均衡的状态下,当所有一般商品的价值=生产价格=市场价格时,我们所说的2000元工资也是谈判的产物,而非劳动力产品在生产过程结束时便具有的价值。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这2000元视为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诚然,如果一个劳动力把这2000元全用于一个月内的生活资料购买并相应地在一个月内消费完这些生活资料,我们确实可以象马克思那样定义。但是,那样的定义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即使生活资料的单位价值已经给定,但生产一个劳动力在一个月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为什么是2000元(A1/生活资料的单位价值(B)得出的那个量(C1),而不是3000元(A2/生活资料单位价值(B)所得出的量呢(C2)?况且,我们知道,按照马克思的想法,应当是BC先决定,然后A才决定。于是为什么是C1而非C2呢?

这个问题曾经在“马克思主义”学者中引起了严重混乱。在我年轻的时候,国内最“好”的经济学、哲学杂志上所坚持的观点便是无论C1还是C2,工资获得者都是贫穷的,因为C1C2都是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但在我们的探讨中,我们也许能够说明,如果2000元不是劳动力商品在其生产过程结束时便具有的价值的体现和在实验室状态下的数量表现,那么为什么2000元而不是3000元的问题,便不是马克思对一般商品所说的生产价格背离价值与市场价格背离生产价格的问题,而是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决定问题。根据我的理解,马克思在他的研究进程中没有探讨到这个问题。

当然,这不是马克思的责任,就象新古典经济学中的许多问题不是Walras, Keynes, Debreu, Lucas 等人的问题那样。他们已经做了超过常人的工作。他们没有探讨的问题之所以被留到今天,是他们的后人、尤其是他们的继承者的责任。这一点特别适用于马克思。他在那么困难的生活中,家里没有一个凳子的四条腿全是稳的,书桌前的狭小空间还必须和孩子共用的环境下已经做出了那么多的工作。

       另一方面,我觉得,设想价值是永存不灭的扩大型循环运动,是否一定和马克思理论矛盾;或者即使矛盾,是不是也能够引出很有意思的理论,都值得探索。尽管它们和我这里的“有奖征评”不是一回事,但探索本来就和获奖是两回事。

 

综上所述,《王评》似乎没有能够指出《略》文与马克思的逻辑存在着严重矛盾。

再一次感谢王红霞的批评,并愿意接受进一步的批评。

 

 

胡景北

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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