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案

最近几个月来,香港不但成为我国关注的中心,而且成为世界关注的中心。事情肇始于香港行政当局于今年四月向香港立法会提出《逃犯条例》修订提案。根据1997年订立的现行条例,香港和英、美、德、法、印度等22个国家或地区之间有着互相引渡罪犯的正式关系。现行条例并明确规定香港和我国其它地区(包括内地和台湾等地区)之间不存在引渡关系。今年的修订提案则明确提出香港和我国其它地区建立引渡关系,因此,该修订案又被称为《送中条例》提案。目前,该修订案已经在香港立法会通过一读,原来预定为今年六月二读,后来由于大批民众在立法会外以示威和集会形式表示的强烈反对而未能实现;接着又由于大批民众更强烈的反对,香港行政当局于今年七月宣布该条例修订案“寿终正寝”。然而,反对者不认同这一说法。反对者的理由是在香港关于立法的法律中,没有“寿终正寝”的说法:对处于立法程序过程中的法律提案,法律只规定了继续处理、押后处理和撤回三种可能性。因此,就法律程序而言,《逃犯条例》修订案目前依然处在立法会处理过程中;因为早先的处理日程安排在二读前被打断,因此该修订案现在应当处在一读通过、等待二读且“押后”处理的状态。持续了五个月香港大规模示威,因为其核心要求“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案”没有实现,现在也处在持续的状态。

消弭香港目前乱局的方式很多,例如中央直接插手甚至军管等等。不过,我认为,对当事各方最为可取也最能够接受的方式,应当是撤回《送中条例》提案。我的理由如次:

1. 今年香港乱局肇始于该修订案。如果香港行政当局不向立法会提出该案,今年香港政坛应当没有什么大事。中美贸易战会影响到香港,但和香港政局基本无关。这样,香港在今年的“七一”会平稳,在“十一”亦会平稳。

2. 香港行政已经承认该修订案“寿终正寝”。然而,由于该提案目前仍在立法会审议过程中,香港法律并且没有规定提案押后处理的最长期限,因此,该修订案目前只是“正寝”,正在睡觉,而谈不上“寿终”。在法律上,它随时可能睡醒而进入二读程序。因此,香港行政当局在宣布其“寿终正寝”之后,将其正式“寿终”即撤回,逻辑上不存在问题。

3. 香港行政长官在今年7月已经说了:“首先,這些社會的矛盾、紛爭、不安、不滿甚至憤怒,都是由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而引起。我們這次修訂的工作是完全失敗,我早前亦為此致歉。失敗的原因是由於我們的工作做得不好,我們對於社會的脈搏掌握不足,我們的政治敏感度亦很有偏差,這些種種都構成了這次修例工作的失敗。因為我們全面承認這工作的失敗,修例工作已經徹底、全面停止下來,但由於今日部分市民對於特區政府的信任很脆弱,所以我仍然聽到一些擔心,甚至在兩日前的示威裏的一些海報都仍然指政府會否稍後在今屆立法會再重提這條條例草案。我明白有小部分人在這方面的擔心,所以今日我再清晰去說明──《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或這條條例草案已經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希望大家不要再因為大家用了不同字眼而有不同理解。”(引自香港行政长官官网,原文为繁体字)。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为了让“小部分人”放心和避免对不同字眼的不同理解,香港行政当局应当能够接受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案这一选项的。

4. 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案,是香港示威者的诉求之一,他们应当能够接受这一将香港转向平稳的方式。当然,目前香港示威者的诉求很多,不过,所有那些诉求都肇始于《逃犯条例》修订案。只要香港行政当局撤回该修订案,示威者的其它诉求既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示威者和行政当局也有了通过会议平和地讨论的初步基础,持续示威也就失去了根本理由,香港自然能从乱局转而恢复平稳。因此,确实如部分有识之士所言,撤回《送中条例》提案是对示威抗议的釜底抽薪,也是稳定香港局面的首要措施。

5. 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案,有助于增强对香港“一国两制”的信心。香港回归后实行五十年“一国两制”。无论“一国两制”源于《中英联合声明》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其它,它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年的正式告示。今年香港乱局出现后,我国政府特别强调香港的“一国两制”。因此,观察《逃犯条例》修订案,我们依然要以“一国两制”为准绳。纵览世界各国的引渡关系,我们可以发现,我们所知的所有正式引渡条约都是在同一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香港现行的引渡条约对方国家,都和香港同一制度。中国内地和香港目前还实行两种制度。中国内地和香港之间订立引渡条约虽然绝非完全不可能,但必须非常谨慎。而今年,正如香港行政长官所承认,其工作做的不好。因此,今年香港行政当局的做法,反而引起了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人、引起了全世界人对香港能否和是否继续实行“一国两制”的担心。为降低甚至消除这样的担心,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案是一个必要措施。

6. 毫无疑问,香港有一些涉嫌在中国内地犯罪的嫌疑犯,内地有一些贪官或不法分子在香港拥有财产。因此,如果香港和内地订立引渡条约,这些人便能够在内地受到审判。不过,香港回归已经22年。还有28年,香港就将全面回归中国并且和中国内地实行同一制度。到那时,将身在香港的嫌疑犯押解到内地相应省市受审,会和如今比方上海和江苏之间的嫌疑犯相互递解一样简单。28年不算长。内地完全可以等待。更加需要考虑的是,和“一国两制”本身的重要性相比,和中国政府对“一国两制”的宣示和中国对诺言的信守相比,那样的少数嫌疑犯受审的重要性低得多而不宜过度强调。

7. 近日中央发布了《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的意见》。考虑到28 年后,“一国两制”结束,香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自然成为经济、金融、贸易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香港深圳甚至可能合并,因此,中央支持深圳建设的意见也许表明,28年后,香港有可能继续实行“一国两制”,所以才需要特别地建设不同于香港的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香港目前的“一国两制”法律基础是什么,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前提都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认可。香港能够有比如独立货币、独立护照的前提是各国认可香港货币和护照。中央当然现在就可以结束香港的“一国两制”,亦可以在28年后自动结束“一国两制”,但中央也可能在28年后延长“一国两制”。可香港“一国两制”是否有效,一方面取决于中央的决策,一方面还取决于其它国家是否承认香港货币和香港护照、是否承认香港进出口不属于内地的进出口贸易、是否承认香港独立参加国际组织并享有同等的投票权等等,或者说,是否承认香港与内地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所以,从长远看,如果我们要为香港留下“一国两制”在28年后延长的可能选项,今年的《逃犯条例》修订案更需要撤回。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即使未来全世界都实行同一社会制度,但只要世界上还存在不同国家,像香港这样既属于中国、又拥有独立护照、独立国际事务参与权利的情形,都对中国有百种大利而只有一、二小弊(例如嫌疑犯躲在香港或内地)。因此,是否提前结束“一国两制”或让其在28年后自动结束还是28年后继续延长,在这个问题上,我的同胞们需要非常慎重。

8. 最后,引渡条约是一把两刃剑。假如今年的《逃犯条例》修订案通过,香港和内地将签订引渡协议。但引渡都是双方向的:香港要向内地递交内地认定的嫌疑犯,内地也得向香港递交后者认定的嫌疑犯。香港实行的是司法独立,法院可以起诉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的任何人。香港回归后的第二任行政长官被起诉和判刑就是一例。 如果“一国两制”不立即结束,双方订立引渡条约后,香港法庭不但会请求内地递交普通犯罪者,而且可能请求引渡先前或当下在内地身居高位的嫌疑犯。这和内地实行的坚决反对“司法独立”的司法制度完全格格不入。因此,除非结束“一国两制”,否则香港和内地之间的引渡关系对内地不一定有利并且实行不下去;但结束“一国两制”,双方的引渡关系就是多余的:香港将和内地一样,坚决反对司法独立,嫌疑犯递解就成为中央领导下的各省市协作的例行工作。

因此,在香港依然实行“一国两制”的前提下,我认为撤回香港行政当局今年提出的《逃犯条例》修订案既是恢复香港平稳的可行措施,也是最有利于整个中国长远利益的必要措施。

“夜话”2019年第10期,2019年8月22日

注:

  1. 香港行政长官引言出处: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7/09/P2019070900533.htm

  1. 前香港和以下20个司法管辖区之间订立了引渡协定:澳洲、加拿大、捷克、法國、芬蘭、德國、印度、印尼、愛爾蘭、馬來西亞、荷蘭、新西蘭、菲律賓、葡萄牙、大韓民國、新加坡、南非、斯里蘭卡、英國及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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